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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戰2》與特區高官任命

(由於原來的問題被刪,故答案以專欄形式發表)

香港是一種特殊的存在。雖然中央對香港擁有很大的影響力,但同時,中央又要展現出他們不會欽點香港政局的樣子。

白韞六,2012年獲中國國務院任命為廉政專員,成為廉署的最大話事人。

理論上,香港的所有高級官員,均由中央政府任官。雖然香港的高級官員由中央政府任命,但提名權在絕大部份的情況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手上。簡單來說,港府官員由特首提請,中央任命,雖然中央擁有最終決定權,但基於一國兩制原則,中央一般不會幹預港府的高官人選。

制度危機:廉署與香港的政治鬥爭

《寒戰》系列裡,導演不斷強調香港是亞洲以至世界的最安全城市。然而,在這個所謂的「最安全城市」里,除了第一集發生的旺角街頭髮生炸彈爆炸丶衝鋒車被劫丶警員失蹤丶贖金被搶丶天台槍戰到金庫主管被炸彈炸死等,第二集更出現一哥夫人被綁架丶一哥越權親自放走重犯丶隧道槍戰丶警察內部不斷拔槍互指等荒謬劇情。若然在這種情況下,香港還能保持其「最安全城市」的聲譽,則我有理由相信,香港以外的其他城方正在發生世界大戰。

說多了,還是回到現實世界裡。

這幾天,廉署面臨了一場《寒戰》式的政治危機。與電影不同的,現實世界中「是非對錯」難以分辨,誰是好人誰是壞人,無法說清。而更可怕的,是事件的真相有可能永遠被埋沒。

這場危機,要由梁振英當選特首說起。自梁振英於2012年上任後,他被揭發一項涉及5000萬元的款項(UGL事件)。

澳洲傳媒踢爆梁振英2011年宣布參選特首後,仍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與一澳洲企業簽訂秘密協議,透過提供顧問服務丶協助挽留員工丶不作競爭等安排,換取5,000萬港元報酬,全部款項均在上任特首後收取。協議從未對外申報,連戴德梁行高層及一眾小股東都不知情。

報道附上一份UGL行政總裁Richard Leupen與梁之間的合約,日期為2011年12月2日,即梁宣布參選特首後五天。UGL當時正洽購梁仍任董事的戴德梁行DTZ,Leupen在附函中感謝梁協助UGL了解DTZ在中港兩地的機遇,信件之後解釋合約內容,並由梁振英簽名。

合約列明,UGL將分兩年向梁振英支付400萬鎊(約5,000萬港元),換取梁振英在收購完成後兩年間的多項配合

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刊登一份協議本文,指特首梁振英2011年競逐特首期間,與澳洲企業UGL達成協議,在出售戴德梁行控股公司DTZ業務時,收取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元,換取梁振英支持UGL在亞洲業務發展,及作為顧問,有關款項於2012及2013年分兩期支付,當時梁振英已上任特首,但梁沒有向港府申報。

從目前的制度設計上,梁振英是否需要向政府相關部門申報絕對有討論空間(其實是需要的,還要交稅),但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在道德上絕對有必要清楚向港府備案,以作避嫌。而梁特沒有備案是否嫌及公職人員失職,或涉事款項是否影響其作為香港特首的身份,則應由廉署調查。

然而,與其他案件相比,廉署對於本案件似乎有難言之隱。一般而言,在接獲舉報或投訴後,廉署會向舉報人作出正式回應,其承諾如下:

廉政公署(香港)現時作出以下服務承諾:

  • 48小時內對市民的貪污舉報作出回應。
  • 兩個工作天內對非貪污性質舉報作出回應。
  • 兩個工作天內對要求提供防貪意見、倡廉教育或資料的人士作出回應。

但自2014年案件被揭發至今,廉署並沒有作出正式的回應。當然,根據香港法例,廉署有權對正在調查的案件保持緘默,以免影響調查,而本次涉案對象為香港特首,理論上的確需要慎言,以避免成為政治鬥爭工具。但似乎現實世界比制度安排複雜得多。

回歸前,為保障執法與調查的公正,香港的廉署直接向港督負責。從設計上,此舉巧妙地把廉署安排在「制度」之外,在調查涉案人士時,廉署的運作免於受到更大權力的影響。此設計的最大假設,是「港督」不會涉及貪污事件。港英時期,這個假設的確有其法理依據,原因是「港督」需接受英國國會的監控,在此情況下,港督的權力是受到制衡的

回歸後,基於一國兩制的安排,特首名義上需對中央政府負責,但為了「顯示」中央保證一國兩制的運作,中央一般不會明確介入,以免受人詬病。在這種情況下,廉署雖然直接對特首負責,但特首的權力似乎不受任何人制衡。

這時,弔詭的情況發生了:假如特首涉貪,廉署調查還是不調查?廉署對特首負責,那特首可不可以要求廉署不立案調查?

