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導論》 筆記(第一部分·邏輯與語言)
第一章 邏輯學的基本概念
1.2 命題與論證
A 命題
1)命題不依賴於任何特定語言。
2)命題起斷定作用,或真或假。
3)不斷定任何東西的語句不是命題,非真非假。
4)命題與陳述。
5)同一命題在不同語境可能斷定不同的東西。
6)命題有簡單命題與複合命題之分。
7)複合命題:
合取命題:
合取命題為真時,其所有分支命題為真。
只有合取命題的分支命題全為真時,合取命題為真。
析取命題(或選言命題):
析取命題為真時,其任何分支命題都未得到斷定。
只有析取命題的分支命題全為假時,析取命題為假。
假言命題(或條件命題):
假言命題為真為假,都不影響其分支命題的真假。
假言命題的分支命題的真假,不影響假言命題的真假。
B 論證
1)論證由命題構造,是具有一定結構的命題簇。
2)在某些命題基礎上斷定一些命題的過程是推論。
3)論題分保真(正確)與非保真(不正確)。
4)[結論]是以其它命題為根據得出的命題,[前提]是在這一過程(論證)中被作為根據的命題。
5)區分論證與假言命題。
6)不是所有具有一定結構的命題都是論證。
1.3 論證的辨識
A 結論指示詞和前提指示詞(通過結論指示詞和前提指示詞尋找結論和前提)
B 語境中的論證(通過語境確定結論和前提)
C 非陳述形式的前提
1)在滿足一定條件時,若疑問句可作為前提或結論,它就可能是反詰問句。可視反詰問句為非陳述形式命題(或結論和前提)
2)反詰問句只假定或暗示命題的真,而不斷定。
3)結論能以祈使句呈現。
4)內容重點在語句實質,非其形式。
D 未明確陳述的命題(隱含命題)
1)若論證依賴未被明確陳述的命題,則該論證是省略式。
2)應儘可能從省略式論證中找出被省略的命題。
1.4 論證和說明
1)語段是論證或是說明,取決於其服務目的。
2)當因為P,所以Q時:
論證:為確立Q的真,提出P支持Q。
說明:假設Q已知為真,通過P說明Q為何為真(或通過P說明Q的真)。
3)有些語段可以同時為論證和說明。
1.5 演繹和歸納論證
1)演繹論證斷言其前提決定性支持結論。
2)有效演繹論證:若前提為真,則結論必定為真。| 無效演繹論證:即使前提為真,結論也不一定為真。| 在有效與無效中,演繹論證必須選一,不能不選,亦不得雙選。
3)確定演繹有效性的方法,有古典邏輯與現代符號邏輯。
4)歸納論證不斷言其前提決定性支持結論。
5)絕對有效與絕對無效不適用于歸納論證,只能用「較好」「較差」「較強」「較弱」等判斷歸納論證的質量(或有效性)。
6)附加條件(或擴大前提集)可以增強或弱化(改變)歸納論證有效性,但對演繹論證無用。(判斷是演繹或是歸納的一種方式)
7)演繹論證有效性是必然問題(matter),歸納論證有效性是程度問題(matter)。
1.6 有效性和真實性
1)真假是命題(或陳述)的屬性,有效無效是論證的屬性。
2)論證的有效性與結論的真假無必然關聯。
3)當(演繹)論證有效且前提都為真時,才能確保其結論為真。此類論證稱之為可靠(sound)論證。
第二章 論證的分析
2.1 論證的解析
1)解析是用清楚的語言和邏輯順序表明論證中的命題。
2)可以通過解析表明未被明確陳述的命題。
2.2 論證的圖示
圖示法無法顯示被壓縮的論證(或無法顯示未被明確表示的命題)。2.3 複雜的論證性語段。(將複雜論證性語段結構用圖示法表示)(P63)2.4 推理中的問題1)矩陣(P71)3)語言功能與形式間無嚴格聯繫,主要依賴語境。
3.2 情感語言、中性語言和論爭1)不同語言語詞有不同情感色彩。2)表達信念的語詞要儘可能中立精確。3.3 論爭和含混性論爭的三種主要類型(區分歧義和歧見):1)明顯的實質論爭(歧見上的,觀點分歧)。2)純粹的言辭之爭(歧義上的,語言定義分歧)。3)表面是言辭實際是實質的爭論(歧見歧義同時存在,通常先要澄清歧義,再去爭論歧見,避免混亂)。3.4 定義及其用途1)定義是對符號,而非對象的(即所指與能指間的對應關係,而非所指本身)。
