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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博士騙假離婚,你該怎麼辦?

有人問,你怎麼看北大博士假離婚後不復婚,新歡有身孕的事?

我該怎麼看呢?是批判狗血言情劇來罵罵渣男?或是笑笑姑娘們的傻白甜?還是給諸位吃瓜群眾普普「不存在假離婚」的法?

都不是。

在我剛入行時,有位前輩講了三句話,讓我至今受益匪淺。

第一句話是:任何婚姻關係,明線感情糾紛的背後,都有暗線利益瓜葛的涌動,理解人性是解決問題的開始。

當事人選擇「假離婚」,單純是因為很傻很天真嗎?在我過往接觸過的案例中,大部分都是因為「規避限購政策」、「避免承擔夫妻共同債務」之類的理由,行為基礎都是建立在家庭共同體的利益之上,而不是小情侶間的把戲——來考驗彼此的感情。即便這個案件,也是以「要給新生兒上戶口」為由的。

他們並非不明白「假離婚"的法律風險,只是家庭共同體的利益,驅使了選擇的做出。

有些理由是站不住腳的,比如假離婚逃債,從法律上來講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共同債務,即便婚姻關係後續解除了,債權人也有權要求雙方共同承擔。

而有些理由確實又是成立的可行的,比如假離婚恢復單身來規避限購,這在北上廣一套房屋動輒上千萬的當下,可是存在實打實的套利空間的,不論是稅費的承擔還是貸款的利率,都會讓普通家庭承擔多奮鬥幾年的代價,簡單的離婚再復婚手續就能規避相關的政策,何樂而不為呢?

尊重他們的智商,才能解決他們的問題。

第二句話是:一名優秀的律師,既能用法律手段分析風險,又能用其它手段規避風險,解決問題相對打贏官司來說更重要。

在假離婚作為不得已的選擇前提下,如何確保對方履行承諾,如期復婚呢?答案其實很簡單,那就是通過各種措施提高違約成本,讓個人利益與個人利益相矛盾,從而屈服於家庭共同體利益。

比如假離婚前,通過轉賬記錄、借貸合同,讓靠得住的第三方來設置夫妻共同債務,當夫妻一方在離婚期間出軌,不再按計劃復婚時,第三方單獨起訴違約一方即可。又比如簽訂離婚協議時,將財產分配給相對弱勢的一方,讓強勢一方在自由與上千萬財產之間做選擇。

除去法律手段之外,還有其他思路,來把握強勢方的命門,譬如政商關係中利益往來的細節,用法律自由來制約婚姻自由。

倘若在這些違約成本之下,對方還是未按約復婚,恐怕確實是遇到真愛了,成人之美放過彼此,也未嘗不可。他有他的貧賤夫妻百事哀,你有你的精彩新生活。

第三句話是:相信愛情的存在。

是的,這句話看上去雞湯無比俗不可耐,但確實又是對抗婚姻中殘酷真相的良藥。

作為一名日常接待婚姻諮詢的律師,其實很容易發現婚姻的糟糕之處,喪失對情愛的期待,有些當事人開口第一句,你就清楚他接下來會拉怎樣的屎,一切都有套路可循。

可即便如此,還是要有所希冀,有所堅持,有所不疑。

畢竟,人生總是艱難的,多點幻光追逐,會過得輕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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