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大教授為何呼籲「停止弱者救濟」(譯文)

原標題:慶大教授が?弱者救済はやめろ?と言う理由(東洋経済オンライン)

小田原市負責生活保護[1]的職員身穿印有「不要小看保護」的外套進行世代訪問[2],這一事件引起了社會激烈的議論。

這樣的行為是絕不應該被允許的,但不僅限於此次事件,領取生活保護的人一直以來都會受到社會的嚴厲責難。特別是如果有不正當領取被發現的話,就會受到強烈的批判,儘管不正當領取率只有全體的0.5%(以金額為基準)。為什麼人們無法給予更多的理解?是否有解決的辦法?擔任小田原市「生活保護行政的存在方式研討會」會長,同時也是《從18歲開始的格差論》[3]的作者的,慶應義塾大學的井手英策教授;在北九州長年進行流浪漢支援活動,同時也是東八幡基督教教會牧師的,NPO法人抱朴的奧田知志理事長。在此,我們刊載他們二人對談的前篇。

小田原事件是「弱者對弱者的歧視」嗎?

井手:此次小田原事件究其根源,恐怕是因為對市裡的職員們來說負責生活保護成為了類似抽中壞簽一樣的存在,其它職員也像是在說「請節哀順變」一樣,機關里出現了一種盡量不去觸碰此事的氛圍。也就是說,生活保護機關的調查員可能是成為了所謂的「組織內弱者」。

奧田:雖然不知道真假,也有一個說法是說,那個外套並非是針對生活保護的領取者,而是為了向機關內的其他職員宣示「與不正當領取做鬥爭的可是我們,少瞧不起人啊」。

井手:被歧視的人可絕對不會忘記被歧視的經歷。我想,這裡有一個組織內弱者歧視組織外弱者,也即是弱者打壓弱者的結構。萬萬不可忽視了這一點。

弱者之間無法相互認同的狀況

奧田:我認為,去年7月在相模原的殘疾人設施發生的殺人事件具有與此相同的構造。其加害者恐怕正是位於社會構造中的「弱者側」。他將殘疾人作為「沒有生存意義的生命」來加以虐殺。無需多言,這是不能被饒恕的事情。

然而,「沒有生存意義的生命」這句話恐怕正是人們投向那個青年的話語。在該設施任職的他,先是離職、後又因精神問題入院,在出院後貌似也沒能找到固定工作,「沒有生存意義的生命」我想正是社會對他自身的責難。事件發生前,他曾向眾議院院長寄了一封信,表示「要為了日本和世界的經濟而殺害殘疾人」,也許他是想證明「我是有生存意義的」「是派的上用場的」。

年輕人在求職活動的現場,說的都是能否就業、能否加薪。可是比起這些,我感覺,他們更加渴望能夠被人承認、獲得自尊的感情、以及意識到自身的有用性。恐怕,機關中擔當生活保護的職員由於獲得的評價底下,對自己的工作難以抱有自豪感。在此這情況下,他們渴望通過展現自己在拚命工作的態勢,來得到人們正當的認可。

井手:我也認為此次事件確實是由於承認欲求。承認欲求並非是「想被特殊對待」,或者「只有自己得到好處」。它是「想得到與別人相同的待遇」「做了相同的事就能得到相同的評價」這樣的欲求。這明明是對於人類來說理所當然並且極其自然的欲求,可這一理所當然的欲求卻得不到滿足,從而導致了年輕人的苦惱。這是非常根深蒂固的問題。

生活保護的領取者,當然地,也肯定會渴望像其他人一樣被承認存在,並像其他人一樣生活。生活保護機關的調查員也肯定希望自己的工作能得到承認、也必然會渴望它能被正當地評價。儘管如此,卻出現了弱者和弱者不能相互承認的狀況,這真是太悲哀了。

「不勞動者」原本指的是「貴族」

奧田:生活保護法的基礎在於憲法第25條「全體國民都享有健康和文化的最低限度的生活的權利」[4],但我認為「人之為人的生存」還不應僅限於此。既然說是「最低限度」,那這就已經是「普遍的事情」,是本來連議論的餘地都不會有的部分。

