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制度Q&A(文獻合集與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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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 vs. 賣淫制度

  1. 賣淫和其他勞動一樣是種工作,我們應以「性工作」稱之。 →我們為何不應將賣淫制度易名為「性工作」 /Sarah Ditum

    「舞者與演員並不提供使用他們內部器官的權利,且他們接受大量的訓練,這是賣淫所不需要的。……男人從女人這裡購買的不是她的勞動,而是一次性的許可來刺穿她的身體。」
  2. 賣淫是一種培力,一件很有能動性的事。 →脫離賣淫制度:倖存者Laurence Noelle專訪 /Sporenda

    「當我們活在艱苦中,否認我們正經歷的事情或將之最小化、正常化,可以讓我們堅持與生存下去。去認為我們正在應付的事情畢竟沒那麼糟糕,而去否認我們的人生髮出惡臭是很容易的。我們需要保持自己的正面形象,即使它被污染。它使我們不致與自己的痛苦聯繫。」
  3. 賣淫是最古老而不會消失的職業。 →抑止賣淫制度,懲罰買春者而不是賣性者 /Jimmy Carter

    「賣淫不是俗話所說的「最古老的職業」;它是最古老的壓迫。這些倖存者告訴我們,她們曾經相信賣性是她們的選擇,但這種態度是生存的必要條件—唯有她們完全擺脫性交易的桎梏,她們才能夠充分理解自己缺乏選擇。」
  4. 從娼者之所以遭遇困境,是出於社會的「性污名」。 →破解皮條話術:賣淫倖存者Rebecca Mott專訪 /Sporenda

    「性交易產業真正受惠於這種有污名存在的想法,因為它使女人繼續受困。它並且還助長了你必須在賣淫中的自我厭惡,因為它訴說著外界的所有人將妓女視為糟糕的女人。這是他們非常熱烈談論的東西,因為污名這種觀念保持了要求性交易的現狀。」

關於賣淫的自主、選擇與「權利」

  1. 反對性交易合法/除罪化是剝奪女性從娼的勞動權益。 →賣淫不只是勞動人權議題 /Meghan Murphy

    「事實上,世界上沒有一個地方成功地使賣淫對女人是安全的,任憑努力地管理產業,甚至組織各類工會。在合法的制度下,販運與非法產業猖獗…例如在阿姆斯特丹,即使合法,紅燈區據稱由犯罪集團經營,針對在櫥窗內工作的女子的暴力仍在持續。即使「性工作是工作」以及娼妓應能夠選擇她們如何工作的論點訴諸於我們的進步感,它忽略了產業的現實,以及賣淫對多數女人與女孩絲毫不是個選擇,或是在脅迫下所作決定的現實」
  2. 反對賣淫制度等於反對女人的自主選擇。 →女性主義反對性產業無關女人的「選擇」 /Meghan Murphy

    「一個女人可以「選擇」去從事性工作,但那不代表我認為一個男人可以去購買她。一個女人可以「喜歡」或「不喜歡」在色情中表演,但那並不使色情對女人「有益」,它也未否定性產業強化了男性權力與權利的事實。」
  3. 既然「性工作」是工作,廢除它就是在剝奪女人的生計。 →十個關於賣淫制度、販運與北歐模式的迷思 /Meagan Tyler

    「以澳洲的褐媒與林業為例,這些是被政府認為在許多方面有害的部門,因此-雖然兩者仍潛在地有利可圖-卻不再具備社會許可能夠不受禁止地開發。這些產業的勞工經常為了他們的工作遭受威脅而義憤填膺,便是為何工會主張「公平過渡期」(just transitions),提供再訓練與社會及就業服務的援助管道給予受影響的勞工 (很耳熟嗎?)。通常,這些工會已不再爭辯前述的有害產業必須純粹為了避免使勞工失業而持續進行。…如果性工作是工作,而賣淫只是一個產業,那麼它正如其他產業般對更廣泛的公開討論以及政策改變開放,包括政府將不再允許它繼續運作的可能。」
  4. 也有很多從娼者是自主的,甚至在高檔而條件優渥的地方從事賣淫,我們必須考慮她們的權利。 →買春不應合法 /Rachel Moran

