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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繡未央》抄襲案昨日開庭

熱播電視劇《錦繡未央》其原著涉抄襲案近日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昨日下午2點,該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本院二層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2012年6月開始,秦簡開始發表作品《庶女有毒》,後來更名為《錦繡未央》正式出版。2016年,由該作品改編的同名電視劇熱播。與此同時,《錦繡未央》還被改編為同名漫畫和同名手游。

2016年11月,數名志願者、作家及編劇發起了維權行動,認為該作品涉嫌大量抄襲現有文學作品中的語句和情節,最終11名作家將《錦繡未央》原著作者秦簡告到法院,要求秦簡及銷售商停止侵權並道歉,並索賠200餘萬。該系案件於2017年1月4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立案,2月15日完成證據交換。在上個月,著名武俠小說作家溫瑞安也加入了11名作家的維權團隊。

對於此次證據交換,據《新京報》報道,此次提起訴訟的11名原告作家所提交的證據,被裝進三個大旅行箱拎進法庭,摞滿了原告席前的桌子。根據志願者的統計,《錦繡未央》中的成篇段抄襲的作品超過200部。網友感嘆:「抄襲都需要看那麼多的書,怪不得我當不上作家」。

針對此案,我們來聊一聊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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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保護什麼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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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對圖書的保護條例

第三十條 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並支付報酬。

第三十一條 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

第三十二條 著作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

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後,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

第三十四條 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

報社、期刊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

第三十五條 出版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彙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彙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第三十六條 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儘管《錦繡未央》小說原著作者秦簡聲稱自己沒有抄襲,但涉及眾多雷同之點卻百口莫辯。

《錦繡未央》抄襲案,無論勝負在誰,對於著作權,我們都應該多一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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