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惡主體
玄學方法論的存在是確定無疑的,哪怕那些方法論實際上不是非常可靠。再好的方法論如果沒有人進行實踐應用都是毫無意義的,就像一幅無比準確的地圖卻沒有人依靠其遠行一樣,縱使宗教神話里那創世之神建造宇宙的方法存在,只要沒人可以切實地使用或利用它,它的存在與否也就沒有什麼十分要緊的關係了。對方法論的實踐離不開人的操作,方法有效應用的結果直接由人的思想意識和目的所決定,離開人,或者說離開主體,任何方法論都將喪失意義。
我們認為,知識、規律、方法、手段、制度、規矩……這些理性的、有章可循的東西,通通只有完備和缺陷、嚴密和疏漏、有效和無效、適當和不適當……甚至正確和錯誤的區別,唯獨不可能有先驗的善惡屬性。理性可以對善惡的概念進行思考、分析,但這並不意味著理性本身具有善惡的屬性,也不意味著所有的理性概念都能夠按照或善或惡的方式進行劃分、歸類,善惡不是來自理性的必然推論,它只是某種主體局限觀念的產物,換言之在某個被主觀規定的範圍內,善惡是可判斷的,而超出這個範圍之外,理性仍然成立,但善惡已然不復存在。這個範圍就是我——任意的主體——以及與我有關的一切,其具體大小視我的定義而變,如果我是單獨的個體,那麼他人的善惡只能以其對我的影響而定;如果我是一個家族或民族,那麼外族間的衝突將和鷸蚌之爭無異;如果我是人,那麼除人類以外的動物行為就不適用善惡判斷(見前面提到的道德);如果我是生靈,那麼只進行機械運動的非生物現象就沒有善惡屬性;如果我是宇宙及世上的一切,那麼除非宗教里的至上神存在,否則咱前面說過,自然及道之精神皆是「無我」的,即我不可能是一切。所以「我是誰」的確是個核心問題。
我們對於這個倫理學上的核心問題是作出過思考的,只是從未被明確表述過,因為其答案是非理性的,屬於「不可言說」的那類。俺沒有故弄玄虛,作為主體的我包含著一切精神現象,感受著萬物的氣息,大道在我之內,自然也不過是我印象中的客體,理性更只是我的一個思想工具,我的內涵無限深邃。別忘了,在主觀軸和客觀軸組成的簡化真值坐標系中,理性空間嚴格來說只有第一象限而已,雖然可以用理性的方法勾勒出真值坐標系本身,可那並不代表著理性就能理解其中的一切,比如第三和第四象限中的很多命題都僅獲得了一個大概的坐標位置,基本無法進行準確定位。何況在我之內還不一定有沒有不在真值坐標系裡的東西呢,就算那些東西在客觀現象中永遠不會出現,但作為主體的我絕非是單純客觀存在能夠證明或者否認的,以我為實,客觀世界只是幻影罷了。當我與客觀現實對立,理性、邏輯、概念,都是我對外界的抽象認識,這些認識皆來自於我之外,故而對我無效,我本身不在那些認識可以觸及的範圍之內,理性為我所有,所以我在理性之外,是超理性的存在。言必有物,而我不是物,言之無物為虛言,用虛言是不能下定義的,所以我沒有定義。沒有定義的東西無法被理性規定,因此我是非理性的。好吧,至少形而上的我是非理性的。
我不能被定義並不是說善惡就全無標準了,畢竟那是形而上的我不能被定義,因而善惡只是沒有了絕對的、普遍的標準而已。事實也是這樣,任何知識在好人手裡都會用來實現善意的願望,在壞人手裡則會找到絕妙的惡意用途,而同一件事情在不同人看來也常常呈現出不盡相同的善惡表現。我們不預設宗教里那種「全知、全能、至善」的理想化主體存在,因而我們寧願相信「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矣; 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矣。」也不接受基於直覺上的好惡對概念作出沒來由的善惡定性。
本篇章咱就來說說主體性,即心理活動或心靈的理性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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