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立法
一個政府要維持自己的統治,就必須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則。這個規則體系,就是法。最根本的,是憲法。延伸出來具體操作的,是各種法律法規。法,乃國之重器。立法,乃國之大事。
一個人若想獲得洒脫自由、井然有序,也需要為自己立法。沒有自己的法,人的行動就是盲目的、混亂的,不遵循規則的。
人的一生,從內在來講,存在激情與理性的衝突。從外在來講,存在激情與社會秩序的衝突。激情是無序的,混亂的,不能自己控制的。而理性是有序的,條理的,可以自己控制的。並且外在的社會,始終趨向於有序發展。
因此 ,要讓自己的生活井然有序、進退自如,就必須為自己立法,讓自己的慾望服從理性,從而做一個自由的有道德的人。
康德認為有兩件事是最美好的,一是我們頭頂燦爛的星空,二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律令。這個道德律令,就是人們普遍承認的內心的法。
康德是一個典型的為自己立法的人。
他出生於德國東普魯士的哥尼斯堡。1740年,入哥尼斯堡大學,後來也在這所大學任教。他的一生幾乎沒有離開過哥尼斯堡。康德身材矮小,體質虛弱,但頗注意保養,因此活到八十高齡。
康德的生活寧靜淡泊,作息頗有規律,起床、喝咖啡、寫作、講學、進餐、散步,這些活動各有固定的時間。
「每當康德身著灰色大衣,拿著手杖出現在住宅門口、然後向現在仍稱為『哲學家之路』的菩提樹大道悠然走去的時候,鄰居們就知道時針準是指向三點半。他如此來回踱步,一年四季,從不間斷」。
據說唯有一次例外,是因為他沉溺於閱讀盧梭的《愛彌兒》。
康德的生活,處處遵循了自己內心的法。
其實,我今天談的這個問題,之前在《迷茫的人生,只是缺乏信條》中已經談過。之前我把它叫做信條,現在我把它再提升一個層次,叫做個人的法。
個人的法,就是信條。有信條並遵循信條行事的人,整個生活都會納入條理。
人本來可以活得很簡單。很多人很迷茫,一遇到一點事情就找不到方向,其實就是沒有內心的法,沒有信條的指引。
我也經常會迷茫,但我迷茫時,總是在某些信條的指引下找到出路。信條給我確立了方向,讓我有信心一直走下去。
恍然間發現,人的一生,不過是不斷地在為自己立法——維護根本大法,演進其它基本法。
作者簡介: 盧溪,外號大師兄,心理學、性學、哲學綜合研究者。自我定位是一個讀書人,半個心理分析師,三分之一個社會評論員。文章主要談性、情感、生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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