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題的答題技巧 (考生應當掌握以下幾點)

(一)一般要求

從解答論述題的技巧來說,考生應當掌握以下幾點:

1.看清論述題題型。

論述題的題型不同,解答方式也就不同,考生一定要看清試題類型,選擇相應解答方式。根據命題要求不同,論述題可以劃分為敘述式、說明式、評論式、分析式和批駁式五種。

(1)敘述式論述題,一般要求考生把一事實或法律原理詳細、準確地表述出來。

(2)說明式論述題,則要求考生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學語言,對某一事件或法學原理進行解釋。

(3)評論式論述題,就是要求考生運用所掌握的法學知識或理論對事件或人作出法學或法律價值評判。例如2003年司考試卷四的第八題,即屬於評論式論述題,它要求考生在對某政府機關的做法進行評論的基礎上,論證自認為其中正確的觀點和理由。

(4)分析式論述題,則是要求考生對某一現象進行法理與法律分解,並找出這些獨立的組成部分相互之間的內在關係。

(5)批駁式論述題,要求應試者用自己的法學觀點對試題所展示的觀點或立論進行反駁。

明確論述題的類型,選擇作答方式,是破解論述題的頭道工序,第一道工序如果出現偏差,後續工序就會陷入被動。

2.抓住中心問題。

司考論述題通常事先給出一個相應的案例或論述,然後提出需要考生論述的問題。故考生應該抓住試題的中心問題,按照「是什麼」、「是與非」、「為什麼」和「怎麼辦」的思路展開闡述。

考生在解題之前一定要仔細推敲題意,對於試題的測試要求做到心中有數,並使全文的論述緊緊圍繞著「中心問題」而展開,否則就有可能「跑題」。

3.確立主要論點。

在中心問題和應答方式確定後,接下來要做的就是根據中心問題確立論點。在確立論點時,考生應考慮到時間的許可度,論點數量不宜過多,安排應有主次輕重,盡量將重要的論點前置,不太重要的內容放在後面敘述,以免把時間耗費在意義較小的內容上。

4.選准有力證據。

選擇論據的首要準則或要求是針對性。考生應從說明或證明論點的需要出發,選取證明力、解釋力或反駁力較強的論據為論點服務。在有限的考試時間裡,考生不可能將所有符合要求的材料都選擇進來,必須進行篩選,只能將最具有代表性或最有說服力的材料選作論據,而不是毫無選擇地進行材料堆砌。

5.論證全面充分。

論述過程要做到充分、全面。中心問題的內涵應該在論點中有完整的體現,並且所有論點都有充分的論據為基礎,論點應是對論據的正確概括。要注意說理的全面性,不能以偏概全。在表述上要注意邏輯,內容之間不能相互矛盾和衝突。尤其要注意理論聯繫案件實際,將法理、法律與案件事實結合起來,運用法學理論來對事實作出解釋。

此外,考生還應當注意用法律知識去分析問題。既然這是司法考試,論述題的答案就要有法律上的觀點,雖然是在考查考生的分析問題、表達問題的能力,但是實際上是在考查考生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所以考生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的觀點分析問題。這幾年試題都有「運用掌握的法學知識闡釋你的觀點和理由」這樣的說法,閱卷教師在閱卷時也會尋找考生的法律觀點。所以考生在分析問題時一定要向法律靠攏,用法律的觀點分析問題,而且要從不同的部門法的角度分析問題,最後得出最切題的法律觀點

6.結尾呼應主題。

結尾部分應是全文論述的概括和濃縮。考生在這裡應用簡潔的語言對全文的內容進行高度概括,以使論點更加突出。

(1)結尾要簡短有力。結尾應當是一個「豹尾」,一般來說篇幅不宜過長。

(2)論述題的結尾一般應當對前面的具體法律分析進行一個提升和拔高,也就是說從具體法律問題提升到一般法律問題,或者是從小問題提升到一個大問題,從具體到一般,從微觀的個案到宏觀的一般。

