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收了我八萬八彩禮錢!」結婚為何要有彩禮錢?

偶然看到有個話題,談到了我國絕大部分地區盛行的彩禮錢,彩禮錢由來已久,經考證,大概是起源於男權社會中的買辦婚姻,在蒙昧時期,男性掌控著社會上絕大部分的資源,女性甚至作為商品來進行買賣。在當時這種掏錢買妻子的社會風俗下,逐漸演化成男女雙方結婚時,一般男方需要掏一部分的彩禮錢交與女方父母,彩禮錢的金額也各不相同,相對來說,一般為當地平均年收入的2-3倍,對於沒有固定收入的家庭來說,其實還是相當困難的。

我們不可否認這種規則在一定時間段內(並且是很長一段時間)的合理性,可以想像,在生產里極其低下並且全民都有一種嫁出去不得女兒潑出去的水的思想境地下,收取一筆高昂的費用,以作為老兩口未來的養老錢是非常合理的,這裡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女兒這方面也是默認自己不承擔撫養義務的(大額金錢上的支出)。可是在社會規則社會福利愈來愈好、女性人格逐漸獨立化的今天,這種現象還是否正確。

說到彩禮錢,我認為一定伴隨著男尊女卑這種古老錯誤思想的流行,現階段,一部分女性開始崛起真正的女權主義(這裡談論的不是中華田園女權),我認為女權主義的本質是總內心認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等同於男性,而不僅僅是獲得男性的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在這個前提下,我無法想像,兩個同樣地位的人類雙方決定和對方在一起度過自己餘下的生命這件事還需要一方付出金錢的代價,而另一方是以愛的名義。

我是一直相信這個世界上還有不是因為金錢的愛情的,但現實是我還會看到一方面宣稱自己是為了愛情的人,卻在另一面要求男方付出整個家庭數十年的積蓄去購買房子,車子。而這些本該是男女雙方共同付出的。

任何事情都有其合理的兩面性,我們再來看另一種情況,一個女子出身貧寒,受傳統觀念影響巨大,從心底是認可重男輕女等等一系列傳統思想的,那麼,抱著為父母換取養老錢或者是為哥哥弟弟換取娶媳婦錢的目的來結婚,並且在婚後的日子裡打心眼把自己看做是夫家的人,那麼這樣,無可厚非。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並且為之付出思想。

最後,我有一個預言

在國民受教育程度愈來愈高的今天,這種彩禮錢的規則會逐漸消失,並且這種規則會變成像女性裹小腳一般的陋習被拋棄到歷史的垃圾堆里,當然,現在我還不能把它看做是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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