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應學會在日常生活中應用ABA
比如我們訓練自閉症孩子,我們要給他一個理由,為什麼要讓他出現這種行為,就是說他的一個行為得到了一定的結果,這個結果可能是我們表情的變化,也可能是吃的、玩的東西,也可能是某個行動的機會,比如帶他到外邊玩一類的行動,要這些結果來促進某個行為再次出現或者是減少。這就屬於操作性行為。
舉個例子:一位母親帶著孩子到商店,孩子看見了他想要的東西,當時就要。媽媽告訴他先不能吃,得先付錢。孩子不等,著急,於是哭鬧。這時,母親立即停下正在做的事情,為孩子付錢,買了孩子想要的,滿足了孩子。在這裡,孩子的哭鬧,他是怎麼左右環境的?得到的結果是什麼?結果是得到了想得到的東西,所以,下一次在商店同樣的情景下,他就會繼續哭鬧,或者苦惱的可能性增加。 再舉例:如果這次改了,換了爸爸。爸爸不理他,繼續做自己的事情。這樣,孩子就不會無休止地鬧下去。這時,孩子哭鬧的結果是沒有得到想要的東西。那麼,下次跟爸爸出去,碰到同樣的情景,孩子哭鬧的行為可能就減少。 從這兩個例子來看,是因為孩子看見媽媽的刺激就決定了他哭鬧的行為呢?還是因為行為(哭鬧)的結果(得到東西)決定了行為呢?顯然,是因為結果。一哭就能得到想要的東西,所以下一次他還會哭。這就是結果決定行為。孩子真正明白了嗎?不盡然。是一種下意識的,到了這個情況,只要是你哭,東西就來了。他不一定了解哭的結果和行為的關係。他的行為是在這種情境中自然而然地出現的。這種行為的規律不一定被人意識到,但是人們的行為卻遵從著這樣的規律。
比如,有個孩子在姥姥不在身邊的時候,他就自己在地上跑,自己玩。只要姥姥在,他就一步也不跑,非得讓姥姥抱著他。這是一個刺激控制。姥姥在場,就產生抱著他的結果,這個結果總是跟姥姥相伴隨。只要姥姥在,就讓姥姥抱,不抱,就發脾氣。 所以,刺激控制技術用在孩子身上,有時候比我們說話有用得多。 ABA原理使用到自閉症患者身上是上個世紀六十年代的事情。當時是針對孩子的過度性行為。(過度性行為是指孩子出現的行為是我們不願意讓他出現的行為。比如,目光對視,我們想讓他出現,他沒有,這叫做「缺陷」。他打你、咬你,這種行為我們不想讓它出現,它出現了,這就叫過度性的行為。八十年代後期,ABA教學方法逐步完善,開始針對缺陷性的行為。 ABA在針對過度行為的干預。比如撞頭、咬自己、揪頭髮、摔東西等等,針對這些問題行為進行干預,最能體現行為分析的技術。這裡面有三個因素:A、比如撞頭,撞頭之前當時的背景、環境是什麼?什麼人在場?別人說了什麼?做了什麼?向他提了什麼要求?幹了什麼事情?B、問題行為的具體表現,描述具體行為。很多家長在這方面有問題。描述孩子時說,孩子不聽話,孩子發脾氣、不聽指令等。這不是問題行為的具體描述,具體的表現才是問題行為。C、當問題行為出現了,環境有什麼變化?周圍的人有什麼變化?他得到了什麼樣的結果?當我們把這三個因素都呈現了,這個問題行為就好處理了。
下面具體分析ABC這三個因素。孩子通常會在哪些時候有問題行為?也就是環境當中的觸發因素。一個就是等候。孩子不等候,馬上就要,只要讓他等,就出現問題行為。表現不一樣,打滾、哭鬧、咬人、打人。再一個受到威脅的時候,比如對孩子說:你要再玩水,媽媽就不愛你了等,孩子就會哭鬧。還有:被要求的時候;終止他喜歡的活動的時候;受到挫折的時候;遭到忽視的時候等等。 自閉症的孩子也需要別人注意到他的要求,當我們不太了解的時候,孩子就有可能出現問題行為。 受到挫折,比方說我們要教孩子串珠子,孩子穿一下的時候不發脾氣;穿兩下的時候就有點急;三下穿不上,他可能就要扔東西了。 以上這些是一般性質的。針對我們自閉症孩子的問題行為,它可能是其中的一個,或者兩個。而且背景也不一樣。回顧一下孩子常出現的問題,在什麼樣情境下、在什麼誘發因素下他出現這個問題,這就涉及到具體化、個體化。B因素應該是最容易掌握的,但卻最容易被家長忽視的地方。家長最願意呈現的問題是:他不聽話怎麼辦?他發脾氣怎麼辦?他容易急怎麼辦?等等。這些都不是問題,我們需要了解的問題是:常見的問題行為:攻擊別人、自我傷害、破壞、逃跑,還有自我刺激行為。
