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未成年人犯罪高發態勢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呈現持續高發態勢,暴力手段觸目驚心,殘忍程度令人髮指,引發了公眾對於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問題的激烈討論。對此,有人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縱容了未成年人犯罪,不利於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全面發展,有人建議將刑事責任年齡進一步降低,也有人建議對未成年人應當持包容和保護的態度,加強教育和預防即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刑法》有兩項重要職能,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恰好對應了公眾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兩種態度。一般來講,對於違法犯罪分子,法律要予以懲罰,對於守法公民,法律要予以保護。顯然,未成年人犯罪屬於前者,應當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給予懲罰。否則,對於守法公民來說是不公平的。

但是存在一種特殊情況,因為未成年人年齡較小,心理尚不健全、生理尚不完全成熟,容易受到紛繁複雜的社會環境之影響,沾染不良風氣,難以區分是非善惡,難以明析正邪區直,對事物的深淺程度不能很好定位,容易被引誘、強迫導致犯罪。調查顯示,很多失足少年都是受到不良家庭的影響而誤入歧途,受到社會上的不良「朋友」的引誘而步入邪路。因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情有可原,應當予以保護,這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立法宗旨和根本目的。針對未成年人,在主旋律上,法律是持保護態度的。

然而,在一起起血淋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發生後,我們重新審視這些享有「特殊豁免權」的群體,他們的行為是否對得起法律的「法外開恩」?

案例一:2016年5月11日晚,上海房地產專修學院預科班學生鮑嘉(化名)被5名同校女生化丑妝、扇耳光、煙灰燙、罰跪地、澆冷水、逼跳舞長達4個小時。在被毆打後,鮑嘉的臉、腿等身體多處均有不同程度受傷,施暴者擔心老師和同學看到她身上的傷,不准她去上課。事發後,學校給予5名施暴女生1人開除學籍、2人留校察看、2人記大過處分。

案例二:2016年5月28日下午4時許,洛陽縣某職中高一學生肖某被5名女生以「撞衫」為由拉至附近公廁輪番毆打,致其眼部、臉部多處受傷,5名參與毆打的女孩,最大的16歲,最小的14歲,其中3人輟學。

案例三:陳某,17歲,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陳某因懷疑同學張某在背後說自己的壞話,還向老師告「黑狀」,便趁張某值日時,拿刀朝張某亂戳,致使張某死亡。案發後,陳某很後悔,說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從小被父母寵溺過度。由於從小被嬌寵慣了,陳某一直唯我獨尊,無論是在學校里還是在社會上,都吃不得半點虧,受不得半點氣,動不動就跟同學吵架打架。父母還經常教他:誰欺負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贏有我們呢!

案例四:在銀川市某中學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網吧碰面,其中馬某提出弄點錢上網,其餘三人表示同意。四人來到興慶區麗景街交警二大隊附近,將路過此處的郭某從自行車上拉下,對其一頓拳打腳踢,搶得現金5元後逃離現場。案發後四人相繼落網。法院以搶劫罪對其判處刑罰。很多未成年人對法律一知半解,在他們心裡,法律離他們很遠,有人甚至認為他們的一生都不會和法律有任何關係,在這種近乎法盲的狀態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條件。

案例五:家住瀋陽的高某初中畢業後一直賦閑在家,在乘火車外出旅遊途中,在賓館休息的高某看到電視播放的電影《古惑仔》,以前就很喜歡這部電影的他此時看了更加熱血沸騰,覺得拿刀砍砍殺殺十分刺激。於是他拿起前幾天切西瓜用的水果刀出了旅館大門,此時恰巧在上海某大學就讀的小玲和同學路過,高某模仿電影情節,持刀沖向素不相識的小玲,對著她的胸部、腹部連續刺戳十餘刀後棄刀逃逸,可憐的小玲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凡此種種,觸目驚心!

