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反對當下的 LGBT 平權運動?

一、 LGBT的定義及其平權運動的核心理念

首先要明確的是LGBT的定義。LGBT是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縮略字。由於目前在我國主要是同性戀者在發聲爭取權益,LGBT平權運動在一般人的印象中被窄化同性戀平權運動,在本題中很多答主也都是針對同性戀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但是LGBT運動遠遠不是平權運動那麼簡單,LGBT運動的另外一面就是性別解放,所以LGBT運動經常與女權運動聯繫在一起。性別解放的議題很大,既可以是把男性、女性從原有的性別刻板印象中解放出來,也可以是完全打破性別的概念,認為性別是人的屬性中一個可變的、微不足道的一部分。而後一點,是LGBT運動的實質核心和實現LGBT平權的必然手段,也是跨性別者(Transgender)和性別流動者當前已經發出的訴求。若不如此,則其無法解釋跨性別者(Transgender)和性別流動者為何是正常的,或者同性戀為何和異性戀的對等平等的。而我是萬萬不能這種看法的。

二、 關於性別和生育重要性的肯定

性別是智人這個物種的重要屬性。目前地球上的絕大多數生物都是自然選擇的產物,而生物通過自然選擇的最重要的手段就是生存和繁殖。而且有性生殖的生物,在種內還要再經歷過一次性選擇。通過性選擇,不少生物進化出其最具特色的性狀和行為特徵,比如孔雀的尾羽。智人作為有性生殖的物種,性別既是寫入基因的重要屬性,也是影響個體行為特徵的重要因素。對於整個物種和正常個體來說,性別都是重要、顯性而且穩定的屬性。否認此看法,則是一種無視人類生物性而過於抬高理性的偏見。而LGBT平權運動,為了爭取LGBT這個小群體權益,試圖否認、扭曲性別重要、穩定的這一事實,這個是我個人萬萬不能接受的。

同時,根據進化心理學的假設,對性少數群體的厭惡是一種適應自然選擇的固有心理特徵,可以維持正常性向的絕對多數,從而保持物種整體的繁育能力,就跟將高熱量的東西感知為甜而喜歡,將生物鹼等可能有毒的東西感覺為苦而厭惡一樣,是一種進化需要。所以對LGBT反感的各位,承認這點其實沒有什麼可恥的。

在LGBT的語境中,生育已經成為一種低賤的活動,什麼「同性戀才是真愛」、「生殖癌」等辭彙不斷被發明。這也是現代社會注重個人權利而輕視集體利益的負面作用。不可否認,人類是一種群體生活的動物,人既是個體,也是群體的一部分。任何忽視群體利益的所謂「解放」看似一種對於傳統的反叛,是一種「先進、文明、潮流」的運動,但是實際上既是對於人這一物種的背叛、也是對其他個體的剝削。誠然,現代社會已經不需要每個人都履行生育義務來延續社會的發展,但是無疑在目前的中國及其他發達國家,都面臨著新增人口不足、老年化等問題,積极參与生育的個體都是應該榮耀的,社會也應該通過稅收分配、宣傳等物質和精神鼓勵生育行為。而LGBT中雖然有部分個體仍然渴望生育,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其群體文化核心主要是否定性別、生育的重要性,故其即使獲得了婚姻權,LGBT的生育率也是較低的;而且LGBT平權運動由於打破而不是維護異性戀的優勢地位,也將拉低社會整體的生育率,這也是我反對其開展的理由之一。

三、 對於言語霸權的反對

LGBT平權運動起源於西方,在不斷磨練中學到了許多政治鬥爭的伎倆,而佔領輿論高地,掌握言語霸權即是其中之一。

一是LGBT標準的劃分,通過人為從「性偏好」中分離出「性傾向」的概念,從而否認LGBT與戀童癖、戀物癖、人獸戀的可比性。但是經過反思即可得知,對人產生性吸引力的是客體的特徵,而不是客體的性別屬性;或者說性別這一屬性需要通過外表、舉止等特徵才能產生性吸引力。舉一個例子,男異性戀喜歡的是「女性性別」,還是「女性特徵」?喜歡女裝大佬的男性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

所以從「性偏好」中分離出「性傾向」是LGBT群體為了對標異性戀而特意發明的概念。這一概念發明除了為LGBT爭取權益(太麻煩了,以後簡稱「爭權」)之外,沒有提供其他有益的價值,甚至混淆了性吸引來自於特徵的這一事實。LGBT總是喜歡批判傳統語境下其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但與此同時又生造概念排斥戀童癖、戀物癖、人獸戀等其他更少數的性偏好群體,且不是既雙標又虛偽?