然而,就現狀而言,這一部分竟變得岌岌可危。支援貧困者的議論也主要局限於憲法第25條的範圍中,例如「能不能就業」之類的。但是就憲法來說,第25條之前還有第13條。以「全體國民都作為個人而受到尊重。」開始,關於「追求生命、自由以及幸福的國民權利」之條文。鞏固好生存這一普遍的事情,「作為個人追求幸福的權利」才會到保證。所以,生活保護的議論也不應停留於生存權上,而是以它為基礎,展開包含憲法第13條,即關於「追求幸福」問題的,好似繪製一副大型畫作那樣的議論。

「不勞動者不得食」的議論

井手:我的想法與奧田先生有所不同,認為這裡是有幾個階段的。在第25條存在的同時,也存在第27條(條文:「全體國民都有勞動的權利與義務」)。也就是說,既然有勞動的義務,那麼就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是不是不勞動的人就不需要去救助。實際上,在制定憲法時此類議論是被很平常地進行著的。所以在最初的階段,必須從「生活保護是權利」來入手。

只是,一旦主張這一點,「不勞動者不得食」的議論就會出現。使用這一話語的(蘇維埃聯邦的初代指導者)列寧所說的「不勞動者」指的是靠著不勞而獲的收入發了橫財的貴族。可日本人卻認為「為什麼沒有勞動的人能依靠國家的稅收偷懶」,結果變成「不勞動者=領取生活保護的人」。流浪漢的問題也是如此。人們會認為,沒有勞動的人就算不得不過著不像人類的生活也是「自我責任」,所以是「沒有辦法的」。在此我們有必要更深刻地思考生存的權利。

應當增加就業以外的目標

奧田:我完全贊同。參加國會,發現「evidence」這一詞語最近在被頻繁地使用。原本的意思是應該是「證據」或者「根據」。然而,實際上更多是被用作為「成果」的意思。也即是說,「拿出evidence=拿出成果」。並且,這個成果大多數時候偏向經濟效益。

(2015年4月實施的)生活貧困者自立支援法的目的是「消除經濟的貧困和社會的孤立」。儘管如此,結果被強調的依舊只是「就業」和「增收」。指出這一問題後「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重要業績評價指標」開始受到了關注。

這固然是一項進步,但KPI也不過是在追問「為了達成目標相應的程序是否有被適當地執行」。所以只要「KGI(Key Goal Indicator)重要目標達成指標」中的G(目標)被當作「就業」或「增收」,結論便是一樣的。我想,在不改變KGI的情況下,設立再多KPI的基準也是沒有意義的。我還是認為,應該增加就業以外的一兩個目標。

井手:正如你所說的,勞動變成了義務,議論的大方向變成了無論如何都要讓他們工作,以便減少生活保護,可這是錯誤的。不僅是經濟的窮困,社會的孤立也必須被包含在內一起解決。人類是社會性的生物。就算是說「自立」,也不只是「經濟自立」。

但是由於預算制約的問題,此類議論難以被進行下去。

不能以「単年」來判斷費用

奧田:以單年來衡量行政支出就難免會演變為單純地「要減少生活保護領取者的數量」。然而,其實以多年度來審視就會發現大有不同。

歸根到底,把生活保護定位成「最後的保障線」就是錯誤的。生活保護法第1條的「目的」中就明確記載著「自立的助長」。可實際上,目前的狀況是人們要等到失去了一切才終於能得到保護。如果不是如此,而是在人們破產前就開展保護,那麼生活保護領取者提早脫離保護我想也並非不可能。

比如說是「自立助長」的保護領取者的話,將保護費翻倍並給予豐厚的支援,一直支援到3-5年後再廢止保護。不過,由於僱傭體系本身就變得不穩定了,所以10年後又開始領取保護也是有可能的事情。讓他們儘早再次領到保護是關鍵之處,假設將此重複3-4回直到80歲為止。工作的時候當然不需要保護費,並且考慮到工作時的納稅和生活保險費的支付的話,比起連續領取60年生活保護,其費用是更加便宜的。

