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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遺產,99.99%的人都想不到

一、小麗的房子

杭州有一個女白領,小麗,小麗的父母去世了,留下了價值300萬的房子,小麗的父母只有小麗這一個獨生子女。

小麗呢,由於要讓自己的女兒上一個好學校,要把這套房子從父親名下過戶到自己的名下,於是去房管局諮詢,房管局告訴她說,你如果要過戶這套房子,你必須喲啊去公證處辦公證手續。

小麗到公證處去一問呢,公證處說,你要辦理公證手續,你必須把你的七大姨八大姑都叫過來,小麗一聽就懵了,我是獨生子女,父母的財產給我,我還需要把七大姑八大姨叫過來嗎?

二、她和律師的對話

律師問她說:小麗,你是獨生子女嗎?

是的,我爸媽就我一個。

那你父母哪年結婚的?

1983年.

那你父母的房子是哪一年買的?

2003年.

好,各位,請問這套房子是不是父母的共同財產?是的

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

在父親一個人名下。

在父親一個人名下是不是還是父母的共同財產?是的,仍然是的。

又問,你父親什麼時候過世的。

06年年底。

你父親過世的時候和母親過世的時候有沒有留下遺囑呢?

父親沒有,母親口頭說過房子歸我。

各位,口頭說的有效嗎?無效。 又問說:「你父親過世的時候,你父親的父母也就是你的爺爺奶奶還在嗎?「說爺爺已經不在了,但是奶奶還在。奶奶是父親過世之後不到一年過世的。

三、有多麼的複雜?

「那父親有及格兄弟姐妹呢?「說有四個兄弟姐妹。

各位,複雜了嗎?複雜了,好,那你把你父親的兄弟姐妹的情況說一下吧。 」我父親在家裡排行老三,大伯子在我父親過世的時候已經不在了,大伯大嬸有三個孩子,兩個在上海,一個出國了,二伯還在,不過呢,奶奶過世幾年後,5年前吧,二伯和二嬸離婚了,小姑和小姑父在黑龍江,沒怎麼走動。

問情況不太清楚。「我們來看一下,小麗的父親去世的時候,奶奶還在,奶奶在父親過世不到1年又過世了,然後呢,奶奶過世的時候,大伯和不親已經不再了,大伯和大嬸有三個孩子,兩個在上海,一個出國了,二伯二嬸之後又離婚了,於是又問說,那你媽媽在你父親過世以後有沒有再成家呢?趕緊說沒有沒有,我媽媽一直跟我過。 你看看,幸好是她爸爸先過世,如果是她媽媽先過世,說不准他爸爸就會找一個後老伴,找一個後老伴會不會更複雜?更複雜。

於是又問說:你媽媽過世的時候,你的外公外婆還在不在?說,趕緊說,都過世了。真是不孝啊,從來沒有這麼希望老人家早點走,各位,如果老人家比媽媽走的晚,請問財產誰有份?舅舅,姨媽,都有份,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不啦不啦省略一萬字

四、陳凱律師來分析

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你母親有1/2,你父親有1/2,你父親這1/2在你父親死亡的時候由幾個人集成了?三個,三個人,哪三個人?配偶,子女和父母。大家說的很對,因為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法,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那麼小麗跟母親能夠集成到父親的1/2的1/3,小麗的奶奶繼承到父親的1/2的1/3,母親也是,小麗也是,那麼奶奶也就得到了1/6,各位請問,奶奶的這1/6奶奶不到1年又過世了,請問奶奶過世以後這1/6會不會再次發生繼承?會,由誰繼承呢?按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由配偶,子女,父母。

那麼她的配偶還在嗎?不在了。父母還在嗎?不在了,子女有兩個在,兩個不在,在的能繼承到,請問,不再的能繼承嗎?能

這是法律上對於子女和配偶和父母最大的區別,為什麼?因為奶奶的財產,應該由配偶,父母和子女繼承,配偶不再了,配偶的份額就沒有。父母不在了,父母的份額也沒了,但是子女雖然不在了,子女的份額如果子女有子女的話,子女的份額就由子女的子女代位繼承。

所以大伯的三個子女能夠繼承到大伯的份額是1/24,奶奶是1/6,分給4個子女,每個子女是1/24.1/24又分給大伯的每個子女,每人多少?每人1/72,兩個在上海,一個出國了,所以小麗現在要過戶房產,需不需要把國外的那個叫回來簽字?需要。

五、複雜程度超乎想像

好,各位,問題是,接下來過了兩年,五年前,二伯和二嬸又離婚了,各位,請問,二伯和二嬸他們離婚的時候要不要對財產進行分割?

