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校園欺凌10年 | 比施暴者更可怕的,是從眾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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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施暴者送進監獄的女孩

校園欺凌的影響能持續多少年?對於受害者來說,一輩子。

最近兩天,來自浙江溫嶺的王女士就把對自己進行長達10年霸凌的校園施暴者送進了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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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很多受害者一樣,在如今看來,王女士被霸凌的原因簡直幼稚的可笑——

2009年上高一時,兩個同學打碎了她的杯子,同桌沒有惡意地開玩笑說這個杯子值300萬。結果這句話卻被有心之人發到貼吧上,變成了她用300萬的杯子炫富。

雖然但凡有點兒辨識能力的人都知道這個謠言有多扯,可話依然越辯越黑,再加上王女士本就樣貌出眾、頗受關注,幾次傳播後內容就完全失了實:

高一9班出了一個神奇的女子,自稱所用茶杯三百萬,自稱父母年收入幾億,小學就整容,男朋友成群,卻貌如鳳姐,衣著老土,用老人機,真是神一樣的奇葩女子,簡稱神女。(學校貼吧上對王女士的介紹)

據王女士在微博上的自述和@紫牛新聞報道,慢慢地全校都討論開了,連不認識她的校友都參與其中,儼然把一個未成年的女孩變成了全校公敵。

從那之後,她在學校貼吧上被不間斷攻擊,極盡污穢之詞的帖子多達100多頁。內容大多都是被編造賣淫、強姦、用網路圖片偽造「約炮圖」的無稽故事。

因為一名AV女優和事主長得像,就造謠她「下海」——

網路上的欺凌還被施與了身體暴力,王女士曾經被一位學姐打過數十個耳光,數次當面受到蕩婦羞辱;

她曾經數次試圖自殺,結果又在網上網下被罵為精神病。最終成績本在重點中學排班級前五的王女士,最終只上了一個專科。

這還沒完,甚至在畢業多年後,依然陸陸續續有人在社交網路上張貼她所謂的風流史。

上大學融入新環境,被校友追到大學的貼吧里,複製粘貼高中的「經歷」;

懷孕生女後在母嬰相關平台交流,被無端辱罵,貼上各種各樣網上搜來的內衣照;

開了家網店,卻還是有人在評價里向客戶宣揚她不是「好人」,甚至甚至找到王女士老公謾罵。

自稱農民家女兒的王女士本想認命算了,直到自己在微博上發布了一張被貓抓破肩膀的照片。卻被人惡意P圖寫上了「500包夜,不用戴套」的字樣,大肆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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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王女士終於忍無可忍,2017年3月,她拿起了法律武器,起訴這個帶頭誹謗者蔣某。雖然上學期間的欺凌已經無從考證,但還是成功憑藉上面的微博截圖,坐實了蔣某的罪名,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三個月拘役。

很多有過類似遭遇的小夥伴說:看到王女士勝訴,就像自己也打了一場勝仗。

的確,校園欺凌就是這樣一個超過99%的施暴者都知道它是錯的,可只有不到1%的受害者贏得公道的事情。

她敢於揭開自己傷疤、懲治惡人的勇敢,給予了太多受害者勇氣。

2、「聽說她很賤」

除了這一位已經落入法網的施暴者,讓王女士更難以釋懷的其實是那些或許實施暴力行為,卻在一旁譏笑、附和、落井下石的校友。在自述里,她這樣寫道——

我與他們無怨無仇,甚至絕大多數猛烈圍攻我的校友與我素未謀面,但這群人抱團在一起向我散發的惡意,令我不寒而慄。

雖然打架這種吃力不討好的行為,多數學生不會多參與;而流言排擠就不一樣了,輕巧省力、難以定責,可以通過造謠誣陷使一個孤立無援的人陷入絕境。

這些圍觀者大多根本不認識王女士、更別提和當事人有什麼過節,卻能在網路上大肆編造和她開房的故事。

言語之露骨、細節之詳盡,讓人根本無法相信這是來自一個陌生校友的惡意。

流言傳的最瘋狂的時候,來了幾千人跑到王女士的教室門口圍觀、指指點點。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聽到的就是正確的,然後添油加醋地傳給下一個人。在王女士曬出的貼吧截圖裡,這些惡毒造謠的前面每個都帶著「聽說她很賤」,明明知道是傳言,卻當做自己親身經歷一般地傳播。

