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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權利的鬥爭是謂崇高——讀《為權利而鬥爭》抒感

歷史教誨我們:和平與享樂只能是前赴後繼刻苦努力的產物。

——〔德〕耶林

德國法哲學家 魯道夫·馮·耶林

「為權利而鬥爭」,這句話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建設的過程當中,體現地愈加淋漓盡致。我們的國民,歷史上從未像今天,能夠逐漸喚醒自己體內沉睡著的為權利而鬥爭的意識,越來越多的人,當自我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首先想起的,是用法律的武器去捍衛自己的權利。這本不厚的小冊子則是作者魯道夫·馮·耶林為權利而鬥爭的宣言書。

為權利而鬥爭,這句話似乎在中國傳統法制觀念中是並不存在的。我們傳統的法制來源於對權力的敬畏。試翻看中國古代王朝興亡的歷史,似乎滿篇看來,沒有為「權利」而鬥爭,只有為「權力」的鬥爭。或是說剛剛才開始的權利護衛,也會在一片聲嘯中變成權力的爭奪。興盛之朝中興光大,則天下皆歡紙醉金迷;破落時日王帝將傾,則各自奔命毫無顧念。那麼自近代伴隨著民族意識的覺醒,我們在向西方學習討來的「權利」,發展到今之時日,究竟給我們的民族性格之塑造,帶來了什麼呢?為權利而鬥爭,它的價值和意義何在呢?作為法史學、法哲學的巨擘,耶林在他淋漓盡致的文筆中,給出了我們答案。

胡寶海翻譯的《為權利而鬥爭》

作者看待這些問題,以我個人不成熟的觀點看來,確是從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即法社會學、法史學的角度)來展開論述的。只是篇幅所排,權利與個人社會的關係佔了更多的篇幅。從法的起源、權利鬥爭的重要性,還有為權利而鬥爭是對個人、社會的義務等多個篇章向讀者表達了鬥爭的絕對意義。

不為權利而伸張,既是靈魂的死亡。

「法把在純粹的物的領域中最為散文的為權利而鬥爭,在人格的領域,即在以主張人格為目的的為權利而鬥爭中,變成了詩——為權利而鬥爭是有節操的詩。」農民會為自己的所有權而鬥爭、軍人會為了自己的名譽而鬥爭、商人會為了自己的信用而鬥爭……作者在對這些特定群體展開分析論述時,並未直接從這些與他們關係最為緊密的利益去伸張其鬥爭的合理性,恰好相反,作者運用自己敏銳的洞察眼力,著重剖析了此種利益與其法律人格的層層關係,進而述及作為一個最基本的人,其對於法律所主張的正義、公平所反映的對法的感情(法感情)。

作者還通過《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和米歇爾·克爾赫斯兩個文學形象的直接對比,強烈地折射出了人在為維護法的公平正義所反映的最樸素的法感情。儘管夏洛克卑劣的伸張索求那「一磅肉」,但當他失敗地走出法庭後,可能他沒有意識到,中世紀的法律不保護猶太人,而他對於法律的執念和信仰,也隨著威尼斯法律本身而崩潰;但克爾赫斯儘管最後仍然被背信棄義、違反約定的當局送上了斷頭台,但其曾為了自己的名譽和法律的聲譽而理智、積極地鬥爭,卻為他的同胞們捍衛了權利的彌貴。「殉教者的血不會白流」。法感情自始至終,伴隨著一個人為了自我、社會甘願奉獻的最樸質的感情了吧。在我看來,它與我們古代文人所主張的「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也有契合之處。

「法感情是整棵大樹的根,當這根不發揮任何作用時,他將在岩石和不毛的沙地上枯死,其他一切都將歸為泡影。一旦暴風雨來臨,整棵大樹將連根拔掉。」也許為了個人的法感情去爭取權利、積極鬥爭,正是對上邊的問題給出的最合適的答案了吧。

而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培育我們每一個中國人內心的法感情,也是我讀完這本小冊子所體會的,也是我們應當去做的一件事情了。正如作者所論「在對外保有威信,對內堅如磐石的國家再也沒有比國民法感情更寶貴、更需要培育、獎掖的財產了。」

權利而鬥爭,是謂崇高者。

文筆拙愚,觀點淺見。請君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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