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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大學李笑來:為什麼我放棄了爭論

2012 年的時候,我在多貝網上講了一個系列課程,叫《以理服己》。對我個人來講,那段時間是個分水嶺,是我終於徹底放棄爭論的時間點。

對我來說,寫作、講課,都是固化方法論的主要手段。於我來說,踐行才是真正的創作。做了再說,而不是說了再做;而一旦寫出來、說出來,就反過來成了一個必須的踐行標準。

為什麼會引發爭論(兩個人之間的意見不合)?甚至爭議(多人參與或觀望的)?為什麼這些最後都會演變成爭吵(主要是吵)?

(一)底層概念差異

我們反覆說,人的操作系統就是由概念和方法論構成的。於是,一個人的思想基石就是概念,於是,很多時候,人與人之間是從根基上就完全不兼容的。保留 「中西醫結合」 概念的人和已接受 「雙盲測試」 概念的人,通常是不兼容的(不排除有些人兩個概念都沒理解透,於是他們的操作系統 「倍感多樣性繁榮」)。

有些概念,在絕大多數人腦子裡乾脆就是混沌的,比如 「價值」 —— 什麼是價值?如何衡量價值?「價值」 這個概念,被我私下裡稱為 「哈姆雷特概念」,因為莎士比亞說,「一千個人眼裡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一旦爭論中出現這種概念上的衝突,那麼基本上爭論演變成爭吵,甚至只剩下吵,就是永恆的狗血結局。

(二)主次不分

若是兩個人的基本概念是相同的、相通的、或者兼容的,一般不會產生爭論。若是產生爭論了,常常來自於主次不分。若是其中一方把邊枝末節的事情非要拿到檯面上,理論清楚倒也不是不可能,但肯定是浪費時間精力的,更重要的是,那細嗦漫長的過程,很容易讓大家忘記了真正重要的東西,也很容易在這個過程中擦槍走火,突然之間爆發成原本從未想像過的狗血結局。

觀察多了就會發現,絕大多數還算有質量的爭論,若是雙方都分得清主次,或者恰好雙方認為重要的或者認為次要的重合,那麼爭論很可能很快就結束了。

(三)價值觀不同

價值本身就是哈姆雷特概念,價值觀就更複雜了,因為價值觀是基於價值的選擇集合。有些人認為集體利益高於一切,哪怕為之犧牲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另外一些人有其它方向的集體主義,認為家庭這個集體比其它的集體更重要,為了家庭或者家庭成員只能犧牲其它的利益…… 與此同時,還有很多人認為個體利益要最先得到保證,並且堅信這事兒放在誰身上都一樣,所以這並不算是自私……

這些咋看起來空泛的單一選擇,一定會與其它各種長期積累的選擇糾纏起來,形成一股絕大多數人自己控制不了的力量。有些人性格糾結,根源就在於他們從來沒有認真梳理過自己的選擇,甚至從未想過價值究竟是什麼,他們當然不可能像另外一些人一樣,不僅時常梳理,還經常為了保持一致而不斷重新選擇。所以,絕大多數人其實是沒有與他人爭論的資格的 —— 因為他們只是不知道而已,他們腦子裡的各種選擇相互衝突的多得去了,各自還在不斷打架中…… 哪兒有能力有功夫摻和外界的爭論啊?

(四)立場不同

你所處在的那個位置,常常會決定你的視角 —— 雖然走到那個位置是你的主動選擇,但站在那裡之後,那個視角卻可能會反過來限制你能看到的、能想到的東西 —— 甚至,即便你努力保持清醒也有時候完全不起作用。

「有些事情跟處女就不要說了罷」 —— 這是一個很好的類比,因為有些人的立場,是不可能有另外一些體驗、經歷所支持的。這是一方面,於此同時,「有些話跟已經離婚的人就別說了罷」 —— 這還是個很好的類比,因為有些人的立場,是不再可能有另外一些體驗經歷所支持的,因為他們已經確定不會有「百年好合」的結果了。

