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警惕這4點!
1. 警惕對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協議書中不能只是簡單規定雙方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因為離婚後若發現對方私藏巨款,你要求分割財產時,你已經失去了分割這部分財產的資格(轉自:律師說)。
建議:在離婚協議中列清各項財產,約定隱瞞財產的法律責任。
2. 警惕對方拒絕遷移戶口
辦妥離婚手續後,既可能涉及子女戶口的遷移,也可能涉及己方或對方戶口的遷出。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對方不配合戶口遷移的情況,而目前法院通常不會受理強行責令對方遷移戶口的訴訟請求。
建議: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戶口遷移的時間,逾期或拒絕協助過戶的,應付較大的一筆補償金。
3. 警惕對方拒絕協助房屋過戶
如果房產證是夫妻雙方的名字,你去房管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時,房管局通常會要求對方與你共同前來辦理過戶手續。實踐中離婚後不配合辦理的房產過戶的情況也常有發生,雖然這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但會平白增加你的訴累。
建議: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不協助過戶的違約金,並前往公證處進行離婚協議公證。
4. 警惕對方虛構債務
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對方可能非常配合,甚至統一凈身出戶。但離婚後突然拿出幾張欠條或借款協議,要求你共同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或者債權人直接起訴要求你返還,該怎麼辦呢?
建議:離婚協議書中要明確各自名下有無債務,有多少債務,以便日後訴訟作為相應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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