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金融公司對財金23號文與整治辦29號文的因應之道
清明假期前收到了幾位網友來信詢問,很多人提到了有關29號文-針對網際網路金融業者的整治,以及23號文-財政部針對國營的金融機構以及地方政府間的往來規範等問題提出詢問.大家紛紛討論說:「看來前一陣子地方政府成立的金交所都要歇菜!」「金交所歇菜了,那些保理公司承辦的非標準化應收帳款ABS產品也沒平台能販售了!」「沒差啊!反正沒有執照的話在網際網路上面也不能公開代銷、引流,所以這個網路眾籌模式註定要走入歷史!」「不知道現在剛要開始流行的那種金單雲鏈易貝"類電票",會不會也屬於這一波查緝的範圍?」「我看有可能,畢竟"收益權轉讓"也包含在29號文的禁止範圍內...」
其實簡單來說,23號文的核心就是不讓公營的金融機構向地方政府輸血,29號文則是把原來「網路金融是個框,甚麼都可以往裡裝」變成需要有門檻的「持證上崗」.
有位在地方上某國營租賃公司擔任總經理的學生跟我說:「叢老師!我這個租賃公司主要的功能就是幫地方政府融資的平台,因為自從前兩年政府開始限制銀行對政府融資平台融資以後,銀行就透過我們租賃公司來當通道,用回租的方式變相融資給地方政府」「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畢竟借錢給政府還是相對安全的嘛!」... 不過現在23號文正式公告之後,這種拐個彎融資給地方政府融資的方法也正式走進歷史,博主這位學生相當緊張,問我說:「叢老師,您瞧我現在推動轉型還來得及嗎?」博主跟他說:「任何時間轉型都不晚!」
同樣的疑問有另一位網友也說:「29號文件出台以後,原來地方與中央權力博弈之下產生的金交所將何去何從?」博主給的答案也是「盡早推動轉型!」
轉型就是只要把以前賺「機會財」的想法拋到一邊,轉型開始賺「管理財」就好了!困難嗎?其實不容易!因為當初大家會投身到「金融業」來,心態上無非就是奔著發機會財來的!官股民股合資保理公司,不用請甚麼專業經理人,只要能吃飯喝酒哈拉唱K再加上搞搞關係,搞定地方政府隨便指定個國企核心廠,然後拿核心廠的應付款做做文章,變相以表外型式融資給核心廠,一轉手就有幾個點的收入-你們看那些跟電廠合作的、跟三甲醫院合作的、跟地方國營營建公司合作的那些保理公司,都是走這個套路,金主多是由當地城商銀行來擔當.
賺「管理財」,顧名思義就是用專業能力獲致合理的報酬,現在你讓他去賺管理財,他有這個能力嗎?看得上所謂的「合理的報酬」嗎?
所以轉型的第一步,就要告訴自己賺easy money的時代沒有了,如果還想沉湎於過去的生意型態,博主建議乾脆收山別做了.博主有一位學生老田,50歲不到,為人挺海派,2008年起金融方面「偷雞倒把賺機會財」的事情他全做過一遍!最早從甚麼以擔保公司養小貸、與銀行(員)配合做過橋貸款、票貼、P2P、海外代付、套息保值、外匯套利、信用證海外貸款迴流... 等等這些,他一個沒少碰!前幾年又跟著一群二代搞借殼上市,最近又在搞發幣,綜觀他這十年來賺的都是機會財,結果他也跑來問博主說「叢老師!我要轉型賺管理財,您覺得供應鏈金融方面有機會嗎?我要求不高,回報率一年能到20%就好!」
博主勸他說:「老田啊!你這十年來賺點錢也不容易,不如您把這些賺來的錢看緊一點,買個銀行保本保息的理財就得了,你別去想轉型的問題了!」
第二步就是要為轉型做前期準備!如果原來是那種專做通道的"國資通道型"租賃公司,或是專幫國資集團核心廠做融資通道的保理公司,甚或是負責銷售應收帳款ABS產品的金交所... 等這類機構,都是借「勢」做生意,自己不用去開發產品或市場營銷,生意頗有梁山好漢「此路是我開,留下買路財」的作風!博主認為這類公司的員工最可憐,薪資最低、提成沒有、平時最不受集團待見!這個群體的人經常自怨自艾,最大的心願就是老闆放手讓他們去經營市場化業務,可是這類公司領導的心態都是除了集團領導交代的事情外,其餘事情一概以清末兩廣總督葉名琛為師,不做不錯,當狗就乖乖看家就好了,沒事幹嘛去抓老鼠?
所以打造專業而且能「凝聚共識」的專業團隊,絕對是轉型路上的重中之重!
原來賺機會財的公司突然要開始用專業來賺錢,剛開始總是會覺得無法適應!但是現在在政府強監管的氛圍之下,一個又一個的監管文件出台,而且每一份文件都是針對性相當高,換句話說就是民間金融那一套忽弄不了政府,監管機構早已瞭然於胸,只是何時出手取締或整頓罷了!博主奉勸業者,辦理金融業務一定要遵守法令,不要心存任何僥倖,否則錢還沒賺到,自己就先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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