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懟連岳?我們更該談談什麼是歧視

文 | 何呵呵

「某公司HR在工作大群眾發布招聘信息時,公開稱不招五類人:

1、不要簡歷丑的;

2、不要研究生博士生;

3、不要開大眾的;

4、不要信中醫的;

5、不要黃泛區和東北人。「

連岳就這則招聘寫了一篇文章教導大家「如何正確地歧視」。文章的中心思想大致可以用文中的兩句話點明:(1)「每個人在做選擇時,都是在歧視」;(2)「……歧視是一個人的權利,無法歧視,剛無法選擇[1],寸步難行。」

從連岳的行文中可以看出,他對「歧視」的理解是非常廣義的。任何一個詞都可以有廣義的理解,但一旦過於泛化就無助於嚴肅討論。用「嚴肅」的標準來要求蹭熱點和日常調侃顯然是不恰當的,但在當下的社會環境中「調侃」歧視這件事情也是非常不恰當的。因此我們有必要在基本邏輯和理性在線的情況下來談一談歧視是什麼,到底有沒有「正確」地歧視。

連岳全文在說歧視,但其實從他的行文中我們可以看出至少三種不同的態度:喜好、偏見、歧視。

第一種,喜好。

連岳原文:「你愛高帥富,就是歧視矮挫窮;你偏愛麥當勞,就是歧視肯德基」。在連岳文章的這個部分,「愛」和「偏愛」的對立面是歧視——從最廣義的理解或許這樣的對立是成立的,但以嚴肅討論為目的,我們可以說在這個層次上,核心態度就是「喜好」——是一個人主觀的陳述和表達,並不涉及權威的評價體系,也不涉及以權威的評價體系排斥某人某物——某個人喜歡高富帥不代表有權威認證的高富帥標準,然後將不合標準的「矮矬窮」都滅了。 「喜好」對應的是個人的主觀感受,進一步對應的是個人的自由選擇。在不影響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情況下,每個人當然都可以有自己的喜好。

第二種,偏見。

連岳原文中提到的地域歧視是一個例子。我們也常常可以在段子中看到:廣東人什麼都吃上海男人都娘炮山東人都開挖掘機河南人都偷井蓋內蒙古人都騎馬……大部分的偏見其實是源於人主觀的認知(當然,我們可以說認知的形成可能有雖然偶然但客觀的來源,比如認識10個上海男人碰巧9個都娘炮),但很多時候人們會把這種(與整體事實不符)的主觀認知當作客觀的事實——不再只是一個人主觀的陳述或表達,而是形成了某種對某個群體的評價和刻板印象。

很難有人是完全沒有偏見的——生活畢竟免不了偶然的客觀,而對於永恆時間來說的「偶然」在人短暫的一生里可能就是永恆了。有些時候人們對某個群體的偏見也未必一定會對這個群體造成顯見的傷害——一般不會有人逼著什麼都吃的廣東人吃屎,也不會有人見到上海男人就強制送他們去電擊治療娘炮。但是,這不意味著所有的偏見永遠都是「無害的」,也不意味著人有對他人抱有偏見的權利或權力——無法完全避免,但仍要盡量避免,並且不要把偏見作為值得矜誇的事情。試想一下,在一個大部分人都對戴頭巾的穆斯林女性抱有偏見的社會裡,一名戴頭巾的穆斯林女性在一家企業上班,因為偏見,所有的同事都不和她來往,並且總在她背後指指點點。雖然這名穆斯林女性並沒有因為種族和性別的緣故失去工作,但工作場所中廣泛存在的偏見仍將她置於一個非常不平等的境地中。因為他人錯誤的主觀認知而導致自己處在不平等的境地中——誰願意接受這樣的事情呢?這就是消除偏見的重要意義之一。

第三種,歧視

(我們只討論個人權利這個維度的歧視的概念,不涉及其他維度,如貿易上的歧視)

歧視是一種行為——或以排斥、隔離某個群體的人為目的,或導致某個群體的人遭受被排斥、被隔離的結果。在國際法和大部分國家的法律中,歧視都是法律禁止的行為——沒有人有歧視別人的權利。

「女子不如男」是偏見,但如果企業規定「本公司只招收男性」,這樣的行為就構成歧視,因為這個行為以排斥女性為目的。同理,學校規定「本校拒絕招收殘疾學生」這樣的行為也構成歧視。

除了這些以排斥、隔離某個群體的人為目的的行為外,在當下的社會現實里,一些看似平等適用於所有人的行為或標準也會構成歧視。例如,某企業在招聘中要求應聘者視力達到4.5以上——這條規定看似平等得適用於所有應聘者,但在效果上排斥了視力障礙人士。除非這個企業能夠證明這個視力標準是完成崗位職責所必須的條件,否則,這個標準就構成歧視。這裡所說「完成崗位職責所必需的條件」是指經過嚴格審查的「必須條件」,像「只有男人能送快遞」和「只有男人能當大廚」這樣的說法並不是這裡所說的職業必須條件,而是偏見。

以上兩種歧視都是基於某個行為。但有時候,「不作為」也會構成歧視——在法律上這叫作「拒絕提供合理便利構成的歧視」。「合理便利」是指對環境、設施或服務作出適當的調整,以移除某些群體遭遇的社會障礙——這並不是對某個群體的優待,而是通過移除現有的社會障礙,確保這個群體能夠的到實質的平等。典型的例子是,自2015年起,在我國的高考中應當為障礙學生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如盲文試卷、大字試卷、延長考試時間等。

在一個仍然充滿了不平等的社會裡調侃「歧視」是不恰當的。在一個法治社會裡,任何人都沒有歧視的權利。認為「可以在行使歧視權時,並不激怒人」的人才不是什麼聰明人,而是無知,並且傲慢。

附註:[1]「剛無法選擇」是原文的錯字,作者在引用的時候也直接引用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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