    「那些符合條件的人只是相對少數的特權群體-主要是白人、中產階級、伴遊機構中的西方女人-絲毫不足以作為全球多數賣性者的代表。他們販賣自己的權利不應凌駕於我和其他人不願在一種剝削女人-已因階級與種族而被邊緣化-的交易中被販賣的權利。」

關於安全與犯罪

  1. 妓院里的娼妓比在街道上的流鶯更安全 →妓院安全-一個危險的迷思 /Caroline Norma

    「性產業健康與教育資源協會對於室內的安全也沒有十足的信心。它在網站上建議女人應該檢查妓院設有「脅迫」警報裝置,「並且那不在床板或在地毯下等妳無法觸及之處」→破解皮條話術:賣淫倖存者Rebecca Mott專訪 /Sporenda

    「你可以從室內賣淫得到比街頭賣淫更多的利潤,所以這對他們來說是一個合乎邏輯的選擇:他們希望賣淫儘可能是在室內。但他們將此描繪成一個安全議題,彷佛他們關心賣性者的福祉。這完全是鬼話連篇。他們甚至沒有把娼妓視為人,因此他們不關心我們的安全。他們真正關心的是使它對嫖客來說更安全也更私密。他們實際上想要一個可以為所欲為的空間,不會有任何外界的干擾,並且由他們 (和妓女)應付任何在室內發生的事。室內賣淫是一個相當合乎邏輯的偏好,出於能夠給予他們更多的控制,此外還有更多的錢。」
  2. 只要有足夠的講價時間,娼妓看得出誰是「好的」嫖客。 →破解皮條話術:賣淫倖存者Rebecca Mott專訪 /Sporenda

    「大多數嫖客非常擅於表現出一付正常的樣子,他們有這種技能。…暴力的男人會掩飾他們真正的自我,直到他們覺得身處在一個沒有人看得到自己的情況下。我有一個固定的嫖客,我見了他好幾個月,在這段期間他也從來沒有暴力。…然後有一天晚上,他決定他要折磨我六個小時。…在他開始的30秒前,我不知道他會對我做什麼。而你發現的時候,通常為時已晚。」
  3. 人口販運與性交易合法之間的鏈接是錯誤的。 →捍衛北歐「性購買法」 /Brigitte Lechner

    證據清楚表明:在賣淫制度合法化的國家,性販運加劇。舉例來說,一份2003年的學術研究,根據來自150個國家的數據,總結出以德國和荷蘭為例,合法化並未實現其三個目標:消除犯罪要素、使賣性變得安全、重新將賣淫定義為尋常的職業,即有勞動契約以及健康與安全的職權範圍。」

關於嫖客

  1. 賣淫制度的存在拯救了底層或孤獨的男性們。 →破解皮條話術:賣淫倖存者Rebecca Mott專訪 /Sporenda

    「這是性交易產業的另一種伎倆,絕大多數的嫖客都只是普通的男人,而他們根本不會突顯出來:他們來自中產階級、上層階級或工人階級,他們是年輕或年老,你無法在街上就認出一個嫖客。此外,那種認為有人很凄慘或孤獨因此必須購買女人的觀念是荒謬的。悲傷與孤獨是人性的一部分,我很抱歉:你就自己克服吧!同時,好像沒有自慰這種東西一樣,用這個借口來參與一個毀滅了這麼多人的產業是很糟的…。」
  2. 身障、精障男性需要賣淫制度滿足性需求。 →身障男士可行買春的概念,是根植於厭女情結和健全主義 /Jess Martin

    「這種論點隱含三項錯誤的陳述。第一是身障人士是如此不具性吸引力,以致無人想無償與他們發生關係。第二是性偏好是一種人權。第三是身障男士的性慾應該優先於婦女的平等地位。」
  3. 手天使義工無償提供身障者性服務就沒問題了吧。 →手天使也無法解決的健全主義 /布朗 小姐

