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雜談/三島由紀夫

依舊是那些年日本法院與文學作品的衝突。

《宴のあと》是三島由紀夫的長篇小說。全篇由19章構成。以高級料理[般若亭]的女將·畔上輝井與元外務大臣·東京都知事候補有田八郎為原型的作品。

1961年(昭和36年)3月15日,作為原型的有田八郎以侵犯隱私將三島及出版社新潮社告上法庭,三島由此成為日本第一位[侵犯隱私]的被告,這在當時是相當罕見的事情,[侵犯隱私]也一度成為流行詞。(在日本只關注訴訟的結果下,1964年該書獲得Prix Formentor獎。)

這是日本法庭首次對[隱私]與[言論的自由]展開爭論。庭審的的論點在於[言論自由]與[不得妄顧曝光私生活]。1964年(昭和39年)9月28日,東京地裁做出判決,要求三島支付80萬的賠償金,駁回有田公開登報道歉的要求。裁判長認為: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是在他人的名譽、信用、隱私等合法權益不受到侵犯的情況下,自由才可以得到保證。

當時,深陷《查萊泰夫人的情人》完整版糾紛的翻譯者伊藤整(3月13日的日雜談人物)也出席了旁聽。

三島則認為該判決的深層影響在於,這是明治政府以來,鼠目寸光的通過社會評價對藝術進行干涉,對藝術自律性的蔑視,對藝術全體的輕視。對於文學作品的文學性不做評價,僅對淫穢、傷害人們等情況做判斷,這是查萊泰夫人的情人完整版判決以來一直難以理解的通病。但是,這次的判決,就單純民事訴訟而言,站在財產人權的保護立場而言,判決書只是畏權的推託書而已。

三島當年10月再次提出訴訟,翌年當事人有田去世。1966年(昭和41年),有田的家屬與三島及新潮社達成和解,以無修正版發售。

三島自殺前與古林尚的對談有談到,如果當時裁判是陪審制度的話,自己應該是勝訴。當時法院判決考慮到有田的年老、社會地位與名譽等,偏向有田。更提到民事訴訟不同於刑事訴訟,雖然有注意對三島後面稱呼[さん],但是基本都被省略了。(這就變得看不起人了喏。)

當時成瀨巳喜男企劃製作以該書為藍本的電影,定了山本富士子及森雅之主演,然而因為判決並未實現。(無法訴說的悲痛,這個組合)

(封面是伯格曼指導、三島原著的《薩德伯爵夫人》話劇。)

(今年電影節伯格曼影展沒有這部。)

夏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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