二是單方面宣布別人的論證為謬誤。LGBT最喜歡做的事情就是抨擊別人將同性戀與亂倫進行類比屬於滑坡謬誤。在這裡我要解釋一下,如果LGBT以「愛」為合理性為同性戀進行辯護,那麼他們實際上也要用「愛」為所有的性少數群體進行辯護。所以提及亂倫、多偶制等其他因素並不是滑坡謬誤,而是一種反證的論證手法。LGBT這時候就要繼續提出其他的論點進行辯護而不是直接將對方劃入滑坡謬誤。經過反對者的不斷指摘,目前關於同性戀的辯護理由多了很多,比如非權力架構下尊重成人的自由意願、同性戀能夠提供美好生活等等,這些論點都很有道理,但是並不是無懈可擊的。

三是LGBT關於不支持不反對LGBT平權就是助紂為虐的強行定義。LGBT最喜歡做的事情就是抨擊別人滑坡謬誤,但是自己也犯了不當類比的謬誤。其用將「在小巷中發現強姦而默默走開」來類比「在生活中不支持不反對LGBT」,從而得出兩者都是助紂為虐的結論。請問兩者的嚴重程度能夠一樣嗎?前面一個是違法、暴力行為,不支持不反對LGBT也是違法暴力嗎?其實保護一個LGBT的權益最好的辦法就是不將其當做特殊群體一視同仁。當然如果LGBT想要爭取特權就另當別論了。

四是對於「歧視」的污名化。經濟學中「歧視」是一個中性辭彙,代表著區別對待。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歧視」成為貶義辭彙也至少要有因為「錯誤的觀念」而進行區別對待。而一些出於節省調查資源而對個體的隱形特徵直接套用群體特徵進行區別對待的行為,是一種信息不對稱下的逆向選擇,是一種理性的經濟行為,不帶有惡意,而且所造成的損失也是結構性的損失。這時候的「歧視」不應該是貶義的。

四、 對於自由主義的反思

LGBT平權運動的一個主要論點就是LGBT群體爭取自身的利益沒有侵犯其他人的權益,LGBT平權是一個帕累托改進,LGBT平權能夠解放生產力。此段論述以自由主義為立論依據,但一是存在以下無法論證合理權益邊界的缺陷。比如讓人感到冒犯肯定是一種權益侵犯,不然沒有必要限制在公共場所交配或虐待動物。二是任何社會制度的改革影響都是全面的,LGBT平權運動具有極強的外部效應。同性戀婚姻將會改變婚姻的定義,從而使現有的夫妻遭受損失,所以同性戀結婚屬不屬於一個合理的權益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五、 對於同性戀去病化的疑問

從前面的論述可以看出,LGBT平權運動是一種政治鬥爭傾向十分強烈的運動,LGBT群體對於話語權有著極強的掌控欲。所以其一直推動對LGBT群體的去病化,目前已經完成了同性戀的去病化,但是跨性別者(Transgender)目前仍然認為是患有性別障礙。在美國,小數的政治群體也可以通過遊說和中立選票獲得超過其重要程度的影響力。以LGBT的戰鬥力通過政治運動完成同性戀的去病化也是可以理解的。為什麼說同性戀的去病化活動中政治因素起主要作用呢?有兩點理由:一是就目前的科學水平對同性戀的成因仍不明確,一般是認為社會構建及遺傳因素均有,但是連各自所佔比重都不明了;二是美國學術界的左派傾向是出了名的,其重視個人群益,同情弱勢群體簡直達到了病態的程度。比如關於人種特徵的研究目前仍然屬於政治不正確,相關論文十分難以發表。所以我對同性戀在美國的去病化仍抱有很大的疑問。