(3)拔高和提升的方向主要是法理學和憲法學。也就是說在結尾必須做一些法理分析。論述題的主要考查模式是部門法加法理或者是憲法,正文部分一般是具體的部門法分析,在結尾部分就應當有一些憲法或者法理分析。在法理中主要是法與經濟、法與道德、法與科技等方面的分析。憲法分析則主要是依法治國等方面的分析。

(4)結尾是使用法律格言的重要區域,所以在結尾的時候要注意法律格言的使用。

7.遵守形式要求。

2008年司法考試卷四第七題共有三項評分標準:第一,在綜合分析基礎上,提出觀點並運用法學知識闡述理由;第二,觀點明確,論證充分,邏輯嚴謹,文字通順;第三,不少於500字,不必重複案情。後一點是對答案形式上的要求,考生應注意答案的文字、語言(包括字數)、邏輯等,盡量符合題干中的各項要求。答案不在於多深多厚,只要找准了采分點,就會有個較好的得分。

(二)注意事項

要在論述題上面少扣分,乃至拿高分,做到如魚得水,必須要把握出題者的思路和答題要求。下面就從命題角度和答題要求兩方面展開,作一具體分析:

1.命題角度。

不同的命題角度要求有不同的注意事項,考生要注意區分。

(1)給出一個案例,要求考生談談對案例所反映問題的「合法性」與「合理性」的認識。

要答好此種題目,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①需要對答題的內容,即對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準確的把握。

合法性問題屬於法律層面的問題。儘管法學中對合法性問題有各種理論,但從司法考試的要求上看,所謂合法性的問題,一是需要把握案件是否具有現行法律法規的依據,如果有,則具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如果沒有,則缺乏形式上的合法性。在現行法律法規未對有關情況進行規定時,就存在法律的漏洞。對於法律的漏洞,通常可以依據各種原則進行填補。如果經過分析,發現案件可以依據被廣泛接受的原則(即法治的各種原則,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力不得濫用的原則等)進行處理,仍可以認為該案件具有合法性依據,否則就缺乏合法性依據。當然,即便是形式上具有合法性根據,仍可以對其進行質疑,因為法律上的規定可能是違反法律原則的。在這種情況下,該案件就屬於在形式上具有合法性,但實質上卻不具有合法性。

合理性問題屬於社會層面的問題,需要對案件所造成的結果、影響等進行分析,同時也應當結合中國現實進行分析。這方面,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看其是否符合社會發展方向,是否符合民主法治建設的要求。由於我國已經把實行法治建設作為治國的根本方略,因此各項工作都應當圍繞法治建設進行。任何現實生活中的熱點問題,都面臨著是否符合法治建設要求的合理性檢驗問題。當然,合理性問題,還可以從傳統法律文化與現代法律文化的衝突等方面進行進一步展開。

②需要對此種題目的要求進行準確的把握。

此種題目最主要的要求是「不能僅就此舉引發的一些問題、個案談具體適用法律的意見」。為什麼「不能僅談具體適用法律的意見」?原因在於此種題目屬於論述題,而非一般的案例分析題。如果僅談具體適用法律的意見,就與其他案例分析題無異了,也不符合此種題目「30分」或「25分」的分值要求。

此種題目的要求是不能僅談具體適用法律的意見,而不是不能談具體適用法律的意見。因此,在答題時,對一些自己比較拿手的問題談一下具體適用法律的意見也是可以的,只不過不要只停留在談具體適用法律的意見這個層面上。

③需要注意分析此種題目的評分標準。

此種題目的評分標準為(以分值為30分為例進行分析):「運用掌握的法學知識闡釋你認為正確的觀點和理由」,佔18分;「說理充分,邏輯嚴謹,語言流暢,表述準確」,佔8分;「答題文體不限,字數要求800—1000字」,佔4分。

