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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就是打人?那你就錯了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夫妻提出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准予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那麼什麼是家庭暴力呢?很多人聽到家庭暴力就聯想到打老婆、打老公。如里我現在告訴你說,家暴遠遠不止打人那麼簡單。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中對家庭暴力的描述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其實這條定義仍然過於簡單。先給大家講幾個例子,大家用上面的定義來判斷是否屬於家庭暴力。

案例一:王某(男)與李某(女)婚後關係惡劣,王某看到李某做的飯菜不如意就經常摔碗筷,甚至會打開櫥櫃,摔碎所有碗筷。以至於後期只要王某走進廚房,打開櫥櫃,李某就精神緊張,感到驚慌失措。請問王某是否實施了家庭暴力?

案例二、李某(男)與成某(女)婚後相處尚可,但李某善喜說教,觀看電視時對新聞、綜藝節目、電視劇進行評論。對成某在生活中一些做法看不慣時也經常會教育成某。成某對李某的某些觀點並不認同,久而久之對李某的說教產生抵觸情緒,但又未表露出來。而李某卻樂在其中,以至後期只要李某張嘴說話,成某就產生厭噁心理。請問李某是否實施了家庭暴力?

案例三、顧某(男)與錢某(女)婚後約定由錢某保管夫妻財產,由錢某每月定時給顧某零花錢。顧某愛抽煙,同時喜歡打球,但每月零花錢不夠買煙與打球。顧某欲問錢某索取更多生活費時遭到拒絕。顧某遂私下存私房錢,後被發現,全部被錢某收繳並扣減零花錢的額度。請問錢某是否實施了家庭暴力?

上述三個例子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屬於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來看,主要分為四種: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經濟暴力。

  • 身體暴力包括所有對身體的攻擊及限制行為,如:毆打、捆綁、推搡、禁閉、使用工具攻擊、凍、餓、燙、不讓休息等等,後果通常會在受害者身上形成外傷,易於發現。
  • 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經常性的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的不法行為,對家庭成員之間的精神折磨為精神暴力的常見形式。如:辱罵、恐嚇、威脅、無視對方、拒絕交流、一言堂、某種行為令對方精神緊張,產生恐懼。
  • 性暴力是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等,丈夫違背妻子意願,強迫發生性關係是最常見的性暴力。
  • 經濟暴力是家庭成員一方對另一方實行經濟管控、封鎖等行為,迫使一方在經濟上不得不屈從於另一方的行為。比如剋扣生活費或不發放零用錢。

家庭暴力在生活當中很常見,據統計有三成以上家庭遭受家庭暴力,而家暴的形式也變得多樣性,清楚地理解哪些行為構成家暴,對於維護自身權益大有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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