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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禁養我支持,但咱能不能同時也談談補償問題?

一、好環境是要成本的,這個我是認可的

最近不斷有記者和粉絲向農地圈反映和諮詢目前在大力開展的禁養區的事情。反饋的主要問題是禁養拆違這陣風,到底有沒有補償?如果有補償的話,補償應該是多少?

很多粉絲反饋個別省份,只管拆,不談補償,群眾意見不小。

環境需要改善我是認可的,改善需要成本我也是了解的,問題是這個成本分擔問題,是不是需要在禁養推進時一起談一下?

2017年年底前,是全國大多數省市完成禁養區內養殖場(小區)和養殖戶的關閉或搬遷工作的時間期限,越是這種時刻,工作豈不是越要按規定辦事?

二、一些省市至今未能查到任何禁養補貼文件和通知!

國務院於2013年11月11日發布《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 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2017年6月14日上午,農業部就《關於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舉行新聞發布會,農業部于康震副部長該禁的要堅決禁,但要充分照顧到養殖場戶的合法利益,給予合理的補償。

以山東省為例,在2016年山東省政府新聞辦今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省畜牧獸醫局局長馮繼康表示,「由此禁養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縣級以上政府要依法予以補償。

但在山東省目前網上差不多任何一個地方出台相關的禁養補償規定!梁山縣環保局有關人士表示,關閉或搬遷的養殖場有補償,但是補償比較少,是根據養殖場規模來確定的。

三、環境改善的成本應該如何承擔?

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禁養改革的成本應該是社會共擔,而對於養殖戶低補償或不補償,無異於讓現有的養殖戶承擔全部成本。

農地圈認為這並不合理。很多養殖戶當時也是響應政策擴大規模,甚至貸款來擴大規模,拆遷後貸款沒有補償怎麼還?都能夠異地安置嗎?

政策是好的,但在執行的過程中,應該把當事人(養殖戶)的權益考慮進去。把補償相關的標準公開,沒有什麼可藏著掖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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