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積分落戶《准遷證》發放後,後期如何將戶口遷至天津?
04-28
2017年1月6日起,天津市公安局將按照申請人申報積分入戶的時間順序,於20個工作日內發放《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發放方式為中國郵政EMS速遞,郵寄地址為申請人在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網上預約時所填寫的預留地址,請保證收件人預留電話暢通。
現將持《准遷證》辦理戶口遷移過程中的常見問題提示如下:
收到《准遷證》後,如何將戶口遷移至天津?
首先,本人持《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准遷證》第二聯到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並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准遷證》第三聯、《房地產權證》等材料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或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落戶手續。如落戶集體戶口人員,請將上述材料交到集體戶口所屬單位,如落戶人才集體戶口人員,將上述材料交到人才市場。
《准遷證》有效期是多久?
《戶口准予遷入證明》有效期為40日。
《准遷證》如發生信息錯誤,如何進行修改?
落戶在市區的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中心c區109號窗口辦理;落戶在濱海新區的申請人,到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開發區新城西路52號濱海新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電話:66977266,66898160,66897950
《准遷證》過期,如何辦理延期?
申請人可在自市人力社保局公示積分入戶人員名單之日起6個月內到公安積分服務窗口辦理延期手續,辦理地點同《准遷證》錯誤信息修改辦理地點。
如遷出地《遷移證》遷出原因沒有積分入戶選項,怎麼辦?
遷出地開具《遷移證》的遷出原因如沒有積分入戶,可以改為其它,或手寫其它後蓋遷出地派出所公章。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