    「社會必須改進使身障者的性更容易取得且更愉悅,但一個以為將身障者的性交由性義工/治療師或賣性者處理就足以稱為「公平正義」的社會,沒有真正脫離健全主義的偏見-身障人士是多麼不具性吸引力。」

關於立法

  1. 性解放的社會應支持性交易合法化。 →賣淫制度是性解放的敵人 /Kajsa Ekis Ekman

    「剝削另一個人類並不是「自然」或「生物性」的-即使性產業希望我們這麼想。他們最大的恐懼便是每個人將會自由(無償)從事性行為,因為我們想要-這將意味著他們市場的終結。」
  2. 支持性交易合法/除罪才是真正為了娼妓著想。 →「敬愛的舒維席格部長」:一封德國前娼妓的公開信 /Huschke Mau

    「賣淫制度的倡議者不會為我們這些娼妓和前娼妓說話!它的成員甚至連100人都不到,他們不代表我們-在德國的30萬名賣性者,卻恐嚇我們並反對我們的利益!」→賣淫倡議團體挾持歐盟研究計劃 /Kajsa Ekis Ekman

    「在此我們有歐洲最重要的性產業合法化倡議者們,如荷蘭政客兼遊說者Marieke van Doorninck。她曾擔任過幾乎所有荷蘭性產業組織的董事,其中包括惡名昭著的De

    Graaf Stichting,並創立了諸如ICRSE等自稱是「性工作者權益團體」的組織稱,而她本人則從未置身於賣淫制度。」
  3. 娼妓遭受剝削是入罪化的緣故,只要善加管理賣淫不僅安全也能有尊嚴,例如荷蘭、德國。 →何以阿姆斯特丹的賣淫法規仍舊無法保護或壯大女性 /Lily Rae

    「工作者權利組織De Rode Draad在2009年破產關閉。此外,1990年至今已有十三位性工作者在德瓦倫遭到殺害。在合法化的二十年後,基於犯罪活動的猖獗,市議會最終將紅燈區的妓院數由482削減至243家。」→德國模式正在製造人間煉獄!/Ingeborg Kraus

    「這套法律據報為了保護並支持從娼女子的目標,已經徹底失敗—這40萬名女人當中,只有44名被登記為獨資業務。其中超過一半的女人非法工作,這意味著她們在德國沒有任何社會保險,也無法使用醫療服務。」→如果你認為除罪化能夠使賣淫制度變得安全,看看德國的許多妓院 /Sarah Ditum

    「Josie,向攝影機展示她提包中的內容時,她正提供一個令人沮喪的傷痛的庫藏-有經驗的、預先的、避免的。「我有一個按摩器…一個小的,因為有時男人會有些太具侵略性,有點粗暴,」她解釋。一個藥膏外形的軟管用來盛裝陰部麻醉劑:「它就像個小小的預防措施,如果疼痛太過劇烈的話,」她說。→捍衛北歐「性購買法」 /Brigitte Lechner

    「性交易的自由化-提供買賣雙方一個利伯維爾場是否能解決性暴力、性販運 (特別是兒童)的問題,並且使之成為公平、安全的交易?迄今為止的證據表明,自由化加劇剝削。首先,在所有的競爭性市場,獨特的賣點是取得成功的關鍵。根據在已放寬性交易的國家收集到的證據,尋求競爭優勢導致缺乏保護或暴力的性,並使兒童賣淫增加。目前為止,賣淫制度當中最高價位的身體是年輕的軀體,而在妓院的電話在線最常被詢問的問題是「你們這裡最年輕的女孩是幾歲」。」
  4. 台灣是由於廢娼的緣故,才造成娼妓在困境中生存。 →公娼制度是性交易合法化最惡劣的範例 /依凡斯