但是其去病化的理由個人不能認可:

1、同性戀無法治癒,不屬於疾病。癌症在目前的醫療手段下也無法治癒,但是仍然被認為是疾病。

2、同性戀沒有功能障礙,不屬於疾病。一是同性戀在之前及當前的環境下經常伴隨著長期的焦慮,從而造成心理障礙。二是人類的功能不僅包括生理功能,也包括心理功能,比如基礎的語言能力(參照《語言本質》),心理功能的障礙同樣也屬於功能障礙。三是性偏好對於物種的意義十分重大,任何性偏好與物種範式相反的個體都在心理功能上存在障礙。

3、同性戀的焦慮是社會環境造成的,如果環境改變就不存在焦慮,所以不是疾病。亂倫等少數性偏好也是一樣的。一些社會規範在無立法之前往往需要通過輿論、道德甚至暴力等手段在社會環境形成壓力以引導社會內群體的行為,這是一種物種進化的策略。舉個例子,言而無信在很多輕微的情況下是不構成違法的,但是如果群體內言而無信的情況屢次發生,則這個群體內合作的成本將大大提升,所以社會通過輿論壓力、道德評價等手段對於言而無信者予以制裁,從而將盡量減輕言而無信的發生概率,這是一種優秀的群體策略。但是群體是如何通過個體實現這種群體策略的呢?依靠個體理性的考慮似乎沒有必要為了一個輕微的失信付出成本(時間、與失信者的關係)等對失信者予以制裁,所以群體主要是通過對於個體設立預設的心理反應來實現這一目的的。人生來就是應該厭惡說謊者的,這是一種道德的直覺,也是物種進化策略在個體上的反應。所以我們可以說,「正常」的人生來就討厭說謊者;同時我們也可以說「正常」的人生來就是異性戀,而且生來就是厭惡同性戀的。即使在現代社會更注重個人權益,輕視群體利益,通過教化的手段也是無法消除這種隱藏在多數人心底的敵視,所以同性戀所面臨社會壓力可以說是一種天生的、自帶的負面影響,可以通過輿論爭鋒減輕,但是永遠無法消除。

4、同性戀是天生的,不屬於疾病。且不說同性戀是否有社會構建的因素。就算是天生的,肢體殘疾也是一種廣義的疾病。

5、同性戀具有所有以上特點,所以同性戀不屬於疾病。所有的少數性偏好,反社會人格,抑鬱症都具有上述所有特點,但是仍然屬於疾病。

6、同性戀和異性戀是平等的,不屬於疾病。同性戀和異性戀具有顯著的區別,參見第2條。

7、定義疾病是一種權力,代表著異性戀對於同性戀的壓迫。從鎚子的角度看誰都是釘子,從福柯的權利觀角度看所有的定義都是一種權利。但是並不代表不代表「疾病」這個定義沒有事實基礎,也不代表同性戀被定義為疾病的特徵不存在,理由不充分。

事實上在《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CCMD-3)》第62.31條目中仍然保留著「性指向障礙>>同性戀」的條目。「性指向障礙指起源於各種性發育和性定向的障礙,從性愛本身來說不一定異常。但某些人的性發育和性定向可伴發心理障礙,如個人不希望如此或猶豫不決,為此感到焦慮、抑鬱,及內心痛苦,有的試圖尋求治療加以改變。這是CCMD-3納入同性戀和雙性戀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說在我國的CCMD3裡面同性戀如果感到焦慮,仍然屬於精神障礙。本來制定CCMD3的部分專家為了跟美國等醫學領域發達國家的診斷標準保持一致,準備將同性戀從從精神障礙中去除,但是其他專家有不同意見,所以才採取了這種妥協的表述。這說明至少在我國學術界,同性戀去病化仍然是有爭議的。