所以雖然領取者增多了,但從長年來看整體的保護費是有可能降低了的。可是,因為現狀只是最低限度的保障,缺少可供選擇的選項,結果停滯不前。20歲的人一直到80歲,60年間持續領取生活保護的情況都有可能發生。

「大家的利益」是財政必不可少的視角

井手:我一直明確地說「格差修正是不行的」「靠弱者救濟是難以持久的」。日本有許多中間層已經進入了低收入人群的行列。即便如此,他們中的多數還認為日本的社會分化並不大。一旦幫助了低收入人群,那麼在窮人變成獲益方的同時,中、高收入人群就變成了承受負擔的一方。換言之,對於認為自己是日本平均水準的人以及樂意相信是如此的人,事情就變成了「要幫助窮人所以你們給我多交稅」。

但是就算被這麼說,實際上也交不出來。因為事實上他們往往是已經變成了低收入人群,或在接近於低收入的地方努力支撐著。我認為英國脫歐和特朗普當選,其原因都在於此。這就是所謂「中下層的叛亂」。美國中產階級中為生活所困的人支持著特朗普,而西班牙裔等移民中其實也有3成的人支持了特朗普。

那麼格差就放著不管了嗎?並不是。重要的是我們把視角放在「大家的利益」上而不是「某些人的利益」。在歐洲醫療是免費的、大學是免費的、育兒或保育以及護理的費用也比日本便宜許多。這就是「大家的利益」。日本的醫療以及護理、教育補助上全都有著嚴格的收入限制,變成了「低收入者的利益」。由此,便會催生出「生活保護的領取者免費享受著昂貴的醫療」之類的嫉妒,分隔了社會。

既然如此,把醫療、護理以及教育等大家都需要的「普遍性需求」作為「服務」分配給「大家」就好了。結果而言,也就不再需要作為生活保護而被支出的醫療補助、住房補助、護理補助了。

生活補助應該成為有品位的保障

而最後剩下的生活補助(為了滿足衣食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補助),我們應該把它做成decent minium(體面的保障)。既然是有品位的保障,那就絕對不能是最低限度的。一旦說是最低限度的話,到頭來就是明明已經到了最低限度了,標準卻又一再被往下拉。不漲最低工資卻下調生活保護,此類事情會被理所當然地進行。哪怕是一點也好,要保障生活保護領取者「使用金錢的自由」,我們是可以有這樣的理念的。

將普遍的需求分配給大家的話,結果而言格差就會被消解。假設有本來收入是200萬円的A先生和2000萬円的B先生。如果對各自收取20%的稅,那麼A先生的實際收入就變成160萬円,B先生變成1600萬円,把440萬円稅收中給A先生B先生各自200萬円作為「服務」分配的話,A先生最終的生活水準就是360萬円,B先生是1800萬円。格差從10倍縮小到了5倍,稅收中剩下的40萬円還可以用於財政重建。

「民主主義是什麼!」

奧田:醫療、住房、教育等人生或生活基礎的部分能在與自己現金的出入不相關的地方得到保障,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想法。我感到當今人們議論的層面過於朝向下邊的部分。換言之,沒有空去問「你是為何而活的」,不得不停留在「怎麼辦明天才能吃得上飯」上面。正如井手先生所言,通過確保其生活的基礎,人們能夠變得對事物有更多自身的思考,從而做出自由的決斷。並且為了追問「民主主義是什麼!」,這一基礎的部分必須得到普遍的保障,不然就沒有自由的議論。我希望社會可以向著所有人都能夠追求幸福的狀態發展。(後篇待續)[5]


[1] 相當於中國的低保。

[2] 為了核實被救濟者是否符合救濟要求而進行的訪問。

[3] 格差的大意是差距,沒找到太好的對應詞所以乾脆不翻了。

[4] 憲法的翻譯全部參照百度百科:日本憲法。

[5] 並沒有翻譯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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