    「自戰後的「特種酒家」、「公共食堂」,乃至1956年「娼妓管理辦法」,合法性交易在台灣擁有悠久的歷史。在這五十年之中,此制度衍生的事件始終是社會新聞的常客,每隔一段時間,便有諸如幼女被賣為娼、酒家妓院非法賣淫並涉人口販賣、雛妓逃出火坑等事見報。→公娼時代的另一面-1950、60、70、80、90年代新聞集
  5. 讓我們設計一個既能滿足嫖客又能保障娼妓的合法化模式 →性交易合法化的魚與熊掌 /快樂

    「如果要求的服務是已經講好的並且在營業時間內進行,你可以拒絕性交嗎?之後不會有訴訟被允許針對你而來嗎?如果有客人對他的購買感到不滿意呢?如果客人指稱他們從未獲得講好的服務-我們應該把所有的交易分別錄像下來,讓你的身體與性能夠被適當地商品化,好提交作為證據嗎?」
  6. 如果合法化不夠理想,除罪化能真正保護娼妓。 →修辭中的修辭-性交易合法化的話術 /依凡斯

    「在經常被樹立為合法化典範的紐西蘭,情況並未好轉。」來自愛爾蘭的倖存者,同時也是北歐模式倡議者的Rachel Moran提到:「一位年輕的紐西蘭女子最近向我聯繫,她告訴我,雖然她拚命想脫離賣淫,但那純粹是不可能的,因為在一個將賣淫制度除罪的國家,是沒有任何退場策略的。她28歲,並且打從14歲開始便已在賣淫。」

  7. 除罪化是在保障娼妓,不是皮條客。 →國際特赦組織「性工作十點Q&A」的謬誤與玄機 /依凡斯

    「在採用除罪模式的澳洲新南韋爾斯州,一位負責調查性販運的警察表示:「雖然 (除罪化)的目的是為了提供性工作者安全的工作環境,但是轉變卻發生在更加壯大與富足的皮條客與妓院經營者身上。」

北歐模式–罰嫖不罰娼

  1. 交易除了非法和合法外,還有其他模式嗎? →捍衛北歐「性購買法」 /Brigitte Lechner

    「在北歐模式當中賣淫是除罪的,而購買性服務則被入罪。這表示從娼者可以提供性服務,但也可以尋求幫助,如果他們需要保護免於暴力的嫖客、皮條客或人口販子。警方將有法定責任加以協助,而非如目前這般的反指控或帶有敵意。此外,當從娼者想脫離性交易時,將有法定的權利得到支持:例如協助戒毒、尋找住處或尋求教育或就業。」
  2. 北歐模式形同非法,增加更多針對娼妓的暴力。 →最新研究顯示北歐模式減低暴力:何以毫無迴響? /Samantha Berg

    「奧斯陸的娼妓透過威脅報警的方式有效改變暴力嫖客的行為,而嫖客的反應則為避免觸及引發報警的門坎而減弱暴力行徑。捨棄強暴與嚴重傷害,嫖客將他們多數的暴力惡習改以不會導致調用警察的咬與扯頭髮表現。」
  3. 歐模式使得賣淫「地下化」。 →十個關於賣淫制度、販運與北歐模式的迷思 /Meagan Tyler

    「研究顯示瑞典人買春的數量有所下降,據報警方攔截了來自人口販子的通訊,內容稱瑞典是個「不良的市場」。」
  4. 北歐模式將使娼妓失去工作,無法謀生。 →捍衛北歐「性購買法」 /Brigitte Lechner

    「在北歐模式當中賣淫是除罪的,而購買性服務則被入罪。這表示從娼者可以提供性服務,但也可以尋求幫助,如果他們需要保護免於暴力的嫖客、皮條客或人口販子。警方將有法定責任加以協助,而非如目前這般的反指控或帶有敵意。此外,當從娼者想脫離性交易時,將有法定的權利得到支持:例如協助戒毒、尋找住處或尋求教育或就業。這種模式同時要求培訓警察,要求賣淫相關的法律行業與服務部門,或退場的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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