有的自閉症孩子喜歡掐人。你要跟他親近一下,他就過來掐你。這不是為了表達對你的反感,不清楚為什麼會這樣。有的孩子可能要看你的反應。我在診視孩子掐我的時候,我一般都面無表情。一般人不是這樣,包括孩子的媽媽被掐之後,表情都有明顯的變化,而且變化得非常自然、貼切,讓孩子一下子就能記住,下次他還想掐一下,看看你是不是有這樣的反應。 有的正常的孩子你要想干預他的問題行為,他會「呸!」吐你一口。這個時候怎麼辦?是躲避、退後?那他吐得更厲害。如果他越吐,你朝他越靠近,他的這個行為就會越來越少。 自傷行為也有很多種形式。破壞行為,象扔東西、摔東西等等。比如在機構里,孩子練著練著,突然「嘩啦」一下,把所有東西劃拉到地上去了。這時候你怎麼辦?有的老師很講原則:撿起來!孩子乖乖地一個個撿。撿完了,好不容易坐下,「嘩啦」,又給扔一地。這是在教孩子「你這樣做就可以不串珠子」,他逃避的是你的教學。自我刺激行為是難以矯正的,因為行為本身就會給孩子帶來強化的結果。比如有的孩子喜歡搖手,不停地搖,不管有沒有人在。
這些問題行為大多是能矯正的。通過我們自己區別行為,不同的行為給他不同的結果,行為就會改變。對自閉症的孩子,大家感覺自我刺激的行為要多。事實上,不是這樣。在自閉症孩子里,真正由於自我刺激而引起問題,不到五分之一。我們看到的自閉症孩子,大多數問題行為都是有一定社會性的。 C因素,常見的結果。 問題行為出現了,往往會得到哪些環境的變化呢?第一就是得到了注意,這是最常見的。之所以成為問題行為,就是它引起了我們的注意,引起了我們的關注。第二個就是他逃避了你要求他做的事情。比如讓他撿垃圾,他一哭鬧,就不撿了,家長就不了了之了。或者你讓他作訓練,他一哭、一打滾,你就妥協,等等再訓練等等,這都屬於逃避。他一鬧,你本來堅持的東西就不堅持了,這就是變化給他的結果。第三個就是實在的強化物。我見過一個孩子,不到兩周歲。這個孩子只要一上街,跟人家的孩子一照面,人家手裡的東西就成他的了。這就是問題行為。為什麼形成了這樣的行為?有這樣的情形:孩子從人家手裡一下子搶過來東西,對方的孩子肯定哭鬧。於是家長就會說:孩子,還給人家!這樣,你的孩子也會哭。如果對方的媽媽看這個東西不重要,就給他了,那他的問題行為就會持續下去。 如果對方必須要回東西,那就會有一番糾纏,最終家長硬把東西搶過來還給人家。從他奪人家東西,到還回去,沒有5、6分鐘時間是解決不了的。這期間,孩子一定會呈現一大堆問題行為。而這些問題行為的結果是:我通過這些行為,使我喜歡的東西在我手裡保留了5、6分鐘。假如你從一開始,不管東西貴賤、大小,馬上從孩子手裡拿走,不給任何反應,不給任何言語,直接還給人家,這個孩子是不會有這樣的問題行為的。 我們在處理問題行為的時候,實際上跟我們自身有密切的關係。 A因素的分析應當包括:這個問題行為通常什麼時候出現?通常在哪個地方出現?出現的環境是家庭、學校,還是幼兒園?還是商場、大街上?行為發生的時候誰在場?當時他周圍是什麼人?行為發生之前有什麼事情或活動發生?當時正在做什麼?緊跟行為之前,別人說了什麼,或者做了什麼?在行為之前孩子是在做別的什麼事情嗎?何時何地、在什麼樣情況下、跟什麼人在一起他的這種行為最少?要想了解孩子發生問題行為背景,我們就需要搜集以上這些材料、這麼多的信息。 B因素的分析也就是問題行為的具體表現,前面已經羅列出來。問題行為大致不出這些類別。如果孩子不會大小便,不能自理,這不是問題行為,這是缺陷性的行為,需要我們教他。 C因素分析: 1. 行為出現之後發生了什麼? 2. 當行為出現時您做了什麼? 3. 當行為出現時,其他人都做了什麼? 4. 行為出現之後有什麼變化? 5. 問題行為之後,孩子得到了什麼? 6. 問題行為之後,孩子逃避或者避免了什麼? 在學習的時候,我們要既動手,又動腦。有的家長在學完之後,就回憶孩子以前的行為表現,然後根據A、B、C的因素進行分析。首先把B因素定義出來,問題是什麼,描述一下。前兩天孩子發生的問題是什麼,什麼表現,接著分析在什麼樣情況下發生,發生了之後有什麼樣的結果。這是了解孩子的過程。 比如,剛才家長提的一個例子:孩子在幼兒園不好好聽課,總想往外跑。那麼,你讓他跑嗎?你要讓他跑,你允許了,這不算問題行為。你不允許,要他留下,這個時候他有什麼表現?是哭?發脾氣?那這個時候問題行為就出來了。行為出現後,老師怎麼處理的?是讓他出去了?還是強制讓他在這個環境里繼續待著?這就是問題行為的結果是怎麼樣的。 如果這個行為經常出現,那每一次出現的情境你都做這樣的分析,最後你的A、B、C資料就會很豐富,這是找到干預方法的基礎。 但是要提供一個有針對性的策略,不是很容易的。要結合自己的孩子,提供具體的情境,我們才能提供一個有針對性的措施。誰對孩子最了解?就是我們自己。我們要做有心人,學到這些東西要拿過來用。用的過程中,也許會失敗,「我就是按照這個理論去分析、去做,可是結果還是不成」。你可以回過頭來再記錄,再分析,然後諮詢專家,這個時候專家就會有針對性地幫助你解答問題。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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