2)被定義的符號稱為被定義項,用來說明被定義項的符號稱為定義項。3)定義有規定定義、詞典定義、精確定義、理論定義、說服定義五種。A 規定定義1)規定定義即把意義指派給某符號(新的)。2)可以通過規定定義使表達更經濟。3)規定定義可以一定程度建立或避免情感聯繫。4)規定定義無真假或確不確切之分。5)規定定義可擁有不同語言功能。B 詞典定義1)其被定義項一般已經具有固定用法和含義。2)詞典定義或真或假,其真假與其所指事物的真實性無關。3)其被定義項已有的含義具變動性,取決於人們對它的普遍和權威理解,因而定義時要考慮變動因素(如是否過時)。C 精確定義1)有些詞項存在歧義或模糊性,精確定義用於消除歧義及模糊性。2)精確定義異於規定定義在被定義項不是新詞,異於詞典定義在它比詞語的固定用法和含義更精確,而確定更精確含義超出固定用法的過程也可能是規定定義的問題(規定定義的事)。D 理論定義(對所討論的理論正確的概括,具體見原書,第13版的在第108頁)。E 說服定義1)可以影響態度或激發情感,一般為非信息性的。2)情感色彩可以被無意識注入至語言中,因此警惕被說服定義愚弄(如「社會主義」被稱為「延伸至經濟領域的民主」,「資本主義」定義為「經濟領域裡的自由」)。3.5 定義的結構:外延和內涵1)普遍詞項的外延意義(指謂意義)是構成該詞外延(指謂)的對象的彙集(其外延即其能指謂的全體對象)。2)普遍詞項指謂的所有對象,並且僅僅那些對象共同擁有的屬性集,稱作該詞的內涵。3)詞項外延由其內涵決定,但外延並不決定內涵。詞項可以具有不同內涵但外延相同,而外延不同的詞項不可能有相同內涵(如「等角三角形」和「等邊三角形」)。4)一般,內涵增加意味外延減少,但它們並不總呈反向變化。5)有些詞項只有內涵沒有外延。6)注意區分詞項的意義和其能所指的對象(內涵和外延)A 外延和指稱性定義1)指稱性定義是通過指出列舉詞語外延對象來定義。2)實指定義可以通過增加描述性語句使定義更準確。3)實指定義無法定義不指謂任何具體事物的詞。B 內涵和內涵定義1)內涵有主觀內涵、客觀內涵和規約內涵。2)主管內涵因人因時因地而異(因情景而異),無法達到定義目的。3)客觀內涵是詞項外延所有對象共同擁有的屬性全集,要求全知,因而用於定義不現實。4)規約內涵是大家同意使用的共同標準,是公共的。5)操作定義(這個不解釋太多)。6)屬加種差定義(適用範圍最廣)。3.6 屬加種差定義(分析定義)1)被分為子類的是屬,各種各樣的子類都是種。2)在同一屬內,每個種用於將其他種區分開的更進一步的屬性叫種差。3)通過屬加種差定義一般先要找到屬(確定屬),再找種差(確定種差)。4)屬加種差定義有兩個局限,一是其不適用於簡單得不可再分析的屬性,二是不適用於「大全」性質的詞(如「存在」「本體」「客體」「物質」「性質」等,多存在於形而上學)。5)屬加種差定義的五條規則:規則1:定義應當揭示種的本質屬性,即與其他種的本質區別。規則2:定義不能循環,即被定義項本身不能出現在定義項中,也不能僅將其換一種表述方式呈現(同時禁止使用反義詞)。規則3:定義不能過寬或過窄(與規則1呼應)。規則4:定義不能用歧義、晦澀或隱喻比喻的言語表述。規則5:在能用肯定定義是就不應該用否定定義,除非詞項本質上的意義是否定的。第四章 謬誤4.1 邏輯學上「謬誤」詞義較窄,分為形式謬誤和非形式謬誤。4.2 謬誤的分類1)謬誤分類的方法較多,不存在完全正確的分類。2)本書分類:相干謬誤:R1訴諸情感、R2紅色鯡魚、R3稻草人、R4人身攻擊、R5訴諸暴力、R6不得要領(不相干結論)不當歸納謬誤:訴諸無知、訴諸不當權威、虛假原因、輕率概括預設謬誤:偶然、複雜問句、丐題含混謬誤:歧義、雙關、重音、合成、分解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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