你手裡攥著某個公司的股票(數量很多),那麼你的立場就與那些光說不練的股評師不同;跟那些買一點見好就收的短線操作者不同;其實你的立場通常也與董事會那些大股東非常不同…… 在這種情況下,有些爭論,其實並不是道理上的衝突,只不過是視角不同、層面不同而已。

(五)無仲裁

法庭里是有法官的,而法官的核心作用就是面對爭論雙方隨時做出正確的仲裁。儘管控辯雙方都是在據理以爭,但為了勝出,各自都要使用一切能用得上、能奏效的技巧 —— 有些技巧其實就算高明,也不見得陽光。什麼樣的話不能說,什麼樣的手段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用、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絕對不該用,都是需要仲裁的,且需要爭論雙方無條件服從仲裁才可以繼續進行下去…… 可在生活中、工作上,通常並沒有仲裁的角色存在,有的話,也只不過是和稀泥的高手們。於是,絕大多數原本有意義的爭論最終淪為 「街坊鄰居都來評評理啊」 之類的狗血……

由此引發的重生

當我開始覺得爭論完全是浪費時間的時候,才開始反應過來,原來討論和爭論並不一回事兒,有核心上的差異:

討論的目標是為了讓自己更明白;

爭論的目標是為了徹底說服對方;

一旦歸結到這裡,就反應過來了,爭論是完全無用的,因為其實很難達到效果;討論才是有意義的 —— 自己的進步才最重要,不是嗎?

進一步觀察就明白了,絕大多數人不懂什麼是討論。在他們的腦子裡,討論和爭論是沒有被詳細區分的。在他們眼裡,意見不合的時候,最好 「和為貴」;若是一定要掰扯個明白,那就是 「爭論」,結局只有輸贏。所以爭論一旦開始,就只能是一個你死我活的結局,即便明知理虧為了面子也絕不能低頭,要想盡一切辦法激怒對方,讓對方收不了場……

絕大多數人,都採用相同的捷徑處理爭議 —— 這就是 「人微言輕」 的根源。重要的人物說話,著名的人物說話,都是自然而然 「有份量」 的,普通人說的話,就是次要的,沒有份量的…… 這是無法糾正的習慣,與之作對,就是自尋死路。想明白這個道理,就知道,既然人尚微,就莫不如先不說話,專心做事,專心積累,成為能說那話的人,貌似這才是更重要的事情,這才是最有效的解決方案。

等我開始放棄爭論,最多跟別人偶爾討論一下,這種習慣慢慢養成之後,才有了深入反思的機會:爭論的衝動常常來於自己的弱小。

雖然我很小就懂如何優雅地面對非議(比爭議更為可怕的東西),但只有自己放棄了爭論的習慣之後才反應過來,原來那並不是人微言輕,而是人微易怒。弱小的個體更容易鬧情緒,若是有情緒摻雜,那麼言論就越發地不靠譜,不靠譜的言論又摻雜著更多的情緒,惡性循環生生不息。

也就是說,爭論不僅浪費時間精力,更重要的是它妨礙自己成為一個清醒淡定的人 —— 這可能造成的自我傷害太大了,必須徹底根除。

於是,我當初的一個決定也與我的 「自我治療」 有關係:堅決不刪除任何留言與評論,哪怕是那些辱罵我的……

這個決定很重要。幾年下來,性格真的變了,真的開始完全不在意外界的看法了,生活一下子輕鬆了許多。

像上面這樣的留言,要是放在多年之前,我一定會因為看到它們而氣惱;現在呢?真的完全沒有情緒,要不是微信設置了最多 50 條精選留言的機制(我是真不喜歡這個機制,太浪費時間),我就會一股腦地把所有留言與評論全都放出來,正面、負面完全不重要啊,人家確實在耗費人家自己的時間在留言啊…… 反過來,《複利:我們的人生希望》,是多好的一篇文章啊!怎麼會因為這樣的留言就可能變得不好了呢?留言是他們的事兒,文章不會變,我也不會變,這才是現實。

