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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食葯毒性單談劑量的不是流氓就是犯罪分子

食品毒性單談劑量的不是流氓就是犯罪分子

澎湃新聞採訪到了鴻茅藥酒公司生產中心總經理王生旺,似乎對跨省事情作出了回應,卻沒有一絲一毫的悔改之意。如果說這是人或者機構做錯事後的正常反應,那麼國家機關、媒體、公眾,就應該幫其認識到他們所做事情對社會的危害性,將事情的道理,講個清楚明白透徹。

1、究竟是譚秦東過份,還是鴻茅藥酒過份?

或許在王生旺與鴻茅藥酒的股東、創始人、利益關聯方看來,譚秦東的一篇文章,將鴻茅藥酒存在的違法、違規、威脅很大部分鴻茅藥酒消費者的生命安全的嚴重事實講透,讓他們的利益受到損失,這就是過份的話,那麼,鴻茅藥酒簡直是罪無可赦!

首先,誇大宣傳,2630次違規,挑戰共和國法律與法治基礎,就已然是這個社會的有害品。如果一家企業,僅僅因為可以繳納巨額的稅賦與對媒體貢獻大量的廣告費項,就可以不接受任何國家機關的合法合理的正規監督,就可以不接受任何專業人士的中肯的批評,這樣的企業,其實對社會不會有任何有益的價值。

其次,運營企業不是在打造獨立王國。鴻茅藥酒在幹什麼?是在正兒八經地經營企業嗎?經營企業,是為社會提供有價值的商品,盡到其應有的社會責任,同時等價交換,獲得企業應該獲得回報與資源。但這並不等於可以讓自己的企業,等同於獨立王國,可以毫無忌諱地肆意利用國家公權打擊對企業的正規監督與批評。因一篇2000餘閱讀的專業性批評文章,就動用警力,多少年來完全無視外界的批評,這種態度,已然是社會毒瘤般的獨立王國。

2、鴻茅藥酒究竟有無毒性?

讓鴻茅藥酒不惜動用強力部門跨省的,就是一個「來自於天堂的毒藥」的句子。倘若鴻茅藥酒真無毒性,想必鴻茅藥酒怕是並不會如此大動肝火,將連民事糾紛可能都算不上的觀點糾紛,直接上升到刑事高度,這本身就已經是不打自招。不然,怕是也僅僅會是一場民事領域的商譽侵權案。

在王生旺與鴻茅藥酒廠方、御用專家的嘴裡,對於毒性的回應,統一口徑地說:「從毒理實驗上看,一個人一天喝165斤鴻茅藥酒」。這句話裡面,其實包含兩層意思。一層意思,那就是有太多做食品的人的頑固的邪惡思想,那就是「反正吃不死人」。對,這些人做這些食品、酒飲、藥劑的出發點,就是他們提供的產品,不會讓人一入口馬上就死,就可以放心而大膽地侵害。第二層的意思,那就是主流專家,在應對食品安全事件時,不斷地提及的「劑量論」。

這是一個特別讓人感覺到好笑的事情。原本事件已經出了,甚至已經造成了危害,甚至已經死了人,這些所謂的專家,居然還敢信誓旦旦狡辯:「離開了劑量談毒性,都是耍流氓」。

我要說的是,在食品、藥物、化工安全領域,如果僅談「劑量」,就斷定不存在毒性,不存在危害性,這種人,如果不是即將準備做壞事,就是一定已經做了壞事,是徹頭徹尾的犯罪份子。

原因其實很簡單,安全,從來不僅僅是一個「劑量」問題,而是非常全面的倫理問題。且不說,有毒物質的毒性,存在急性中毒性、慢性中毒性,同時還具有很多其他可能存在的危害,比如生物累積性、環境遷移性,以及存在其他諸多的化學反應、生物效應。

比如,具有慢性中毒特別的物質,雖然可能不會瞬間致人死亡,但對人體的危害,卻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我們不可能因為它是讓人慢性中毒,就不認為它沒有毒性。正如鴻茅藥酒一樣,雖然我們無法了解到它是否存在急性中毒性或者慢性中毒性,但多年以來,鴻茅藥酒出現137例不良反應,就已經證明鴻茅藥酒確確實實存在一定的毒性的。

生物積累性與環境遷移性,這是物質本質的性質決定。比如,很多重金屬、有機物、化工物質,具有非常穩定的性能,無法在人體內隨著新陳代謝而排出體外,從而在人體或者生物體內積累,並通過食物鏈或者環境媒介,積累。一個人當然無法在一天內喝光165斤鴻茅藥酒,但每天喝一兩口,如果鴻茅藥酒內存在無法分解與排泄的毒性物質,或者產生化學反應產生類似的物質,長年累月下來,怕是也足以積累成讓人致命的劑量。

離開了劑量談毒性,固然是不全面的。但是,如果忽略其他因素,而僅僅談劑量,這毫無疑問也耍流氓、犯罪份子的表現。要不然,主張劑量毒性的人,敢不敢每天讓自己的茶杯里加入0.001mg的砒霜,並長年累月堅持服用?

3、食品與藥品的安全,真不是那麼隨隨便便

吃進口裡的東西,安全與衛生,從來都是要同一考慮的。人為什麼會將菜洗乾淨,這是衛生;不放有害物質,這是安全。這是無法割裂開來的。

無論是鴻茅藥酒是酒還是葯,總之都是入肚的。這就註定鴻茅藥酒無法離開安全、衛生兩項屬性而肆意胡為。國家有食品安全的法規,雖然存在一定的漏洞,也給食品經營者帶來一定的困擾,但這本身也是為食用安全與行業的健康發展考慮,沒有監督的行業,是不正常的。

更何況,鴻茅藥酒宣稱的添加67種中藥材,以及宣稱的包治百病,確確實實地誤導了很多患者。鴻茅藥酒的利潤來源,就是這些無法被證實的功效,而獲得大量的患有各種疾病的患者的青睞。

就算是我不是學醫學、中醫的,也知道,如果是藥物,無論中醫還是西醫,都需要醫生的藥方。中醫雖然也存在的有繁多中藥品種的藥方,但其實也講究各中藥成分之間的配合,而且也是要講究「劑量」的。藥方搭配不當,劑量不對,按照中醫理論,那就是妥妥的毒藥。但到這裡,張口閉口將「劑量」掛在嘴邊的鴻茅藥酒、御用專家,集體將「劑量」、「配方」遺忘了。

而且,如果是藥品,行業規矩與法律要求,都要進行臨床實驗,都要弄明白藥效、藥理以及副作用、禁忌。而這些動作,是要投入研究的,是要公開的。

鴻茅藥酒,則完全看不到任何可供參考的信息。你說它是葯,他說是酒。你說他是酒,它又是葯。而且不僅包治百病,什麼病喝一兩口就喝走。他們之所以敢如此做,毫無疑問是「喝不死人就死命賺錢」的思想作怪。

4、經營企業,要合法合規,創造價值

企業通過生產產品創造價值,獲取財富,這沒什麼問題。但要合法合規,要有價值。而不是一方面哄騙消費者,讓消費者生命財產受到威脅,一方面又將自己包裝成民族企業、國家非物質遺產。

不投入,不讓產品有實際價值,用瘋狂違規的違法廣告,來騙取社會財富,這是毫無疑問的犯罪。雖然現在依然還存在著大量的類似企業,但由於監管的原因,類似的狀況,已經有所好轉。

鴻茅藥酒,怕是還活在「昔日重現」的那段無法無天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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