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六書
象形、指事、形聲、會意、轉注、假借。
象形
屬於「獨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徵,具體地勾畫出來。例如「月」字像一彎明月的形狀,「龜」字像一隻龜的側面形狀,「馬」字就是一匹有馬鬣、有四腿的馬,「魚」是一尾有魚頭、魚身、魚尾的游魚,「艹」(草的本字)是兩束草,「門」字就是左右兩扇門的形狀。而「日」字就像一個圓形,中間有一點,很像我們在直視太陽時,所看到的形態。 象形字來自於圖畫文字,但是圖畫性質減弱,象徵性質增強,它是一種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為有些事物是畫不出來的。
指事
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等較抽象中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一點,以作標示;「凶」字則是在陷阱處加上交叉符號;「上」、「下」二字則是在主體「一」的上方或下方畫上標示符號;「三」則由三橫來表示。這些字的勾畫,都有較抽象的部分
形聲
屬於「合體造字法」。形聲字由兩部分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音。例如「櫻」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種樹木,聲旁是「嬰」,表示它的發音與「嬰」字一樣;「籃」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製物品,聲旁是「監」,表示它的發音與「監」字相近;「齒」字的下方是形旁,畫出了牙齒的形狀,上方的「止」是聲旁,表示這個字的相近讀音。
會意
屬於「合體造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以所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併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釀酒的瓦瓶「酉」和液體「水」合起來,表達字義;「解」字的剖拆字義,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開來字達;「鳴」指鳥的叫聲,於是用「口」和「鳥」組成而成。
轉注
屬於「用字法」。不同地區因為發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閡,以至對同樣的事物會有不同的稱呼。當這兩個字是用來表達相同的東西,詞義一樣時,它們會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義都是長者;「顛」、「頂」二字,本義都是頭頂;「竅」、「空」二字,本義都是孔。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讀音上也是有音轉的關係。
假借
假借就是同音替代。口語里有的詞,沒有相應的文字對應。於是就找一個和它發音相同的同音字來表示他的含義。例如「自」本來是「鼻」的象形字,後來用作「自己」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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