我這樣的人最終成為宅男是必然的。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越發地發現大多數情況下真知連討論都是難以合理存在的。與人討論,尤其是面對面的討論,在絕大多數深入的問題上就是浪費時間,真不如讀書,效率有天壤之別 —— 讀書相當於你與古今中外各路人馬交手,最享受的是,那些人不會跟你動怒,也不會用下三濫的手段激怒你以便讓你出醜……

順帶說,這是我不相信教育可以徹底去中心化的根源。教育,在絕大多數狀態下,是中心化的,有上下層級關係的,偶爾有點平等的自由討論當然不是不可以,甚至是必需的,但那只是必需的組成部分。

千萬不要以為我已經修鍊成仙。只有我自己知道,那天生的臭脾氣其實是完全沒辦法剔除的,它根深蒂固,它貌似是基因決定的,所以也無法打敗。我能做的只不過是 live with it,盡量別被它所拖累。就在前兩天,在一個飯桌上,我跟一位朋友爭論起來…… 說著說著那股不耐煩勁兒就冒了出來,順嘴就說出去了一句特別不得體的話…… 宅男是不該出門的,嗯。

有了這樣的思考和選擇,就有了那套課程《以理服己》,我也懶得往這裡搬了,有興趣的讀者自己去看罷:duobei.com/course/37001

有了這樣的思考和選擇,再後來我在建立社群的時候,通常都有這樣的群規:

只允許討論,不允許爭論。

討論的目標是為了讓自己想得清楚;

爭論的目標是為了讓徹底說服對方;

產生爭吵,無仲裁,直接將雙方全部移出社群,退群不退費。

在幫助池建強老師建群的時候,我甚至加上了這樣的要求:不得討論編程語言之間的優劣。

因為這是浪費時間。事實上,編程語言之間肯定有優劣的,但即便如此,100% 的爭論是不休的,99% 的討論最終會淪落為爭論,剩下的 1% 註定被淹沒,還有 0.01% 真正有見解、有能力的人根本不參與這種討論 —— 覺得哪個語言不好,那就自己寫一個去……

放棄爭論很久之後,我發現了另外一個由此產生的驚喜:徹底逃離鄙視鏈。

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一旦自己參與爭論,無論結果如何 —— 通常當然不是另外一方心服口服,而是不歡而散 —— 雙方都開始(必須)鄙視對方,然後雙方都淪為鄙視鏈中的某一環而已。

有些事情,尤其是倒霉事情,其實是自找的 —— 很多人沒注意到而已。

許多年前,我剛上大學的時候,在宿舍里住過一段時間,很快就搬出去自己住了。有個事兒我特別受不了,不知道為什麼,宿舍里的男生特別喜歡玩一個齷齪遊戲 —— 扒褲衩。大半夜就開始鬧起來,幾個人合力把另外一個倒霉蛋扒個精光,然後推到走廊里,再鎖上門…… 然後那個倒霉蛋就要哆哆嗦嗦地捂著下身被來來往往的人恥笑好長一段時間。這個遊戲是循環往複的,今天這個被扒,過兩天那個被扒…… 宿舍里的老三是從來沒有被大夥成功扒光過的,因為他身體很壯,一般兩三個人根本弄不過他。到了畢業前的一晚,整個宿舍算我在內十二個人,除去我,剩下一共十個人齊心協力撲上去,把老三搞定,終於把他扒了個精光扔出門去…… 我們宿舍十二個人,只有我一個沒有被扒過。為什麼?因為我從來沒有參與過這個遊戲。我從未在局內,所以,也沒人敢把我拉進局內,就這麼簡單。

我時常想,鄙視鏈也是一樣的,那是個循環嵌套的局,一旦置身其中,必然會反過來被鄙視,早晚而已,私下或者公開,誰都逃不掉。不想被鄙視,就別在那個局裡。事實上,即便你掙扎著脫離了那個局,一樣會被莫名其妙的人鄙視,只不過,因為你自己不在那個局裡,所以你清醒,所以你知道,那鄙視是那個人的幻覺,跟你完全沒關係。

時常反省,就會知道鄙視與爭論一樣,通常是自身弱小才更容易產生的衝動,常常是自欺欺人的表現。嗯,被鄙視,其實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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