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蘇寧易購不得不說的撕X大戰

最近挺糟心的,在蘇寧易購上買了一台電腦,本來挺高興的一件事,結果讓我火大。接下來跟小夥伴們吐槽一下,以下蘇寧易購用「網店」代替,提他們的名字就糟心。

2016年11月29號在「網店」下單買了一個筆記本電腦。同年12月2號收到,就簽收了。這裡有一個重點,以後各位買貴重物品一定要先驗貨,好就簽收,不好拒收。只怪我平時收快遞從來不會驗貨直接簽收,本來上網買東西就是有需要,等著用,收到立馬簽收,我是不會驗貨的。在某寶上購物多年退貨就一次,今年抽瘋去「網店」買電腦,第一次買就出問題,能不氣嗎。

閑話不多說,我拿到電腦後看了一下,感覺挺好,打開電腦看看攝像頭什麼的好不好,看視頻時有沒有發熱,不多會快沒電了,就去拿充電器充電。然後我就笑了,不能沖電!!跟賣家說了,也發了不能充電的照片。賣家說再寄一個充電器過來,不行就幫我做退換貨處理!!我同意了,畢竟還是想要這個電腦的。

等了兩天還是沒有快遞到,去問賣家,賣家說他們店沒有了!!沒有了!!他去其他店拍個原裝的寄給我!!!你為什麼不主動跟我說????讓我白等你兩天?這兩天很重要的,看我下面會說。

終於到了,還是不能用,也拍照過去了,賣家說那就寄回去。注意此處賣家說「寄回去」。有伏筆,是個坑。我快遞花了30元在同年12月7號給他們寄過去,賣家拒收!!!我策了個法克,拒收???我問賣家為什麼拒收,賣家說:電腦是好的能充進去電,而且機身有劃痕,影響二次銷售。

我就問你是誰當初說兩個充電器都充不進去,就幫我做退換貨處理的?你讓我寄我也寄回去了,對了,當初賣家還說簽收後運費返給我,呵呵噠,是不是你已經想好怎麼坑我,才說的那麼好聽,讓我出運費寄回去?

申請「網店」客服介入,這個「網店」也是很可笑的,投訴頁面竟然有個買家舉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第3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憑什麼讓買家舉證???

不過我還是上傳了照片、截圖等等。我打了「網店」的客服電話問什麼時候給我回復,客服人員說24小時內,好,我就等你24小時。

奈何我太傻太天真,竟然相信他們,全是套路啊!!!超過24小時了,還是沒人聯繫我。我又打了客服,說12月13號下午5:17前會給我回電,我又信了,呵呵噠。還是沒人。又打了電話,說掛斷電話後就回。再次相信,呵呵噠,就是不長記性。我等啊等,還是沒人,我致電過去,說算了,今天我也不想折騰了,明天中午12點給我回電吧,客服說好。哪知就在我18:28正吃著飯,仲裁人員回電了。

電話那頭一個冷冰冰的聲音跟我說,他們核實了,賣家說電腦沒問題,機身有劃痕所以賣家拒收。噌的一下我火就上來了,你這是仲裁嗎?你這不是傳話嗎?我用你跟我說這些?!我現在要求退貨,客服說:「賣家說電腦沒問題,機身有劃痕所以賣家拒收,你有問題跟物流交涉,電腦是你寄出的,是你跟物流簽訂的協議,你可以找物流賠償。」火到不能再火。

我說當初賣家同意退貨的,為什麼現在變卦,客服人員反嘲我說:「你自己去看對話,賣家說的是寄回,並沒說退貨。」

我就呵呵噠了,就因為我沒把賣家說了做退換貨處理截圖貼上去你就能否認??我電腦里一堆截圖,證據。之後吃完飯,我又打了次客服,跟他們說我又重新提交申請了,別讓我又等24小時以上,客服答應了,我順便投訴了那個仲裁人員。

在和「網店」撕X的過程中我總結了以下幾點:

1:收到包裹先驗貨(覺得很重要的東西,小東西看個人),有問題立馬拍照留證,找賣家,拒收。

2:和賣家的對話截圖留好,能上傳全部上傳。

3:退貨的朋友們,寄東西時要拍照證明東西是好好的,免得賣家賴賬。

還有其他的,歡迎大家補充。講真的,第一次在「網店」買東西就遇到這種情況挺糟心的。他們網站宣稱的「七天無理由退貨」完全就是個笑話,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我們的權利,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上網查了很多案例都是賣家以商品有瑕疵為由拒收。所以寄出去的時候一定要拍照留證。

跟他們撕X時,我說既然電腦是好的,那我也不要了,提了個「七天無理由退貨」,他們說有劃痕,我反駁:劃痕不是我造成的,寄到賣家手上才有的,我有充分理由懷疑是不是賣家自己造成的,另外有瑕疵爭議的麻煩你讓賣家去自證清白。

這邊有個時間線。我2號收到的,7號寄出的,時間剛好,要是賣家再拖我兩天,我真的就無話可說,所以大家們有問題一定要及時解決。不要給賣家拖你時間的可能。我與「網店」的仲裁人員第一次交涉失敗。現在我錢也沒有,電腦也不在我手上。

這裡不得不說,「網店」真的是······不知道怎麼形容他們了。他們也有線下實體店的,實體店也就那樣了。上網去搜投訴「網店」的貼子,能蓋座摩天大樓了。我反正從此「網店」一生黑。最近還請了楊洋代言,呵呵,楊洋形象好並不能代表「網店」,前代言人鄧超也不知道是被換了還是怎麼樣。

商品質量並不能百分百保證,但至少你售後服務到位,能做好吧,承諾的做不到,你倒是別宣傳啊,我看還有人說他們物流慢的,退款不及時的,反正問題一大堆。

目前我再等他們的第二次電話,看看怎麼說,反正我已經在微博,貼吧,315,工商局等等網站上說明此事了。有沒有用,我不知道,但至少要讓跟多少的人看到。其實有很多消費者買了東西想退退不掉,只好悶聲吃虧,所以也不會找商家,可是往往會助長商家囂張的氣焰,你不說話,我不說話,商家就覺得消費者好欺負是嗎?

在「網店」仲裁介入的時候,那話說得偏幫偏信,一點不站在消費者角度考慮一下。賣家說,賣家說,賣家說什麼你都信,證據呢?電腦充不了電,我有照片證明的,再說了電腦要是好好的我寄它幹嘛?客服的介入就是協調的,你單方面就判定什麼意思?有沒有問過我?你給我回個電話就結案了,你辦事「挺上道」的。

說到這就順便提一下另外兩個網上購物平台,一個是馬雲辦的,一個是陳歐辦的。先說馬雲辦的,網上購物買家付款,等買家確認收貨後錢才能到賣家手上,這點很好。再說陳歐辦的,我之前在上面買過護膚品感覺不好,想要退貨,已經開封用了,但是人家宣傳的是「30天無理由退換」,果然能順利退回,廢話都沒有,直接同意的,退款在賣家收到商品後立馬退回。好感度蹭蹭蹭上升。

今天2016年12月14號,我在此寫下這篇文章,提醒廣大消費者,網店有風險,購物需謹慎。

以上是我此次在「網店」購物的經歷及感想。僅供大家茶餘飯後讀來消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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