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憲政民主簡史(12):第一次議會改革與英國民主化的開啟

  英國憲政民主簡史(12):第一次議會改革和英國民主化的開啟(1832)

  英國走過了數百年的憲政歷程之後,終於在19世紀上半葉迎來了民主化的浪潮。根據政治學家波特爾的定義,「民主化」一詞的意涵為「由較少負責任的政府到較多負責任的政府,由較少競爭(或乾脆沒有競爭)的選舉到較為自由和公正的競爭性選舉;由嚴厲限制人權和政治權利到較好的保障這些權利;由市民社會只有微弱的(或乾脆沒有)自治團體到享有較充分自治團體和數量較多的自治團體的這樣一種政治變革過程」[ 摘自D·波特爾著《民主化》]。亨廷頓在《民主的第三波》一書中就將以英國為代表的國家在19世紀上半葉的議會改革視為第一次民主化浪潮的開端。

  如果光榮革命和《權利法案》的頒布使英國基本完成了憲政體制的建立,那麼1832年議會改革就標誌著英國正式開始了民主化的進程。

  英國能夠開啟民主化主要歸因以下幾點:

  (1)內部因素:工業革命

  從18世紀下半葉開始在英國興起的工業革命深刻的改變了英國的社會結構、極大的壯大了工業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力量。在工業革命中迅速崛起的新興工業資產階級經濟勢力已經與土地貴族和金融貴族不相上下,但他們在政治上依然處於無權地位。工業革命大大加快了英國的城市化進程,城鎮人口佔總人口的比重由1760年的25%增長到了1851的50%以上[ 摘自《英國近代史》轉A.E.Musson,The Growth of British Industry,1978,P.140;E.L.Bogart,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 1700-1939,1942,P.229.] 城市化的加快和新興工業城市的興起導致區域人口的變化讓英國議會席位的僵化和不合理性變的更加突出。

  1824年議會廢除了《結社法》之後,資產階級建立起了政治同盟,無產階級建立起了自己的工會組織,政治社團的建立和活動為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維權鬥爭運動提供了平台,積蓄了力量。

  (2)外部因素:美國和法國的影響

  獨立後的美國不僅於18世紀末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而且更是在19世紀20年代實現了白人男性公民的普選。席捲歐洲的法國大革命不僅頒布了影響世界的《人權宣言》,更是一度實現了男性公民的普選。美國和法國的民主實踐和民主思潮對英國民眾產生了極大的衝擊,使得英國國內的民主熱情愈發高漲。看到曾經是世界政治文明領路人的英國已經被其它國家超越,英國上層的有識之士也在大聲疾呼,要求英國能夠迎頭趕上,實行民主化改革。

  (3)思想因素:啟蒙運動和民主思想的影響

  英國的民主化離不開一批思想家的思想啟蒙和理論指導,廣大的無權者正是以這些思想作為理論武器,才有了追求自身政治權利的精神動力。

  英國自由主義思想家約翰·洛克在《論自由》和《論代議制政府》兩本著作中,表達了個人的自由不可侵犯,個人的權利應受保障,和議會應由人民選舉產生的思想。雖然洛克並沒有直接提出人民主權和平等普選的要求,但洛克保障個人自由和權利的思想還是給了後世的思想家以發揮性闡述的空間。

  英國功利主義思想家傑里米·邊沁認為政治的目的在於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只有民主化的政府才能實現這一要求,為此邊沁一直不遺餘力的呼籲,要求英國實現包括婦女在內的大多數人的普選,要求議員必須以選民的訴求為依據,議會的決策必須以選民的幸福為標準。邊沁的思想影響了英國的《憲章運動》和議會改革。英國也在他逝世的那一年終於拉開了議會改革的大幕。

  在美國獨立戰爭中發揮了巨大影響的思想家托馬斯·潘恩於1792年在英國寫下《論人權》一書,反對少數人壟斷政治、要求人人平等、要求取消選舉財產資格限制,實行一人一票的普選,潘恩的激進民主思想對英國的激進運動和議會改革起到了直接影響和巨大的推動作用。

  (4)根本原因:英國的憲政體制

  英國之所以能夠進行民主化改革,根本原因還是因為英國已經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憲政體制,一套成熟而完備的憲制的存在讓英國不用對體制進行推翻重建,只需要進行局部的改革就可以推動民主化的車輪,憲政體制的存在大大增強了民主化的可行性,減輕了民主化運動所引發的成本:

