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秦東:首先應該懂法」
這句話來源於澎湃新聞採訪譚秦東片段,譚秦東成功取保候審,走出看守所,整個事件正向著公眾期待的良性方向發展。「首先應該懂法」這句話是否值得我們思考?
大家看到「犯罪」這個詞,都會覺得這個詞離自己很遠很遠,但真的是這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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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與非罪,就在一念之間。就如同譚秦東所說「首先應該懂法」,我們多學習點法律知識,並無壞處。
筆者這篇文章就大概的闡述三點法律知識
一、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
絕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從抓人到判刑,都是經歷著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公安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1.一般來說,非重大複雜疑難案件或公安部親自督辦的重大案件,走完三個流程大致需要6-7個月時間
2.三個階段的字面意思不難理解,關鍵在於三個階段各自不同的時間。
偵查階段,一般三個月時間(拘留後的一個月+執行逮捕後兩個月)
審查起訴階段:一般一個月到一個半月。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決定。審查完畢後,有三種情況:證據確鑿,移送法院、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做出「不起訴決定」、退出公安部門重新偵查。譚秦東就是屬於第三種情況,「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出公安部門補充調查」
法院階段: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我國案件審理程序
我國案件審理程序實行兩審終審制,但最高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
三、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我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以保證其在取保候審期間的行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以下九種條件下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4、犯罪嫌疑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5、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措施已超過法定期限的;
6、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7、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複議、複核的;
8、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複議、複核的;
9、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不能立即交付執行的。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明天我們將講解: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及監獄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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