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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離職,培訓費交不交

小A跟提交了辭職信,在交接工作後,HR王姐過來跟她說:「小A,你的手續其它都沒有問題了,你還需要補給公司10萬元培訓費,就可以離職了。」

小A整個人都懵了:「啊?培訓費?什麼培訓費?」

王姐說:「你剛入職時公司對你進行過培訓,現在你要離職了,按照公司規定,需要補還這筆培訓違約金。」

10萬!!!!!小A的心中簡直一萬隻草泥馬奔騰而過……

小A立刻找到好朋友Lucy,資深HR,詢問了這件事。

Lucy說:「你先別急,培訓違約金不是說付就付哦,有好幾個條件限制,讓精通勞動合法的我給你講一下吧!」

在什麼情況下勞動者要向用人單位支付培訓違約金呢?

必須具備四個條件:1、員工接受了專業技術培訓;

2、用人單位為該項培訓支付了培訓費用(企業內部培訓不算,因為並沒有發生費用支付);

3、用人單位與該勞動者訂立了協議,約定了服務期;

4、員工在約定的服務期沒到時,提出離職。

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並且違約金是要按服務期進行分攤的。

比如:小A入職時約定的服務期是4年,並參加了費用為2萬的培訓;

那麼如果小A在2年後申請離職,只要賠償公司一半的費用,也就是1萬元即可。

所以,小A到底能不能痛快地離職,培訓違約金的支付還需要確認這四個條件並計算,小A終於鬆了一口氣。

相關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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