  改革前的英國選舉制度儘管還很不完善,選民的人數儘管很有限,但選民手中的選票畢竟會對掌權的土地貴族產生制約和壓力,讓他們不得不考慮改革的必要性。

  英國的兩黨制產生了一個競爭性的政黨制度,兩個政黨為了戰勝對手總要盡最大可能動員一切力量以達到自己的目的,這就推動他們到現存體系之外去尋找盟友,其結果是政治參與的擴大和政治體系的擴展,也就是說一個競爭性的政黨制度必然會使政治參與的範圍從土地貴族向資產階級和中產階級以及更廣泛人群擴散

  《大憲章》和《權利法案》這樣帶有憲法性質的法律文件規定了人民應當擁有各項經濟權利和政治權力,這些文件為無權者爭取自己的權力提供了合法的理論保障。

  上院、下院與國王的混合憲制政體雖然沒有美國的司法、立法和行政三權分立那樣明晰,但依然會對彼此產生一定的制衡作用,使他們無法在同一個問題上達成完全的一致。也讓統治階層很難形成鐵板一塊的既得利益集團。

  總而言之,憲政體制並不必然導致民主,但憲政所具有的開放性,靈活性和包容性的特質使民主改革能比無憲政體制的國家更加順利的實行。

  但這些積極因素並不代表英國民主化的歷程會一帆風順,毫無阻力。相反在第一次議會改革之前的18世紀和19世紀初期,議會被土地貴族牢牢把持,國王的權力依然很大(在喬治三世在位的1760年—1782年,王權一度壓倒了議會,建立起了個人獨裁統治),工商業資產階級和中產階級被嚴重打壓。

  1768年5月10日數萬民眾在聖喬治廣場集會,要求釋放因反對王權而被關押的議員威爾克斯,喬治三世下令鎮壓,造成多人死亡,釀成了震驚全英國的「聖喬治廣場血案」,但英國民眾並沒有放棄,反而加強了鬥爭,到1780年,要求議會改革的「憲法知識協會」在全國發放了88萬份小冊子,公開呼籲「不要相信君主,也不要相信大臣,相信你們自己,相信你們自己選出的代表吧![ 摘自《英國近代史》轉D.Douglas(ed),op.cit.VOL.10.P.211]」。

  19世紀10年代,英國遭遇了嚴重的經濟困難,農產品價格飛漲,但土地貴族為了保持自己的利潤,不僅不設法降低價格,反而頒布了所謂的《穀物法》,把糧價維持在了一個高水平上,這種行為進一步激化了土地貴族與英國各階層人民之間的矛盾,使貴族集團不得不頒布禁止出版、結社自由,禁止較大型聚會,禁止藏匿、使用武器和進行武裝訓練的所謂「六項法令」進行維穩。

  1830年喬治四世的逝世和輝格黨的重新上台使政治形勢開始發生變化。在輝格黨領袖格雷主導下,下院通過了《議會改革法》,但上院的貴族拒絕批准。經過反覆的鬥爭,到了1832年,在資產階級、中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聯合施壓下,議會上院被迫於6月4日批准了這一法案。

  1832年的《議會改革法案》主要從以下三點做出改革:

  1.重新分配議席,下議院議席分配將郡議員人數由188席增加至253席,市代表由465席減至399席,取消了56個「衰敗選區」(人口減少、經濟落後地區)的選區資格,減少了30個選區的議席,人口增加的選區議席增多,新興工業城市取得較多議席。

  2.更改選舉資格,降低選民的財產和身份要求,擴大選民範圍,使英國的選民人數從1830年的47.8萬增加到1832年的81.4萬。

  3.對參選的選民進行登記,沒有登記的選民沒有選舉權,減少了選民的重選和舞弊行為。

  1832年的議會改革是英國議會史上的第一次改革,標誌著英國政治民主化的正式開啟。改革使工商業資產階級和大部分的中產階級獲得了選舉資格,為無產階級選舉權的獲得創造了條件。改革取消了上院提名下院候選人的權力,從此結束了上院控制下院的局面,議會下院統治基礎的擴大進一步削弱了王權,沉重的打擊了土地貴族和金融貴族的勢力。

  改革導致的選民增加,資產階級和中產階級的參政、使政黨的性質發生了變化,1833年托利黨改稱保守黨,政黨性質逐漸從議會內部派系向資產階級保守派轉變;1839年輝格黨改稱自由黨,政黨性質向資產階級自由派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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