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指示財務設立內外賬,三人皆因犯逃稅罪被逮捕
我們都知道,企業設內外賬是違法行為,但總有些企業為了利益,不惜鋌而走險。
佛山市有一家A企業,成立於2002年。蘇某佔有65%的股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鄧某擔任財務主管。
2006年,蘇某的兒子又通過受讓方式獲得公司35%的股權,並擔任總經理職務。
為了達到A公司少繳納稅款的目的,蘇氏父子通過授意鄧某少申報納稅。鄧某接受指令後,為A公司設置兩套賬目,一套賬是反映A公司全部真實經營情況的賬簿(以下簡稱「內賬」),另一套賬是根據「內賬」中部分真實收支憑證登記賬簿編製會計報表,用於每月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以下簡稱「外賬」),「內賬」中隱藏大量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憑證。
現已查明,A公司2009年至2012年逃稅數額共計人民幣1482萬元,其中2009年逃稅數額人民幣361萬元,應納稅額申報數人民幣40多萬元,逃稅比例89.91%;2010年逃稅數額人民幣410萬元,應納稅額申報數人民幣58萬元,逃稅比例87.55%;2011年逃稅數額人民幣412萬元,應納稅額申報數人民幣62萬元,逃稅比例86.81%;2012年逃稅數額人民幣298萬元,應納稅額申報數人民幣77萬元,逃稅比例79.30%。
為此,蘇氏父子和鄧某涉嫌逃稅罪被依法逮捕。
那麼,什麼是逃稅罪?
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或者因逃稅受到兩次行政處罰又逃稅的行為。
經法院審理,A公司因犯逃稅罪被罰人民幣50萬元,蘇氏父子、鄧某被判二~三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5萬元不等。
因此,小編再次提醒大家,莫要為了規避稅款,偽造賬目。一旦陷入違法的泥潭,可能將萬劫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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