被問到「你是親眼所見嗎」的時候,更是只有一句——雖然我不認識她,但大家都知道這些事兒。

王女士微博截圖

是啊,對校園欺凌的施暴者來說,沒人會管對錯、傳言真與假——

他們一輩子就會一句話叫做「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而「可恨之處」全是來源於聽說。

甚至就連已經被法庭定罪的蔣某,也和王女士素未謀面,唯一能扯上的關係就是他們是校友。

在王女士的丈夫找到他對峙時,依然堅稱沒造謠,自己「只是個轉發的」

王女士丈夫與蔣某聊天截圖

被法院證實在知乎上造謠的源頭正是他本人時,又改口說「自己所寫均為事實」。法官讓他拿出有效證據,蔣某立刻用「她為人糟糕這事校友都可以作證」來搪塞。

殊不知,校友們的「證據」也反反覆復就是那幾句沒有任何根據的傳言。

王女士丈夫與蔣某聊天截圖

另一位微博上的校友為自己開脫的借口,同樣是「我比王女士小几屆,何談霸凌」那一套。

殊不知,這位號稱是學弟的網友已經明晃晃地把王女士的隱私照片曝光。

至今,沒有一個造謠者來主動跟王女士道歉,反而指責她興風作浪、抹黑母校的大有人在。

甚至噹噹事人表示要走法律程序,他們仍然不見棺材不落淚。

因為在這種紛紛擾擾的傳言里,施暴者不覺得違法,甚至不覺得自己錯了,只是覺得大家都那麼說、自己跟著踩一腳也沒關係。

3、那些校園欺凌的受害者都是些什麼人?

嘴一閉一張,施暴者總認為滿嘴跑火車、跟風造幾句謠根本不是事兒;可對於王女士這樣的受害者而言,這卻是一輩子都走不出這份陰霾。

就像日劇《Unnatural》里,三澄美琴勸阻因為要因為校園暴力自殺的少年——就算你死了,他們也只是重新換個身份繼續生活。

你看,就像劇中的施暴者一樣,直到最後他們依然會為自己辯解道「你們都以為是我乾的,實際上是他自導自演的自殺啊」。

但實際上,從王女士、乃至千千萬萬受害者的遭遇就能看出:

總有人說他們太弱了、事後不腰疼地勸誡他們要反抗啊。可在絕大多數的校園暴力案件中,受害者面對著卻是老師學校的視而不見、旁觀者的為虎作倀,只得任憑自己倒下。

相比之下,傷害一個人則顯得無比隨意。

就連學校貼吧的管理員都處處曝光和散播王女士的姓名、學校、出生日期和聯繫方式等個人隱私,並且驕傲地細數和其他人一起排擠王女士的經歷。

更讓人毛骨悚然的是,正如在知乎問題「那些校園欺凌的受害者都是些什麼人?」中,有這樣一個回答——

你,我,他。任何人。

我們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事後看十年前的謠言,沒有一個能立得住腳。在一句「大家都這樣做」的慫恿下,那群無處炫耀無知與荷爾蒙的高中生只是恰好找到了王女士這位家境不是很好、又沒什麼反抗能力的姑娘來發泄。

