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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試點破冰,退田補償30年租金?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部分農民進了城,在城裡有了穩定收入和住處,如何處置自己在農村的承包地,成了現實問題。隨著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試點工作不斷推進,各試點地區瞄準退地門檻、退地資金保障和靈活的退地模式三大問題,力求幫農民算好三筆賬。

農民進了城,在城裡有了穩定收入和住處,也無意回村種地,是否可以選擇永久退出自己的承包地?國務院去年印發的《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穩妥推進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有償退出試點。目前,在有關部門的授權下,全國多地開展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試點。

在試點地區,究竟有哪些人會選擇退地?有償退地的條件怎樣、補償資金是否有著落?如何解決退地農民的後顧之憂?日前,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了有關改革試點村和業內專家。

退地農民仍屬少數

「種地又苦又累,效益不如做買賣,我以後不想種地了,不如讓願意種地的人來種,現在退出我還能得點現金。」重慶梁平縣禮讓鎮川西村9組54歲的吳建平這樣解釋自己為何選擇退地。他長期在外面做傢具銷售生意,已在鎮上買了300平方米的門面房,家裡已經有12年不種地了。村裡實行承包地退出試點後,他第一個趕回來申請退地。

吳建平所在川西村9組共有70多戶農戶,有21戶農戶申請永久退出全部承包地,其中15戶符合條件,退出82.12畝,每畝一次性補償1.4萬元,已退出的土地由村組集中管理利用。經過試點,截至2016年底,梁平縣已有101戶農民自願退出297.47畝,引進新型經營主體6個,實現柚子、設施果蔬、高檔冷水魚、蓮藕等適度規模經營,形成了「多方聯動、退用結合」的多元化退地模式。

農民進了城,在城鎮有了穩定收入和住處,會如何處置自己在農村的承包地?據有關方面調查,目前,80%以上願意進城定居的農民工希望保留承包地。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高級經理趙忠煦表示,在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農民有土地情結,即使不再種地,大多選擇把土地流轉出去,享受租金收入,選擇退出土地承包權的只是少數。農民退地後,補償金能直接變現為進城資本金,又不失去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能享受分紅,他們才會願意退地。

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的安排,到2020年,要解決約1億人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中國社科院農村所農村產業研究室主任張元紅說,隨著城鎮化向前推進,符合退地條件的群體會越來越多,但不代表所有符合條件的農戶都會選擇退出,最終放棄土地承包權的農戶數量會與退出補償的多少和城鎮就業情況直接相關。

在採訪過程中,一些基層幹部群眾向記者反映,如果退出機制健全、補償標準合理、相關權益保障到位,會有部分進城落戶農民願意退出承包地。目前,在試點地區,選擇退地的農民雖然少,但集中到兩類人身上。一類是進城站穩腳跟的中青年農民,他們在城鎮買了房,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另一類人則是上了年紀,想退出承包地後,進城與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子女團聚、安享晚年的老年農民。

退出資金關係農民生計

儘管物權法和中央政策都賦予了農民承包經營權退出的權利。但我國農村千差萬別,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保障程度各不相同,承包經營權退出涉及重大利益關係調整,實際操作中仍面臨諸多現實約束。專家表示,主要面臨退出地塊小而散、管理利用難,退地補償周轉金額度大、資金籌措難,退地農民後續保障難等問題。

針對以上難題,試點地區從不同層面開展了探索,形成了退地與生態移民結合的寧夏平羅模式,「多方聯動、退用結合」的重慶梁平模式,與產權制度改革相協調的浙江寧波模式。各地瞄準退地門檻、退地資金保障和靈活的退地模式三大問題,力求幫農民算好進城賬、離農賬、後路賬三筆賬。

按照中央精神,退地農民要滿足「有穩定非農就業收入、長期在城鎮居住生活」這一前提。儘管模式不同,但試點地區都對退出承包權設置了門檻和前置條件。梁平縣、寧波市要求退出方有穩定的就業和收入來源、固定住所。平羅縣還對老年人退出設置了一些特殊條件。寧波還要求退地農民在出讓股權前辦理好養老保險或預留養老保險金。在此基礎上,退地嚴格按照程序執行,由符合條件的農戶自願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鎮政府審核,與村集體簽訂退出協議。

退出資金保障關係農民的生計。「每畝1.4萬元的退地補償金,若按現在每年700多元的租金收入,需近20年才能收回。加上退地農民普遍要求一次性支付補償金,在集體經濟薄弱的現實下,退地周轉金面臨著較大的籌措壓力。」川西村黨支部書記何繼龍說,「我們村9組退地的15戶農民共需要周轉資金110多萬元,由於前期只籌集到40萬元,只好分成兩批來退。」

針對資金難題,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允許地方多渠道籌集資金,按規定用於村集體對進城落戶農民自願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補償。現階段多數試點地區都建立了政府財政支持下的收儲機制。平羅設立了農民土地和宅基地退出收儲基金。梁平縣財政已向退地補償周轉資金池注入資金180萬元。

順應農民意願,不少地方把土地承包權退出分為永久退出和長期退出兩種方式。據介紹,永久退出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交還給村集體,長期退出是將當地土地剩餘承包期限內(多截止到2030年)的承包經營權交還給村集體。

退地改革試點要審慎

承包經營權是農民最重要的土地財產權益,是農民的「命根子」,退地首先要農民自願。「退地改革中,我們始終嚴把『農民自願、農地農用、封閉運行』原則,嚴守農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耕地面積不減少、糧食生產能力不減弱、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不鼓勵、不反對農民退地,只為農民多提供一種實現其財產權的選擇。」梁平縣農村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冉懋國說。

針對土地承包權有償退出試點,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表示,現在只有少部分農民有退出承包地的意願。進城農民退出承包地,是個足夠長的歷史過程,對此要有足夠的歷史耐心。「我國農村人口多,農民舉家進城是少數,多數是年輕人在城市打工,父母、孩子在農村生活。特別是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大的情況下,城市的就業也不那麼寬鬆。農民進城就業,沒有足夠穩定性的時候,還要保留他的承包地,使得他進退有據,所以試點探索應當是審慎的。」

農業部管理幹部學院專家趙軍潔認為,我國城鎮化和轉移人口市民化是長期漸進的過程,構建城鄉統一的社保體系也尚待時日。因此,退地農民雖然能獲得一定的退出補償,但仍面臨失業、社會保障、制度法律等風險,如何構建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風險控制機制,防範農民的退地風險,是個重要問題。

為解決進城落戶農業人口後顧之憂,去年出台的《關於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提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保障其合法權益。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高強進一步建議,可將退地農民納入就業創業政策扶持範圍,在金融信貸、創業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引導退地農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解決後顧之憂。退地農民保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仍可享受集體分紅。培育精準定位、務實高效的市場化中介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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