要,那麼,請問,二嬸有沒有權力繼承二伯從奶奶那裡繼承到的財產呢?有,哎,二嬸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什麼規定呢?我們來看一下,

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婚內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六、離婚別刪朋友圈

二伯,二伯繼承財產的時間是在他和二嬸離婚之前,結婚之後,這個財產就是他和二嬸的共同財產,對嗎?這個時候,二嬸離婚,二嬸就能夠分到二伯的1/24的一半,也就是1/48,所以各位,二伯跟二嬸離婚五年了,二伯都不一定找得到二嬸,小麗要把二嬸號回來,容易嗎?所以,各位,離了婚千萬別刪朋友圈。

最後說小姑和小姑父,沒有離婚,共同擁有1/24,所以小麗最後只能繼承到7/8,而那1/8是誰的呢?是七大姨八大姑的。各位,請問小麗這樣的家庭現在普遍嗎?普遍。可是這些家庭,他們意識到自己的風險嗎?沒有。這種例子應該不會少,可是呢,各位,這是不是新的痛點呢?是的。

各位,請問在以前財產不多的時候,小麗的這種尷尬會出現嗎?在以前大家都住在一起的時候,會出現嗎?以前的人講究情面還是講究權力?情面,找你簽字,你就簽了,礙於情面你就簽了,現在的人,你找他簽字,他會問一句什麼?:憑什麼?憑什麼我給你簽字?對嗎?權力意識比較強對嗎?各位,以前二伯二嬸離婚的這種事情常見嗎?不常見。現在很常見。 好,所以,這就是新的痛點。

七、如果還有存款怎麼辦

請問如果小麗的父母留下的不只是房產,還有存款,請問這些存款要不要分給親戚們呀?要,好。

那麼如果小麗找了這些親戚,親戚也同意簽字,請問小麗就能夠去銀行把存款取出來嗎?不能,為什麼?因為小麗還是要去辦繼承權公證手續,需要提交各種證明我媽是我媽的材料,對嗎?各位,當小麗遇到這些問題的時候,一個中國最厲害的律師能幫她解決問題嗎?不可能,最厲害的律師無法幫助你取消別人法律上已有的1/8,對不對?運用最高超的法律智慧,小麗就能夠不分財產給親戚嗎?不可能,只不過怎麼少分而已,對嗎?

小麗就能夠迅速地把父母在銀行的存款取出來嗎?不能,說句大白話,就算找習主席批條子,也不能取消別人1/8對不對?

何況習主席只會批個條子寫:請依法辦理。所以,各位,這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只有怎麼樣才能解決問題呢?事先解決對嗎?請問如果小麗的父母提前寫了遺囑,遺囑上說我的財產都給我的女兒小麗,請問親戚們還能分走錢嗎?

不能。他們可以阻止小麗去過戶,但是打官司他們還是輸還是阻止不了小麗去過戶,對嗎?

八、如果留的是保險小麗能拿到嗎?

如果小麗的父母寫了遺囑,小麗拿著遺囑能夠去銀行把存款取出來嗎?不可以,不可以,可是如果小麗的父母把存款從銀行搬到了保險公司,買成了保險,指定小麗作為受益人,請問小麗能夠迅速的把錢取出來嗎?可以。各位請問這個時候,小麗還需要請律師嗎?不需要了。所以各位,預先性重要嗎?重要。

工具重要嗎?重要。如果事先請了律師,沒有建議小麗的父母做遺囑,也沒有建議小麗的父母把存款放到保險里,只是靠律師的一支筆,一張嘴,請問能解決問題嗎?解決不了。各位,所以要理解預先性和工具性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如果不預先解決問題,不用工具解決問題,那麼就根本沒用,各位,財富傳承,財富保護和傳承。

九、家族財富保護和傳承

家族財富保護和傳承:通過專業規劃,綜合運用法律工具,避免家族財產在持有,轉移,傳承的過程中,因為受到家族內部的或外來的,合法的或非法的,主動的或被動的風險而遭受損失,以維持和促進家族的發展。

注意三個關鍵詞,沒有工具這就不是真正的保護和傳承財富,第二,注意看,家族財產,如果你去學法律,你翻遍中國的法律,你找不到這四個字,中國的法律裡面沒有家族財產這四個字,有個人財產,私有財產,私人財產,家庭財產,沒有家族財產。各位,小麗跟她的二嬸是一個家庭嗎?不是,是一個家族嗎?是的,各位,小麗的財產居然跟她的二嬸有了聯繫,請問這是不是我們研究的命題,是的。

最終要運用遺囑,保險,家族信託這些工具來幫助客戶實現財富傳承。幫助客戶實現財富傳承最簡單最直接的兩個工具應當是保險和遺囑。這兩個工具是客戶最容易,最直接,最能互補的,幫助客戶解決問題的工具。

1、最大的風險,是沒有看到風險;

2、許多人想讓財富成為對家人的祝福,往往卻成為了他們的枷鎖;

3、最好的做法是控制財富並從中受益,而不是擁有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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