這正是絕大部分校園欺凌事件中最常見的邏輯——

被欺負根本不需要原因,生活環境不一樣的、眼神不服輸的、長的不好看的、長得胖矮的、認真回答老師問題的、不從眾的、名字諧音可以逗樂取笑的……

只要你與別人不一樣、但又不能找到和你一樣的人成為一個小團體,你就很可能被看不慣的大多數選中。

一方面,那些口口聲聲地大喊著「法不責眾」的暴民發泄的對象,往往是無辜的陌生人。

另一方面,就算知道對方無辜,也得以「不順眼」的名義處處找茬。

也許是受害者說了句跟其觀點不符合的話、也許是路過時多看了一眼、也許是一些明顯是謊言的謠言。

總之,理由在暴行的面前並不重要,他們早晚需要一個人欺負。

4、從眾之惡

校園暴力被抵制了這麼多年,殘忍的直接施暴者人人喊打,可背後的從眾之惡卻頻頻被大家忽略。

行惡容易,何況是多人一起行惡。

正如勒龐在《烏合之眾》中所寫——在群體中間,傻瓜、無能和心懷妒忌的人,為了擺脫了自己卑微無能的感覺,會感受到一種殘忍、短暫卻巨大的力量。

而這份從眾之惡,又在聚集中漸漸膽大起來。

一開始,從眾之惡或許只是不幫助。

慢慢,發展成了看熱鬧。在受害者被欺辱時,為拳打腳踢者壯膽。

熱衷於看熱鬧的這批人忘記了,群體中的行為底線是由其中大多數個體認可的行為底線決定的。你沒有親自實施欺凌,本身就具有對這種底線的認可傾向。

於是,當底線降到最低,從眾之惡便成了參與。以為周圍人都這樣做,就把暴行當做正常,甚至覺得「我不這樣做,周圍人可能會排斥我」。

最後,則是用集體行為把人性醜惡的一面合理化。

直到現在,王女士的同學們還在為當年的事情自發去袒護,結成某種程度的心照不宣的同盟,並理所當然地認為被害人被霸凌十年改變了人生軌跡不是大事。

騙自己沒有親自上場給姑娘幾巴掌,就不是幫凶;騙自己一定是受害者有問題:

我發微博@這群校友,請他們指出我哪句話是撒謊,他們顧左右而言他,說【一個人罵你也許是別人的問題,這麼多人罵你就是你的問題了】、【你做了什麼,你自己心裡清楚】、【如果不是你自身有問題,我們會罵你嗎?】(王女士自述)

就連施暴者蔣某的律師在接受@新京報的採訪時,都一直強調:反正一個巴掌拍不響。

這背後的道理很簡單——跟風施暴之後,為了認知和行為相適應,只得一直自欺欺人。即使心裡明白自己是錯的,也無法收手。

因為一旦道歉,就等於完全否定了過去那個因為人多勢眾而一時產生的力量感、欺負比自己更弱小的生命的自己。比起受害者的人生,自己的面子永遠更重要。

說白了,一群未成年學生圍攻手無縛雞之力的女孩,和一群成年憤青合夥去砸一輛日系車是一碼事。

所謂的從眾,也只不過是人們為了要讓自己邪惡的行為正當化,所使用的一種掩飾的借口。

問題是,就像任何一個人都可能被選中成為校園暴力的受害者;

在一個充滿惡意的大環境里,網路暴行往往是無規律性的,每個人既是施暴者,又是潛在的被攻擊對象。

這些構建著罪惡的一粒粒沙子,看似凝聚,卻往往是最松的,風一吹就散。下一秒,就可能掩蓋另一個無辜的你、我、他。

或許那些自以為高高掛起的從眾者在上前踩一腳受害者之前,能意識到這一點,就不會在自己大禍臨頭時太過詫異了。


來自編者:以下是我找到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網路暴力故事,供大家參考,希望各位知道更多情況的讀者在評論區補充相關故事背景鏈接或私信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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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些,只是被報道出來的網路暴力的冰山一角,那麼,因為受害人的知名度不高,只是小透明,受到網路暴力而又不為人知的事件,又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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