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神的態度及理由
一、 什麼樣的神的存在是有意義的
什麼樣的神的存在對我們而言是有意義的?為了探討對於神的態度,我們必須先探討我們討論的範圍,以確保我們的探討是有意義的,這也就是我探討這個問題的原因。
想要討論這個問題,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神是什麼樣子。我們界定神的狀態主要從以下幾個角度:
1 上帝是全知全能的么?
2 上帝關心人類么?是否會幹預人類社會?
3 上帝是不是善的並且致力於幫助人類社會達成公平和善?
4 上帝是不是創造了宇宙和人類?
5 上帝對我們來說是可知的么?
我認為上帝對我們而言必須是可知的,並且上帝全知全能,關心人類的生活,與我們持有同樣的善和正義的觀念。並且會幹涉人類的生活,這樣的上帝的存在才是有意義的。
首先,關於上帝是不可知的,這一觀點在克爾凱郭爾的信仰中十分明顯。他認為上帝對於我們而言是一種完全不可理解的存在。我們所能做的就是非理性地信仰,並且全身心地投入到信仰上帝之中去。但是每當我們思考這種非理性的信仰時,其實我們發現我們是在拋棄人類區別於動物最重要的東西,也就是理性。而且這種信仰並不會為社會帶來任何好的價值和利益,最多能夠為個人帶來一種自我滿足和歡愉。因而上帝假若不可知,那麼他的存在也必將沒有意義。
其次,上帝要全知全能。假若上帝不是全知全能,那麼他將有可能不能準確地判定善和惡,或者有可能不能懲處惡行。那麼上帝的存在將和人類的法官沒有什麼區別。由於法官的存在並不能保證我們所信仰的公平公正的存在,所以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也不能保證這一點,這樣上帝的存在對於人類社會也就不再具有特別的意義。
第三,上帝應與我們擁有同樣的正義觀念。假如上帝和我們的正義觀念不同。也就是說,上帝擁有一種更高級的善,並且他據此來干涉人類社會,那麼他又是全知全能為何不把人類的道德觀依照自己的予以改造和更新呢?所以上帝和人的道德觀不一致將直接導致上帝不存在或者上帝不關心人類生活,或者上帝無力或不願改變人類,而這些都將導致討論上帝的存在性是沒有意義的。
最後,上帝應當是關心並且會幹涉人類生活的。如果上帝不會幹涉人類生活,那麼就像伏爾泰所秉持的上帝觀念,上帝只是宇宙的第一推動力,他無關乎道德,只是物理學的一個概念。那麼這種上帝將和道德無關,也就是說他只和物理學的規律有關,而和我們所信仰的善,公平,正義都沒有關係,更不會來干涉人類社會。那麼他的存在與否對於社會而言並沒有任何意義,當然也不符合《聖經》中所表現出的上帝的狀態。上帝干涉人類社會也必須是以一些方式降臨在現實社會中的。在這裡我們可以假設上帝的懲罰降臨在人死之後或者所謂的來生。首先假定會降臨在來生,那就意味著我們在來生將能清楚地知道我們上一世究竟做了什麼惡或者行了什麼善。否則,我們就沒有能力判斷這種懲處是否合理,甚至無法意識到這是一種神對我們的懲罰,因為這一世與上一世沒有任何的聯繫。所以這樣的懲罰更應該被命名為受苦,而非贖罪。假若是在死後,那麼就必將假設靈魂不滅和靈肉分離的說法。而這將帶來的問題是靈魂世界裡的靈魂會越來愈多,以及靈魂世界和人類的現實世界是否有交互的問題。而且科學正在努力地證明靈魂是不存在的,也就意味著這種懲罰將是沒有意義和不可能存在的。
於是我們論證了只有討論這種意義下的上帝的存在性對於社會才是有意義的。也就意味著我們框定了我們想要討論的上帝的概念。
二、這樣的上帝是不存在的
接下來我們將論證這樣的上帝是不存在的。這涉及到一個歷史上著名的詰難「惡的問題」。由於我們的假定上帝是善的,全知全能,關心並試圖改變人類的社會,所以上帝如果存在,人類社會就應當是沒有惡存在的。但是我們發現現實遠非如此。現實社會中惡是如此普遍,這就導致了一個很嚴重的矛盾,直接導致了這樣的上帝並不存在。
當然,有很多人試圖對「惡的問題」給出解答。我們主要考慮的有三類的回應。第一類是:上帝已經在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挑選了惡最少的世界來讓人類生存。這一解釋勢必帶來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這個世界的惡將是不可能再減少的,但是如果人類能夠剋制自私的本性的話,欺詐,凌虐都會減少。如果人類能夠將自己作為一個統一的族群來認同,那麼世界上的種族滅絕和戰爭都將減少,而人類社會也將不會分裂成如此多的國家。如此看來惡的總量是在減少的。這樣就意味著上帝其實不是全能的,也就是說我們認為有意義的上帝是不存在的。所以第一類回應並沒有成功地解決這個問題。
