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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哲學筆記(三):行為主義

*behaviorism和behavior很難翻譯,這裡根據慣例將其翻譯為「行為主義」和「行為」,請讀者不要將其與action等類似概念混淆。


1、心靈與行為

行為主義的興起:詹姆斯創立內省主義心理學(introspectionist psychology),出於反對這種心理學的主觀性和非科學性的特徵,華生等人創立行為主義心理學。

行為與心靈的關係:各方都同意行為與心靈緊密相關,但是其關係是什麼?詹姆斯的答案是,行為是心靈的指示(indication)或符號(sign);哲學行為主義認為行為是心靈的構成(constitutive of mentality),有心靈就是展示(exhibit),或有傾向(propensity)或能力(capacity)去展示,合適的行為模式(appropriate pattern of behavior)。


2、笛卡爾劇場與「盒子里的甲蟲」(the Cartesian theater and the 「beetle in the box」)

笛卡爾劇場

根據笛卡爾以來的傳統心靈觀,心靈是一個私人的內部舞台(private inner stage),只有一個人能看這個舞台,而且對它有完全的、直接的、權威的知識。

後果:導致了關於心靈的第一人稱知識和第三人稱知識的不對稱性,甚至使後者成為不可能。

「盒子里的甲蟲」

每個人都有一個盒子,盒子里都有某種東西,我們叫它「甲蟲」。沒有人能看到別人的盒子,所有人對什麼是甲蟲的知識僅僅來自於自己的盒子。可能每個人盒子里的東西都不一樣。

後果:我們用以交流的心理語言如何具有共同的意義,成為了一個謎題。

行為主義的對策:把心理語言的意義建立在公共可觀察的行為上。


3、什麼是行為?

行為:人們或有機體甚至機械系統做的公共可觀察(publicly observable)的事情。

「做」和「有某事被做」(「doing」 and 「having something done」):兩者是有區別的。前者需要被行為系統內部的事件導致,後者則不是。

行為的四個可能類型

(1)生理反應(physiological reactions and responses)

(2)身體活動(bodily movements)

(3)涉及身體活動的行動(Actions involving bodily movements)

(4)不涉及明顯身體活動的行動(Actions not involving overt bodily movements),或心理活動(mental acts)

行為主義的「行為」不包括(4),因為它是「內部的」;

行為主義的「行為」也不包括(3),因為不同的行動可能觀察起來是一樣的;公共可觀察性是行為概念的關鍵,如果兩個行為在觀察上不可區分,那它們就是同樣的行為。

行為主義的「行為」包括(1)和(2),它們被稱為「運動和噪音」(motions and noises)。


4、邏輯行為主義:一個實證主義論證

邏輯行為主義I:任何有意義的心理陳述,即據稱是描述一個心理現象的陳述,都可以被沒有內容遺失地翻譯為,一簇僅僅關於行為現象和物理現象的陳述。

邏輯行為主義II:每個有意義的心理表達式(psychological expression)都可以用僅行為表達式和物理表達式定義

(邏輯行為主義II蘊含邏輯行為主義I。)

亨普爾(Hempel)的論證

(1)一個句子的意義由證實條件(verification condition)給予;

(2)如果一個句子有意義且被不同的說話者分享,那麼它的證實條件一定是公共可觀察的;

(3)只有行為現象和物理現象是公共可觀察的;

(4)所以,心理句子的意義可以被有公共可觀察的證實條件的陳述指明,即被描述如果該心理陳述為真那麼一定要滿足的行為條件和物理條件的陳述指明。


5、行為定義的困難

很難把認知狀態(如,相信)同行為關聯起來。

一種答案是:S相信p=如果S被問「p是真的嗎?」S就會回答「是的,p是真的」。等號右邊陳述了S的傾向性性質(dispositional property)。然而,困難在於:

(1)這一定義需要S理解問題的意思,還需要理解這是一個對某種答案的請求。但是理解是一個心理概念,所以不能被行為主義者所接受;同樣,回答問題也需要S理解那些詞語的意思,還需要S意欲它們被聽者理解,這又引入了心理概念。

(2)這一定義需要S想說真話。所以,只有把信念和意欲(desire)結合起來才能產生行為。但如果S還有另一個信念,就可能改變行為。或許可以說,對於任何被心理狀態M1……Mn蘊涵的B,都有一個Mn+1使M1……Mn+1蘊涵非B。這使得行為定義面臨潛在的反駁。

(3)一些行動包含明顯的心理成分,而不完全是可觀察的物理行為。比如打招呼的行為(greeting behavior),它包含注意、認出、相信、意向等心理狀態。而且打招呼不蘊涵任何身體活動,因為人們可以用不同的身體活動打招呼。

此外,即便是與行為緊密聯繫的心理現象(如疼痛),也不蘊涵行為。人們可能忍住疼痛不表露出來,而且不同物種可能有不同的疼痛表現。這些都使行為定義顯得不可能。


6、疼痛與疼痛行為間的真正關係

可觀察的行為對心理語言和他心知識有一個本質性的奠基作用。對於心靈和行為的關係,我們需要實證研究,而不需要把它變成邏輯上或概念上的蘊涵關係。

標準米是一米長。這裡標準米定義了一米的長度。但,是標準米(或具有和標準米同樣的長度)蘊涵了是一米長嗎?不是,對於一個金屬棒來說,它被選為標準米是偶然的,它是一米長也是偶然的。同樣,疼痛是畏縮和呻吟的原因,這也是偶然的事實。


7、心靈、大腦與行為的關係

(1)大腦是心靈的本體論基礎;

(2)大腦,可能還有心靈,是行為的原因;

(3)行為是心理語言的語義基礎;

(4)對於把心靈狀態歸屬給其他有心靈的存在者來說,行為是首要的和幾乎唯一的證據。我們對於他心的知識主要取決於對行為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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