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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主要不是道德問題

誠信主要不是道德問題,而是信息可否追溯的問題。這是我在聽了「羅輯思維」《反腐的曙光》那期節目後得出的結論。羅振宇說他在看到《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這份文件里關於「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時候,心裡咯噔了一下,這個咯噔就有點兒像一個偷保險柜的賊,一直在等待那個鎖和扣咔嚓一下合上。並且在這份文件當中,他說他突然看到了中華民族整個這個國家,踏上現代化征程的那道門打開了。而我在得出這個結論時,感覺就像牛頓發現了萬有引力定律,覺得自己是突然發現了人類社會中的一個重大規律。

誠信主要不是道德問題。這就是說,數百年來,甚至數千年來,我們總在報怨的禮崩樂壞、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道德滑坡,其實都錯怨於「人」了,這裡的「人」不是某一個人,而是整個人類。這些社會問題的存在與發生,其實都主要不是人的主觀道德問題,而主要是信息可否追溯這個客觀技術問題。

為什麼秦始皇時期的工匠會那樣地認真負責?不是因為他們的道德水平高,而是因為在秦的產品體系中每一個部件都盡量做到了信息可追溯。

為什麼過去的鄉村社會百姓民風淳樸、老實厚道,而如今的都市社會人人爾虞我詐、心懷叵測?不是因為鄉村裡的人比都市裡的人道德水平高,而是因為過去在鄉村裡祖宗八代都相熟,丟一次臉幾代人都抬不起頭;但如今在都市中同輩人在一起能相熟三五年的都不多,更別說前輩、後輩的事。所以歸根結底是在於鄉村是熟人社會,而都市是陌生人社會,熟人社會信息易追溯,而陌生人社會信息不易追溯。

為什麼過去計劃經濟時代,市場上假冒偽劣產品少,而如今的市場經濟時代,市場到處可見假冒偽劣和不誠信的商家?原因也只是因為過去計劃經濟時代信息易追溯,而今天的市場經濟時代信息難追溯。

但歐美國家從來都是市場經濟,為什麼人家的市場環境和社會誠信度要比我們好很多呢?原因其實只在於我們將要做的工作,即「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人家早多少年就已經做的很好了。英國社會的檔案制度,早幾百年前,即使在英國鄉村也已經很完善了,更別說在都市或者當代,而這也正是一個國家是否進入現代化社會的重要標誌。

為什麼中國社會官員的貪污腐敗特別普遍和嚴重?一個最奇異的現象是經常會從一些落馬貪官的家中查獲堆積如山的現金。而貪官只所以要把現金堆在家裡,其實也是被迫無奈,他們最多是拿到地下錢莊或通常其它手段一點一點洗白,而絕不可能直接存入銀行,原因就在於一旦存入銀行信息就可以被追溯。但如此還是當不住現金的行賄受賄,即使現金堆積在這些貪官家裡大多數時候和廢紙也沒什麼兩樣。所以現金管理制度對打擊腐敗和洗黑錢就非常重要,而這個制度在中國目前還是缺失狀態。而相應地,在美國使用現金超過一萬美金,就需到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IN)去登記,就是為了確保這種大額現金交易的可追溯。而在中國由於現金管理制度的缺失,現金的行賄受賄及其對行賄受賄犯罪的推波助瀾也就不足為怪了。

提到腐敗又不得不說一說「官員財產公開制度」。根據世界銀行的一份報告稱,目前經合組織成員國(OECD)100%要求官員財產公開,東歐和中亞地區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的國家有此要求的比例超過90%,南亞地區70%左右國家有此規定,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和東亞的比例相似,都接近65%,北非和中東則不到60%,目前全球有137個國家已經在執行財產公開方面的規定。但唯獨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卻遲遲未能落實這一普遍性制度,所以中國官員前腐後繼的悲劇也就在所難免。而「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實質,說到底還是信息公開與可追溯的問題。

當然「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落實也確實存在著方方面面的問題,比如隱性福利的問題,比如真實性的問題,比如打擊面廣的問題,等等。但制度本身實際就是一枚種子,種下去了,遲早它都要生根發芽的,不種下去,在理論上想的再好再周全也沒用。

試想如果有一天中國政府能使「現金管理制度」與「官員財產公開制度」雙管齊下,那腐敗在中國大地上必將難以遁形,至少會成本大、難度高,而只有這樣才有可能真正實現官員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所以如果說腐敗與誠信相關,那腐敗其實也不是官員主觀道德的問題,而是信息是否公開與可追溯問題。