廉署在今日的香港若要保持還作,前題是特首需對自身言行保持警惕,在任期間更不應干涉廉署。不幸地,梁振英似乎不是這種人。

上文提及的白韞六,是梁振英向中央提名,並得到中央任命的。簡單來說,白是梁的人。2012年梁振英接任香港特別行政長官一職同時,白韞六履新接管廉署。

作為廉政專員,白韞六並沒有在廉署任職的紀錄。從某個角度來說,他是「空降」到廉署的。雖然這情況絕不罕見,始終一朝天子一朝臣,「提名高官」是特首的權利之一。制度設計上,香港政府的官僚作風與「Yes, minister」一劇所展現的英國政府大致相同,亦即機構首長調動不影響政府機構的實際運作。

作為「大臣」,廉署的實際運作,應由廉政公署署理執行處首長負責,而時任的首長為李寶蘭。

李寶蘭自1984加入廉署,根據傳媒的報導,李在廉署內的評價甚高:

現年53歲的李寶蘭,擁有英國萊斯特大學刑事法學碩士學位,1984年加入廉署任助理調查主任,屢破大案,2010 年升任執行處長(私營機構),及後轉任執行處長(政府部門)。李素有「女神探」之稱,曾偵破的大案包括上海首富周正毅妻子毛玉萍造市案、「內地演唱會之父」陳達志(Ba叔)挪用公款案、稅務局前副局長單羅玉蓮騙房津案等。

作為廉署首位被派往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受訓的廉署女調查員,按照原有的玩法,她屬於局內的署長人選。然而,日前現任署長白韞六以李寶蘭工作表現未達標為由,將廉政公署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搣柴」。最終大感不滿的李寶蘭選擇辭任。事件震撼整個廉署。

事件若然單純屬人事調動,不可能在香港引起風波。李寶蘭事件之所以被受關注,有傳與她調查梁振英5000萬事件有關。

無獨有偶,就在李寶蘭事件發生前個多月(本年5月),有消息傳出中央正考慮以5000萬事件,勸退梁振英

政圈早前傳出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管轄的中央委員會辦公廳,已直接派人馬來港收風丶調研梁振英收取UGL集團5000萬元的風波。...............

聞說北京已就UGL風波撰寫報告,且早前剛完成,當中包含香港重量級法律人士的意見,分析梁振英日後會否被廉署起訴,甚至被英國和澳洲追究的風險。信報政情專欄,引述政壇中人仔細分析,認為更合理的推斷,有可能是中央要掌握梁的「痛腳」,才能「杯酒釋兵權」,「勸退表明想力爭連任的梁振英。」

從時序上,一切都太巧合了。

簡單來說,梁振英有可能為了自保,安排其內閣大臣白韞六以工作表現未達標為由把負責其案件的廉政公署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降職,即「以權謀私」。當然,作為外人政治上的一切我們蟻民只能猜測。但白韞六把李寶蘭降職背後若有政治考慮,則港府很難保證廉署不會淪為「東廠」般的存在,成為特首打擊政敵或異己者之用。

《寒戰》提到各種制度,但制度需要有人執行遵守。制度首先需要制衡的是有能力凌架制度的人。但今天的香港,權力已經失控。未來的香港,只會比電影更荒謬。

有時候,我寧願香港如《寒戰》一樣,至少我在電影中,能夠分辨出誰是誰非。

唉。

哀我香江。

後續:

廉政專員白韞六以李寶蘭工作表現未達標為由,取消她署任執行處首長,李寶蘭其後遞信請辭,廉署內部震怒及不滿,首席調查主任高迪龍亦跟隨「劈炮」,廉署內部士氣極低落。據悉,原定周五舉行的一年一度員工周年晚宴,因至少有四分之三人表示會缺席,廉署今日傍晚發內部通告,罕有決定晚宴延期舉行,但通告並無交待延期原因。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區議員林卓廷形容,今次有大量廉署員工缺席周年晚宴,是向特首梁振英及白韞六宣示憤怒情緒,以示不滿其取消李寶蘭署任執行處首長安排。廉署發言人回應指「廉政公署職員康樂會經審慎考慮同事反映的意見,廉政公署周年晚宴將另擇適當日期舉行。」

彩蛋:

一千元丶一袋花旗蔘及兩張餅卡的故事

一名警長涉嫌向賭檔通風報信收取報酬,案件在區域法院裁決。控罪指他於2012至13年間,涉嫌將警方反賭博行動的消息預先通知賭檔檔主歐培蘭,並收取對方現金一千元丶一袋花旗蔘及兩張餅卡作報酬,被控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行為不當罪。

廉署接報調查時,曾見歐在一茶餐廳內,在枱底交1000元給賴,並在2013年9月於歐住所拘捕二人時,發現歐有給賴餅卡及花旗參。法官亦下令賴須交出收取的1000元予政府。

當差29年的警長,在參與掃蕩賭檔行動時結識女檔主,不但沒有制止她營運賭檔,更與女檔主締結男女關係,並收取1000元現金,花旗參及餅卡等報酬,向她通風報訊。警長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區院法官沈小民直斥「咁嘅警察,一個都嫌多」,判警長入獄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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