從法理學的角度來講,不論是未成年人,還是精神病人(此處的精神病人應當是完全的精神病人或者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發病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不算在內)犯罪,他們的共同特點就是不能控制和辨認自己的行為或者不能完全控制和辨認自己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很大一部分不是源於其本意,確實情有可原,法律採取保護的態度是無可厚非的,是值得提倡和鼓勵的。

然而在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其在犯罪時雖然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但是其心智已經可以完全控制、辨認、理解自己的行為(案例一中,施暴者擔心老師和同學看到受害人身上的傷,不准她去上課,即說明其已能辨認自己的行為),已經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對其他法益造成侵害,卻依然主動作為,追求實害結果的發生。此時的未成年人是不應該被當做未成年人來看待的,就好像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間段內作出違法犯罪的事情,是不能被當做精神病人來對待的一樣。

所以,在面對未成年人犯罪時,不應當無底線地保護。寬容絕不等於縱容,消滅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加強懲戒,以充分震懾,否則對於受害人不公平。但另一方面,單靠刑罰又不能剷除未成年人犯罪產生的土壤,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自己也是不良環境的受害者,對待社會問題還需綜合施策。

如案例一中,施暴的5人中,其中3人來自單親家庭,成長過程中缺少父母關愛,甚至生活不幸;案例二中,參與毆打的5名女生其中3人輟學;案例三中,陳某從小被父母寵溺過度,養成了唯我獨尊的性格,吃不得半點虧;案例四中,在銀川市某中學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對法律一知半解,近乎法盲;案例五中,高某受暴力電影的影響,模仿電影情節,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

由此可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其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很多情況是受到家庭的影響,或家庭不睦,缺少父母關愛,或縱容寵溺,唯我獨尊,總之是讓犯罪嫌疑人沒有構建起健全的、良好的心理和人格。另外,因故輟學者居多,沒有接受良好的學校教育,不懂法律,容易受外界影響。種種原因不可一概而論,需因材施教、綜合施策。

一、務須懲治以法律,不得手軟於人情。生活的不幸不是犯罪的借口。即使有千萬種理由,也不應在卑劣的動機之下,採取毫無人性的手段,去剝奪和傷害無辜人的健康權和生命權。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面對法律無所畏懼、毫無廉恥。其行為是對公眾人身財產權利的蔑視踐踏,是對法律和秩序的公然挑釁,放在任何文明社會,都不能被容忍。面對此種種罪行,不懲治不足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靈;不懲治不足以撫慰死者家屬及傷者的心靈創傷;不懲治不足以平民憤;不懲治不足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不懲治不足以維護社會的長治久安。過度的保護與寬容只會縱容更多的未成年人犯罪,無規矩不成方圓。縱覽近年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判決一般量刑畸輕,此舉無疑為法治社會埋下了劇毒的種子。

二、注重家庭教育,改善社會風氣。

家庭是孩子最早接觸的社會環境,家庭的溫暖、和諧,對孩子心靈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很多家長不注重對孩子的教育,甚至語言粗魯行為粗暴,未成年人的學習能力較強,很容易受沾染。另外還有一部分社會閑雜人員素質低劣,卻又容易成為未成年人的模仿對象。為未成年人構築良好的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迫在眉睫,營造和諧、溫暖、融洽的家庭氛圍和良好、潔凈的社會環境,未成年人生活其中,從小就遠離污穢和泥淖,驅除劣根性,保留純真。

三、加強媒體管控,嚴格審核責任。

目前有很多電影、電視節目暴力色彩濃重,甚至一味宣揚唯「武」獨尊,未成年人盲目崇拜,很容易作出不可挽回的錯事。故此,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影電視節目的審核管控,對不適當的暴力、色情內容應當屏蔽、刪減,堅決杜絕暴力、色情因素對未成年人的干擾,為未成年人健康發展營造潔凈的空間。

四、增強自我防衛意識。很多未成年人思想單純,自我防衛意識較弱,容易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對象。學校和家庭都應該加強對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衛意識教育。特別是對於低齡化、女生、流動、留守兒童聚集的地方更應該加強相關的督導工作,從保護層面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

五、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情況複雜,如何應對還要看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態度,一部分嫌疑人態度惡劣屢教不改,腐壞的思想根深蒂固,不下猛葯無法徹底根除。而一些誤入歧途又認罪悔罪的人,社會危險性不大,則可以從寬處理以教育為主,幫助其儘快回歸學校和社會。

總之,關於刑事責任年齡調整的問題應該十分慎重。不能因為個別案件的發生而做出有違法律有違立法宗旨的武斷抉擇。但同時,面對多發的未成年人案件我們又不能置之不理。寬嚴相濟的刑罰、張弛有度的打擊、以人為本的教育對此類案件的解決或許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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