第二類回應是說人類在被製造之初就擁有一定的自由,也即「自由意志」。而這些惡就是由於人類的自由意志的選擇。也就是說惡是人類自己抉擇的後果而與上帝的善無關。但是這一回應面臨著很多的詰難,首先世界上有很多的惡比如嬰兒夭折,比如善人罹患惡疾比如各種自然災害等等似乎都不是因為人們的自由選擇導致的。而上帝,作為一個關心著人類的神,並沒有做任何行動去阻止這些惡,或者無能為力去阻止這些惡。無論哪一條都將導致有意義的上帝的不存在。
第三類回應將上帝的行為歸結為我們所不能理解的情況。這一種回應相當於將上帝歸結為一種不可知的存在。而對於不可知的上帝我認為這種討論對於今天的話題沒有意義,並且也已經給出過沒有意義的論證,不再贅述。
三、沒有上帝之後
對於惡的問題,我們選擇了一種最直接的方式來回應,那就是否認一個全知全能全善並且熱衷於人類社會事務的上帝的存在。那麼接下來我們就要試圖回答上帝不存在所帶來的問題。
首當其衝的便是我們對於善和正義的追求。當上帝不存在之後,善和正義最後的守夜人似乎業已消亡,而人們對於善和正義的追求似乎就永遠都不可能達到。同時,由於上帝的消亡,人生的意義也就變得不那麼明晰,因為人不再是一個高等級的類人的神帶有目的性的創造物,也就是說人的存在將變得沒有目的。
但是這樣的結論並不會影響我們作為人去追求正義和幸福的步伐,正相反,由於至高的主的消亡反而給了我們更大的自由去追尋和探索正義和善,去尋找人生的意義。
上帝不復存在之後,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定義道德,也即框定正義和善。我們發現,在我們信仰上帝時我們對於這件關乎每一個人的事情是如此的不在意,因為有全知全能的神在替我們框定,但是實際上替我們作出決定的卻是那些掌握了宗教權威的統治階級。這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情。
第二件事就是在我們清楚地知道絕對的公平和正義沒有保證之後,設計出盡量完善的制度,以保證最大限度地實現公平正義。而如果上帝存在,人類往往將最後的一絲希望寄託於上帝或者神,這帶來的直接後果就是人對於完善制度的追求的放棄。因為相信不論如何最後總有上帝來實現絕對的公平,但是其實這對於提升我們的生活幸福沒有任何意義,除了能讓你有一種最後總會公平的錯覺和心理安慰之外,就好像安慰劑對疾病的作用一樣,只是讓你不覺得疼痛,讓你不去面對殘酷的現實而已。所以為了追求幸福我們就必須擺脫安慰劑,必須直視殘酷的現實,就好像想要治療一個疾病就必須正視它,研究它,而不是選擇逃避和麻醉自己。
對於人生的目的和意義,在沒有上帝之後我們也必須面臨這樣一個問題,那就是人生的意義究竟為何。我們發現我們的存在是沒有目的的,不是什麼東西為了達成他的目的而設置了我們,這時候我們才最終達成了自己的最高自由。而那些認為我們是為了什麼目的而存在,或者堅信宿命不可以改變的人都不過是為了逃避自己選擇人生意義的風險,而放棄了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的弱者。
所以上帝的消亡從來都不是什麼壞事,它只不過是把這殘酷的世界赤裸裸地展現在我們面前。生而為人,就要享受自由意志帶來的苦難,就要為自己的一生負責,就要為自己的社會負責。因為你的每一個選擇都決定了你的人生和你的社會的走向。這是苦難,也是榮耀。
後記
這是一門選修課的小論文,主要來自於讀過《大問題:簡明哲學導論》之後對於宗教和神的思考,我試圖論證一個有利於於人類追尋社會幸福的神是不存在的,並試圖論證讓人們認識到這樣的神不存在不是一件壞事,儘管它看起來有些殘忍,就像是把新生的嬰兒從襁褓中抱出,但這將是不得不經歷的事情。
成文倉促,思考也未十分深入,大家看看權且一笑。如有興趣或疑問請移步評論區。有空必會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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