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交易一定要進行公證嗎?
04-27
商標轉讓進行公證能有效預防民事糾紛,並且能更順利的進行商標轉讓過戶。註冊商標轉讓聲明公證書一般由轉讓人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對標的商標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審查,並出具商標轉讓聲明證明書。
商標轉讓公證,並不是商標局要求的商標轉讓的必要申請條件,只有商標局因形式審查時發現雙方資料出現問題時,才會下發補正公證書的通知,接到通知後,就必須去進行公證,否則轉讓就不予核准。
商標轉讓查詢
以下情況可以考慮不進行商標公證
雙方為關聯公司,因品牌調整需進行商標轉讓,可以先不進行公證,如果後期被商標局下發補正,再補做公證;轉讓方和受讓方互相信任,也可以選擇先不辦理公證手續。
以下這些情況下最好進行商標轉讓公證。
受讓方和轉讓方僅是單純的買賣關係,為了避免後期轉讓方不願意配合補做公證,為了保證受讓人的權益,融諾知產會建議轉讓方先做公證;轉讓方的公司即將進行轉讓、註銷等情況,後期無法進行公證的;轉讓方相關過戶資料存在一定瑕疵,比如公章、地址或執照未年審等。
商標轉讓所需資料?
全國不同地區的不同公證處,所要求的商標轉讓公正材料可能有所差異。通常情況下,需要以下材料:
轉讓方為個人:個人身份證原件;商標註冊證書原件;商標受讓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轉讓方為企業: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商標註冊證書原件;受讓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公司章程以及股東決議書。
融諾知識產權建議,進行商標轉讓最好是先進行商標轉讓公證,畢竟費用不高,而且融諾網為了保證受讓人的合法權益,均要求商標轉讓人必須進行商標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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