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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城市民族工作條例》修訂的意見

最近有人在網上吹什麼反對《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的修改,在鄙人看來,純屬吃飽了撐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1、此次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目的是對1993年制定的《城市民族工作條例》進行修改,從修改的條文來看,不僅沒有擴大所謂「城市民族工作」的範圍,相反,修改版的條款反而縮小了「城市民族工作」的範圍,例如, 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在少數民族聚居的街道,應當按照城市規劃,保護和建設具有民族風格的建築物,現在刪除了建設,僅僅保留了保護,這說明國家不再用補貼的方式建設各種民族、宗教建築物。顯然,僅此一條就可以證明,有關方面已經認識到「民族工作」不能被無限制擴大。

2、這次某些人發動的抵制《城市民族工作條例》修改的活動,雖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大多數人就是瞎起鬨,他們這些人不過是為了所謂「兩少一寬」少數民族高考加分一類不甚重要的所謂優待條款而感到不平,所以就反對這個工作條例,這是非常荒謬的,而且,他們強調漢族利益被損害的背後就是強化了少數民族意識,這根本和他們鼓吹的什麼融合民族意識背道而馳。我想說的是,只要有民族意識,只要中國有少數民族,那麼中國就必然有民族工作,必然有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這個機構存在的必要性,這是因為中國是多民族國家,有的人,幻想彰顯極端漢族中心主義意識,想讓中國變成單一民族國家,這才是他們反對該條例修改的原因。

3、我來分析一下這些人的組成:他們之中一部分是極端的大漢族主義者,漢族中心主義者,認為要融合少數民族的,這些人屬於癩蛤蟆想吃天鵝肉,不排除少部分人是海外敵對勢力派來的特務,大多數人是根本沒有看過該條例的內容和修訂版內容的對比就開始瞎咋呼的,或者是在生活中和少數民族發生過一定衝突就開始偏激的看問題的人。對於他們,有識之士要予以說服,無法說服的,有關部門對這些雜音,不應理睬。國家政策應該依照專業視角,獨立的予以制定,而不需要被民粹主義的聲音所過度左右。

總結一句:這件事情的出台是一件好事,其目的是規範「城市民族工作」的範圍,防止很多不屬於城市民族工作範疇的事務因為工作人員的不同理解而被列入該工作的範疇。那些反對的人,大部分屬於癩蛤蟆想吃天鵝肉,不應該予以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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