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成功案例:跨國公司高管不能不知道的赴美工作簽證
最快15天獲移民局批複。MT律師事務所將通過成功案例為您詳解適合跨國公司高管/經理赴美的L-1A簽證。快速赴美,配偶孩子一同隨行,日後還有機會通過EB-1C移民簽證申請綠卡。關於L-1A簽證和EB-1C簽證可以通過以下兩篇文章了解:
美國MT Law:什麼是L-1A 跨國公司高管人員簽證?美國MT Law:什麼是EB1C?案例背景
我們的客戶陳經理是一家國內環保公司的副總經理。作為一家擁有140多名員工的公司高管, 陳經理已任高管職位超過5年,並對公司的發展做出的重大貢獻。在陳經理的管理下,該公司年營業收入超過7千萬元人民幣。為了公司更好的發展,該公司決定在美國設立子公司,並派陳經理赴美擔任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經過我們律師團隊與中國母公司以及陳經理的仔細溝通後,我們詳細分析了中國母公司的背景、陳經理的工作經歷和突出貢獻,還有中國母公司和美國子公司的關聯程度,為陳經理梳理和評估符合L-1A簽證的相關內容。
重點分析
新公司首次申請L-1A簽證時,美國公司必須擁有足夠支持公司第一年運營的資金,包括工資、辦公室租金、業務發展開支等。在此案例中,中國母公司首次投入25萬美元,並承諾會持續對美國子公司的運營提供資金。赴美後,陳經理將領導美國子公司進行產品的出口貿易以及環保材料的技術研發。 在母公司的支持下,陳經理將主要負責子公司的日常管理運營,包括公司管理制度的設立、採購和研發等職能部門的組建,人事招聘等。 同時,陳經理將通過參加美國行業展會,和核心企業同行建立聯繫,從而推廣宣傳公司品牌。
總結
中美公司之間的關聯關係合乎移民法規定
陳經理在中國母公司擔任高管超過1年
美國公司已有辦公場所
美國公司資金充足,能夠支持1年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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