其實個人認為在目前的社會環境下,同性戀更類似於長了6個手指頭,雖然有影響,但是影響不大。不過LGBT運動為了強調平等的權益而罔顧事實,成功吸引了一波反感。

六、 過於誇大的弱勢群體形象,吸引超過重要性的關注

LGBT群體常常將自己包裝為弱勢群體,但是在注重腦力勞動的當代社會,LGBT個體的能力其實並不比異性戀差,這也是其平權鬥爭這麼激烈的原因之一。LGBT因為更加團結,反而在輿論戰場上處於強勢地位。

LGBT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主要受到了傳統性別觀念者的歧視,但是如果LGBT能夠認識到該歧視屬於天生的心理機制和優秀的進化策略,那麼應該能夠寬容吧?就像其要求異性戀寬容LGBT一樣。

還有一點是LGBT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特別是同性戀者,主要是沒有婚姻權。我國現行法律不禁止同性戀同居,但是在婚姻權這方面沒有相關規定。但是為了可能不到5%的群體大改民法、婚姻法和所有其他的現有社會規範,其付出的成本可是一個天文數字,而且是所有的人都需要付出成本,需要進一步論證其合理性。據說左利手的人群佔比為10%,但是也沒見我國給其配備單獨的設施啊。而且LGBT群體很愛說的一句話就是,按照不同的標準劃分,每個人都是少數。如果按照其邏輯,社會是不是要給每個人都設置其專屬的規範或公共設施?在我看來,目前中國爭取非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權利都是在爭取特權。比較可行的是設置「生活伴侶」這一制度,即允許多個成人在自願的前提下在政府登記為生活伴侶,參照婚姻的配偶享有法律權利。但是有不少LGBT可是憋著一口氣要和異性戀平等,和多偶制、亂倫劃清界限,估計不會同意這種制度。

一個社會在同一時期內討論的議題是相對固定的,現在的「注意力經濟」、「流量經濟」等熱點辭彙能夠很好的詮釋這一點。從前面的論述可以看出,LGBT平權運動是一種政治鬥爭傾向十分強烈的運動,其故意營造爭議性的議題和其他通過不斷的運動吸引了大量的注意力和討論,從而掩蓋了一些更為迫切的議題。比如你在知乎不同的話題底下搜索,2017年10月31日「農村」有5835 個問題、11244 個關注,「環境保護」有11214個問題、65660個關注;而「同性戀」話題下有36263 個問題、144755 個關注,還不包括LGBT等其他類似的話題。且不說「農村」這個詞條的涵義遠大於「同性戀」,在目前中國當下農村問題和環保問題哪個不比LGBT權益更重要,更迫切需要解決?至少我個人認為,LGBT平權運動對於其個體來說十分重要,但是在整個社會的層面來說,其實重要程度只有一般。

七、 LGBT平權運動實際上將會提高LGBT群體數量

學界目前較為認可的結論是同性戀的原因既有先天的基因因素,後天的社會構建。也就是說,同性戀是可以後天增加的。人的很多特點是自我實現的,比如一個人在小的時候寫作有輕微的優勢,他在初步獲得成功之後認識到這個優勢,然後在又不斷的在寫作這方面進行投入,再獲得成功後形成一個不斷的自我認同、自我實現的正反饋,那麼到最後他在寫作方面就會積累出巨大的特長和優勢,這也是符合大腦成長的生物學特徵。如果社會因為LGBT平權運動而打破目前對於性別和性取向的認識,可以預見的是在未來肯定會培養出更多實實在在的LGBT群體,而絕不僅僅是因為LGBT勇於出櫃而已。

舉個例子,LGBT常常說性取向是一個連續的光譜,假設從-1(同性)到1(異性)好了。在沒有LGBT平權運動之前,可能從-0.5到1之間的個體都會自我認同為異性戀,但是平權運動自後,則只有從0到1之間的個體才會自我認同為異性戀了。這樣就明顯導致異性戀的群體減少,同性戀的群體增加。再者同性戀群體與異性戀群體是處於直接競爭關係的,多一個同性戀就少一個異性戀。所以作為異性戀也沒有必要支持同性戀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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