綜合來說,我們可以認為存在著這樣一條社會總規律。人類歷史上每一個禮樂崩壞、道德滑坡的時代,往往都是發生在一個社會轉型期,即一個由熟悉模式向陌生模式轉換的過程,而所有這種轉型期的共性就是,信息由可追溯變得難追溯了。而且任何時候、任何環境下,一旦只要信息追溯的難度變大,社會誠信就會立馬減弱,立馬出現道德滑坡。正如狄更斯所說的「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社會轉型只是一種客觀存在,它本身其實並不分好壞。任何時代的社會轉型期都是如此,但可以肯定的是,社會道德的滑坡與否和當時人的主觀意願並無關係,而只和當時社會信息可追溯的難易變化相關。

當然,例外也總是有的,有極少數人,即使信息完全公開、完全可追溯,他也會去做惡。正如也有極少數人,即使信息永遠不公開、永遠不可追溯,他也要從內心去為善。但這兩種都是極少數人和每個人身上的極少數存在,兩頭加起來不會超過百分之二十。而絕大多數情況,百分之八十的人和每個人百分之八十的時候都是會算賬的理性經濟人,在信息可否追溯的兩種不同情況下,他們個人行為的誠信度必然會截然相反。

司馬光說自己,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此語常被人奉為個人道德的最高境界。之所以說司馬光道德境界高,是因為他主觀上想做到光明磊落。但反過來,如果一個人客觀上被迫做到了光明磊落,那他的道德境界其實也會不得不高,至少會使他不敢做壞事,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做壞事的成本是極高的,除非這個人有不正常的自殘自損心理,否則他是不會這麼乾的。

自古以來「誠信」在人們的認知領域裡都是被歸為道德範疇,而很少有人提及其背後的制度或技術因素,人們更趨向於認為誠信缺失就是道德的滑坡和精神的墮落。

孔子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民無信不立。司馬光說: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可見,誠信歷來就被先賢們標定在了最高的社會高度。而今天中國社會誠信的缺失也使我們今人倍感痛苦,這又反正了誠信對社會的重要性,真是「古人誠不我欺」。

但古人在強調誠信重要性的時候,並沒有談及誠信為什麼會有?為什麼會無?商鞅「徙木立信」也只是為了從正面建立權威、威信和信任,但並不能解決「不誠信」的問題,而「不誠信」在一個社會中的存在度和流行度才是直接決定這個社會誠信好壞的根本所在。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堤壩的堅固與否往往並不取決於堤壩本身,而是取決於其上蟻穴的有無和多少。而「不誠信」正是誠信社會的「蟻穴」,不能排查封堵這些「蟻穴」,誠信的堤壩就難以建起來,建起來也容易轟然倒塌。所以誠信其實不是誠信本身的問題,也不是主觀道德的問題,而是能不能有效地排查封堵那些像「蟻穴」一樣的「不誠信」的問題。所以說到底,誠信問題其實主要就是信息可否追溯的問題,即「蟻穴」出現後能否得到排查封堵的問題。

而《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提到的那個讓羅振宇眼前一亮的任務,即「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正是為信息可追溯奠定了基礎,鋪平了道路。尤其在當今這個大數據時代,DT(Date Technology)技術將會必然地,而不管人們願不願意地,將幾乎每個社會人的所有行為軌跡直接或間接地記錄在案。正如羅振宇在那期節目中最後所說的,網路時代你享受多少便利,你就必須出讓多少隱私。所以隱私問題不像有些人說的,是因為方便而讓渡出一些隱私,不是!是因為你在一個網路社會生活,隱私必將從你的生活中消融。未來這個社會對待互聯網,對待隱私的態度,就是應該以沒有隱私的方式來生存。正如司馬光所說,事無不可對人言,你才會活的安全。如果到了這一天,甚至進一步到了《三體》中,不需要用語言,只用腦電波就能感知對方全部思想的一天,即每個人在技術發展的驅動下,已經完全喪失了隱私,也即每個人所有的行為信息都是可查可追溯的,那實際上就已經不會再有任何誠信問題及與誠信相關的道德問題了。所以不是道德決定了誠信,而是誠信決定著道德,道德問題主要是人的主觀意識問題,而誠信本質上並不是由人的主觀意識決定。誠信與否,有其自身背後的邏輯,是信息可否追溯,而不是有沒有道德。

如果這是一個重大發現,那麼這個重大發現又有什麼用處呢?它的用處就在於,這個發現提醒我們傳統上治理「不誠信」問題的思路和方法需要改道!不是要在道德教化或嚴刑峻法上著力,而是要在信息公開和信息可追溯上用力。誠信主要不是道德問題,信息可追溯了社會誠信就會好,反之則不好。

明白了如此簡單的道理和原則,社會治理者,甚至普通群眾就都沒有必要再怨天尤人地去報怨人的道德了,而只要用制度、用技術做好信息公開和可追溯的工作,一切誠信問題就都可以迎刃而解。整個社會,甚至整個人類也就都不用再蒙受「禮崩樂壞、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道德滑坡」的不白之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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