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如何把握民法知識結構?

2018年法考備戰的序幕已經拉開,千千萬萬的考生已經開始著手準備。但多數人面對在法考中分值占的最多,地位最重要,也是最難的一門學科——民法時,卻有些無所適從。下面我就與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在學習民法過程中的幾點心得,希望能對大家2018年法考的備戰有所幫助。

民法與很多科目都有聯繫,盤根錯節,要從整體上把握其結構和脈絡。比如,民法與公司、合夥企業等是什麼關係,與知識產權是什麼關係,與合同是什麼關係,與婚姻、繼承是什麼關係。它們之間既有總原則上的統一,又有特殊規定,我們一定要搞清楚。鑒於此,我們學習民法開始時一定要把握知識結構,建立起頭腦中的一個金字塔,一棵智慧樹。

下面我把民法的整個結構給大家說一下,目的能使大家有個概念,(知道什麼內容在民法中考)

民法的體例結構分為總論與分論兩部分。總論介紹了整個民法基礎理論、原則、概念,分論介紹了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即物權、債權、人身權、合同、知識產權等。

總論的學習過程中,不要細背哪個定義,要以理解為基礎,民法不會考單純的記憶性內容的。當初在朋友的推薦下,報了獨角獸司考網校的VIP協議班,老師的講解細緻全面、深入淺出、妙趣橫生,讓我感覺茅塞頓開、豁然開朗,而且至今記憶猶新。

民法最基本的問題是民事法律關係,民事法律關係又包括三個要素:即主體、客體和內容。主體包括公民、法人、其它組織。法人主要是公司,其他類型的法人次要,在民法中考法人只是一些常識性、基礎性東西,現在看來考的可能性太小,以前考過這樣的題:

例如:有限責任公司從其性質上說,屬於哪類法人?

A.企業法人 B.財團法人 C.事業法人 D.營利法人

答案為:AD

象這樣的題今後考的可能性不大。

公司是重要的法人,已由《公司法》獨立調整,三種外商投資企業也各有相應法律來調整,法人可以說已不在民法中考了。其它組織主要考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分別都由相關法律調整,也不是民法考的了。

主體中只剩下公民在民法中考試了,公民又分三種,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考點總是落在限制能力和無能力人身上,這裡就引出了監護和代理的問題。這些地方都是出題的地方,關於公民大家注意住所問題,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問題。

民事法律關係中的客體,智力成果已由知識產權法調整,不在民法中考了。

民事關係中的內容,羅馬法的分類很科學:人、物、債、親屬、繼承五項。人身權利不重要,不是民法中考查的重點,大家了解一下就可以了,親屬由婚姻法調整,只出1、2分,繼承由繼承法調整,可以說屬於民法中考點剩下的,就是物權和債權,大家知道引起債的原因有四種:即侵權、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簡單得很,重點就是侵權之債與合同之債,合同已由《合同法》調整,那麼民法中只剩下了侵權了。在侵權中重要的是特殊侵權,是每年必考的內容。

擔保法應與物權法、合同法一起學,債之中最重要的就是擔保,這是每年必考的,大家一定花功夫。感覺這部分內容稍顯凌亂,前後法條有些衝突,不過經過獨角獸司考網校的老師一番講解和梳理後,就清晰多了。獨角獸司考網校的老師對於答題的思路和技巧都有獨到的見解,再配合有同步字幕的視頻課件,簡直是完美至極。

通過以上情況我們可以看出,在《民法總則》中考的只有一小部分內容,其餘的由於重要已分出去了,考生學習時要注意,比如學到法人大概了解就行了,因為法人要在公司法中學,比如學到合夥,略過去就行了,因為要在合夥企業法中學到,通過以上分析,同學們就會看到,很多科目是由民法派生出的,如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外商投資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擔保法等,大家應了解他們的關係。同時,推薦大家每天看一看獨角獸司考網校的司考地圖,它用思維導圖方式涵蓋了15個部門法,涵蓋了司法考試核心考點,按圖索驥,一目了然!讓考點不再孤單,讓考點成系統成體系!

《民法總則》的考試重點內容只有以下這些:公民(主要包括住所、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監護、代理)、物權(主要包括所有權的取得、不動產相鄰關係、共有等,物權是《民法總則》考試的重要內容)、債權(主要包括特殊侵權,債的擔保)。

朋友們,民法理論博大精深,要學好絕非易事,任重而道遠,還需大家不斷的努力。但只要你辛勤地耕耘,讓心中那個智慧之樹茁壯成長,你終將收穫豐碩的果實。祝願大家2018年法考一舉成名天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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