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毛澤東十大軍事原則

1947 年 12 月 25 日,於陝北米脂縣楊家溝召開的會議(史稱十二月會議)上,毛澤東在名為《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的報告中首次提出十個軍事原則:

(1)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敵,後打集中和強大之敵。

(2)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廣大鄉村,後取大城市。

(3)以殲滅敵人有生力量為主要目標,不以保守或奪取城市和地方為主要目標。保守或奪取城市和地方,是殲滅敵人有生力量的結果,往往需要反覆多次才能最後地保守或奪取之。

(4)每戰集中絕對優勢兵力(兩倍、三倍、四倍、有時甚至是五倍或六倍於敵之兵力),四面包圍敵人,力求全殲,不使漏網。在特殊情況下,則採用給敵以殲滅性打擊的方法,即集中全力打敵正面及其一翼或兩翼,求達殲滅其一部、擊潰其另一部的目的,以便我軍能夠迅速轉移兵力殲擊他部敵軍。力求避免打那種得不償失的、或得失相當的消耗戰。這樣,在全體上,我們是劣勢(就數量來說),但在每一個局部上,在每一個具體戰役上,我們是絕對的優勢,這就保證了戰役的勝利。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就將在全體上轉變為優勢,直到殲滅一切敵人。

(5)不打無準備之仗,不打無把握之仗,每戰都應力求有準備,力求在敵我條件對比下有勝利的把握。

(6)發揚勇敢戰鬥、不怕犧牲、不怕疲勞和連續作戰(即在短期內不休息地接連打幾仗)的作風。

(7)力求在運動中殲滅敵人。同時,注重陣地攻擊戰術,奪取敵人的據點和城市。

(8)在攻城問題上,一切敵人守備薄弱的據點和城市,堅決奪取之。一切敵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備、而環境又許可加以奪取的據點和城市,相機奪取之。一切敵人守備強固的據點和城市,則等候條件成熟時然後奪取之。

(9)以俘獲敵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員,補充自己。我軍人力物力的來源,主要在前線。

(10)善於利用兩個戰役之間的間隙,休息和整訓部隊。休整的時間,一般地不要過長,儘可能不使敵人獲得喘息的時間。

推薦閱讀:

【新聞】英國武裝力量將放棄使用輕機槍
第二次世界大戰迄今為止有哪些沒有答案的未解之謎?
隆美爾在非洲的第一戰,是如何揚長避短的?
為什麼說戰列艦「大和號」是最強的?

TAG:軍事 | 商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