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一定可以完全取得父母的房產?答案是不一定
為什麼獨生子女不一定能繼承父母的所有房產?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時,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先於父母去世,那麼房產的歸屬則毫無爭議屬於子女。
另一種情況是父親或母親比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更早去世,則情況就複雜得多。因為按照法定繼承關係,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也意味著,在祖孫三代關係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父輩無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麼原屬於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
假設是獨生子女要繼承父母婚後購買的房產,以父親一方為例,如果父親去世時尚有奶奶在世,父親還有2個兄弟,那麼在分配房產時,這套房產的1/2屬於母親,1/2則是父親的遺產。父親的1/2遺產中,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那麼母親獲得的房產份額為1/2+1/6=2/3,獨生子女獲得1/6,奶奶獲得1/6。若繼承時奶奶也去世,那麼其2個兄弟則按照第二順序平均分得奶奶名下的1/6房產,每人獲得1/12,以此類推。母親一方也是同理,若母親去世時尚有外公外婆在世,那麼財產分配還將更複雜。
獨生子女怎樣才可以繼承所有房產?
在父母有意願由獨生子女完全取得房產的所有權的前提下,實際上有兩個比較簡單易行的途徑可以實現,即生前過戶和公證遺囑。
生前過戶
生前過戶,即在父母去世前,將房產先行過戶至獨生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後,該房產便不可作為父母的遺產被其他繼承人繼承。
公證遺囑
遺囑是指父母在生前做出的對其去世後遺產分配的意思表示,於立遺囑人去世後生效。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立遺囑的方式有多種,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等,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數份遺囑內容相互衝突,以公證遺囑為準。
鑒於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等被篡改、偽造、銷毀的可能性較大,因此,房產交易中心一般只認可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持未經公證的遺囑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房產交易中心不僅要求出示父母去世的證明,還需要父母的繼承人做出放棄繼承的聲明並做公證,程序繁瑣,甚至有些不可能實現,導致兄弟翻臉,親戚成仇。
因此,父母去世前,在徵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將父母的真實意思通過公證的方式固化,避免父母去世後由於繼承人爭奪房產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糾紛。
辦理公證遺囑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2、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及戶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3、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4、精神診斷證明。70歲以上的老人需到縣級以上的醫院開具,證明其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通過以上兩種方式,子女完全可以獲得父母所有的房產,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天穗律師提醒法律法規都是為了保護合法繼承人的權益,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所有財產和房產必須通過合法方式,才能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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