可見,要在論述題上拿高分,除了在內容上符合要求外,還應當在形式上下功夫,注意做到邏輯嚴謹、表述準確、語言流暢,並且最好能夠符合「要點化」、「簡練化」與「清晰化」的論述題的形式要求。此外,字數方面的要求也應當引起考生的注意,避免因字數不夠而被扣分。

(2)給出一個案例,要求考生站在法律職業者的角度,設身處地地替當事人解決法律問題。要答好此種題目,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①準確把握題目所設置的問題。

以2004年的考題為例,該題所設置的問題為:「作為一名法律職業者,你認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有哪幾種法律途徑或方式可供乙選擇,以維護其權益。針對本案的實際情況,你認為選擇其中哪一種方式處理此事社會效果更好、更具優越性,並請闡明理由。」顯然,本題包括了以下兩個小問題:第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當事人有哪幾種法律途徑或方式維護權益?第二,針對本案的實際情況,哪一種方式處理此事社會效果更好、更具優越性?並闡明理由。

②根據上述對問題的把握,可以合理推斷出以下幾點內容是必須回答的:首先,既然第一個小問題的核心在於「維護權益」,因此論述題的開頭就需要先把當事人權益的受害情況交代清楚,這就相當於打靶前需要先樹立一個靶子一樣。需要注意的是,在交代當事人權益的受害情況時一定要簡明扼要,畢竟這部分內容不是最為關鍵的內容。其次,把當事人權益的受害情況交代清楚後,就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當事人可以用以維護權益的法律途徑或方式。之所以是「簡要說明」,是因為題目並沒有要求對本答案「闡明理由」。第三,針對本案的實際情況,選擇出一種方式,並指出用該種方式處理此事,社會效果更好、更具優越性。第四,闡明之所以選擇該種處理方式的理由,這是本題的重心。

③需要注意分析此種題目的評分標準。

此種題目的評分標準為(以分值為25分為例進行分析):「運用掌握的法學和社會知識闡釋你的觀點和理由」,佔18分;「說理充分,邏輯嚴謹,語言流暢,表述準確」,佔5分;「字數不少於500字」,佔2分。

2.答題要求。

(1)考生對問題的回答和分析必須從法學的角度進行。

具體來說,就是運用自己掌握的法學理論和法學知識,結合題目當中給定的材料信息,分析其中的法律關係及其性質。在此基礎上,或者具體指明其合法與違法之處,或者就其所涉及的問題從法學理論的角度加以思考。既然是司法考試,論述題的答案就要有法律上的觀點,其實際上是在考查考生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所以考生一定要用法律的觀點來分析問題。縱觀兩年來的論述題答題要求,第一項都明確地指出要「運用掌握的法學知識來闡明你的觀點和理由」。面對同一個社會問題,不同職業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和解決方案,而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必須從法學的立場出發,運用法律思維,提出法律上的解決方案。

(2)說理充分,邏輯嚴謹,語言流暢,表達準確。

這是對考生回答問題時分析程度的要求。

①所謂「說理充分」,首先要求考生要有自己的觀點,必須明確表達出自己贊成什麼,反對什麼;或者認為何為合法,何為違法。論述題重在一個「論」字,說理就是「論」的表現形式。要論證,就必須有論點。所以論述題要求考生必須針對問題作出自己的判斷,提出自己的論點,這一點是不能迴避的。論點應當放在顯要的位置,比如說開篇或者每一段的第一句話。最好在開篇就要提出自己的論點,讓閱卷老師一目了然。比如2003年的論述題,針對交通局的執法措施,考生一定要表明是否合法,是否合理。2004年的第四卷第七題,考生一定也要說明自己認為哪一種方式能取得最好的效果。

另外,要對自己所持的觀點提出論據加以論證,論據應當是法學原理和法律規定,這也是法律論證的要求,對社會問題的法律分析所依據的最重要的論據應當是法律規定和法學原理。當然由於司法考試所選擇的案例都屬於法律上的疑難案例,有時候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所以論據當中除了法律規定和法律原理之外,還需要一些數據、事實等論據。論證應當徹底、充分,具有說服力。當然,論證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比如說推理、比較、舉例、反證、引申。應當針對不同的題目採取不同的論證方法。針對2004年第四卷的第七題,就應當運用比較的方法,將民事訴訟、人民調解、治安處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各種方案的優劣都分析清楚,最後作出自己的選擇,這樣就顯得具有說服力。

②所謂「邏輯嚴謹」,即要求對問題的分析層次分明,環環相扣,不能出現邏輯上的矛盾和不周延問題。從多個方面對該問題進行分析時,要保持各部分之間的協調和統一,不能自相矛盾。

③所謂「語言流暢」,要求的是對相關問題的分析要一氣呵成,不能顛三倒四。語言的使用要簡練。論述題的開頭和結尾部分一定要寫好,這樣才能夠打動閱卷老師。文章的開頭和結尾是閱卷老師關注的一個重點,閱卷老師往往先看觀點,再看錶達。觀點體現在內容上,往往著眼於全篇;表達體現在句子上,往往著眼於開頭和結尾,所以一定要寫好。筆者建議,開篇最好開門見山,直接提出自己的論點;在結尾時,最好能夠概括全文的主要內容,點明或深化篇章的中心。這裡還需要注意的是,論述題要考查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許多考生為了追求有文采,往往文章比較花哨,這樣的做法不值得提倡。打動人的方式有訴諸理智或者情感。法律人更多強調以理服人,而不是以情動人。過於追求文采往往會使論證本身充滿道德色彩,背離法學的立場。

④所謂「表達準確」,首先要求使用法言法語,也就是使用法學和法律上的專業性概念、詞語。其次是能準確地運用法學和法律上專業詞語、概念來表達自己的觀點,不能詞不達意,如果對某些法律概念拿不準,最好不要用,避免出現常識性的錯誤,給閱卷老師留下基礎知識不牢靠的印象,影響得分。最後是把對法學理論的基本主張和法律規定的內容能夠準確地表達出來。盡量避免使用生活化的語言,特別是地方化的語言來回答問題。

(3)抓好審題這個環節。

解答論述題,審題是個關鍵。審題不好,往往就會「失之毫釐,謬以千里」。在審題這個環節,要注意兩點:

①注意答題要求。

審題時必須要審清答題要求,這樣有利於弄清楚出題者的思路和要求,只有搞清楚出題思路,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做出來的答案才符合題意。

②針對不同的論述題,審題時採取的策略也不同。

針對有明確要求的論述題,比如2004年司法考試第四卷第七題,完全就可以按照題目的具體要求來作答。但是對於2004年司考第四卷的第八題,要求談談「你對此事的看法」,而且是「運用法學知識」,這就增加了難度,很多考生覺得無處下手。對於這樣的題目,不妨這樣:既然只是寬泛地要求運用法學知識談談看法,那麼就可以放開手腳,只要是材料中與法律有關的「點」,都可以作為切入點來展開論述,甚至可以把這些點都拿出來,分別論述。不過這樣的話,由於字數要求,就需要考生有較高的概括能力。那麼在審題時,不妨把材料當中可以從法律角度進行討論的「點」都標出來,然後再根據自己的知識儲備,就自己比較擅長的法律領域進行論述。比如該題涉及到的「法律點」至少有:「喜悅家庭」的經營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許可行為、追星族與明星照片的組合行為、媒體報道行為、科技進步引發的法律思考等,在這些當中選取一個自己擅長的角度加以論述即可。

③需要注意的其他細節。

在做論述題時,不僅要把握好內容,還要注意一些形式方面的細節問題,如果在這些方面丟分就太可惜了。在做論述題時,要盡量做到卷面整潔,字跡清楚,少用長句,而且字數要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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