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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墳地產」繁榮,人們卻「死不起」了?

文/

雲濟,南都觀察特約作者

生無棲身之所,是一種悲哀,死無葬身之地,更是一種悲哀。

每到清明前後,「墳地產」、「天價墓」就會成為熱門話題。在多數大城市,墓地的單價早已超過房價,鄭州一塊墓地價達50萬,北京八寶山革命公墓的參考價100萬起,讓人大呼「死不起」,一些北京人甚至不得不跑到張家口買房來安置親人骨灰。近幾年,隨著樓市行情暴漲,墳市行情也是節節攀升,一些環京陵園的價格每年上漲20%,多數殯葬企業的業務利潤率高達八成。

▲ 我國大部分省份墓穴只夠用10年,政府對殯葬事業的投資嚴重不足,網民吐槽有了「死不起」的蝕骨之愁。殯葬業在國內也被稱為「白色暴利」。 ? 南方網

做墳地產,可比房地產賺錢多了。價格飛漲,肯定是供不應求。從需求角度看,這能理解。畢竟,人終有一死。對於墳墓,所有人都是剛需。但從供應角度看,為什麼不能多建一些墳墓,中國960萬平方公里,難道連幾塊墓地都騰不出來嗎?況且,墳墓又不需要像某紀念堂一樣建在市中心,荒郊野外,山林灘涂,三尺之地便足以安葬先人,寄託哀思,不需要學區、醫院,也不需要地鐵、超市,何至於一穴難求?

其實,這完全是法規作孽,人為製造稀缺,罪魁禍首就是1992年由民政部頒布施行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和1997年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殯葬管理條例》。他們將墓地分為兩類,經營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前者對應城市,後者照顧農村,前者收費,後者免費,提倡火葬,倡導節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移風易俗的作用,但同時也存在兩大嚴重的缺陷:

一是公墓數量沒有科學規劃。

政府沒考慮到中國的城市化和市場化進程,大量農村人口進城落戶,但公墓規劃和建設嚴重滯後,國企改革後又出現了失業問題和低收入人群,城市居民在私企中就業的比例日漸增長,不再旱澇保收,墓地價格並非每個家庭都能承受。

1992年中國城鎮化率只有27.46%,而2017年末城鎮化率達到58.52%,增加了三十個百分點、將近五個億,那公墓數量又增加了多少呢?2017年一則報道稱,南京已經連續27年不審批公墓用地,現有公墓只夠用五年。很多家庭沒辦法,只能將逝者葬在違規修建的小產權墓中。另有統計顯示,2010年北京處理遺體數約85000具,剩餘墓穴數約為135000,山西處理遺體數20000具,剩餘墓穴數僅為7000,更誇張的是天津,處理遺體數為77695具,剩餘墓穴數則是0。幾年過去,不知道情況是否改善,國人的傳統是逝者為大,但今天他們連塊安息之地都難以尋覓。

▲ 北京八寶山人民公墓,市民為家人掃墓。因墓地緊張,這裡已三年未對外銷售公墓。 ? 新京報

民政部門也注意到這一問題,2012年發布《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準》(徵求意見稿),各大城市紛紛開設城市公益性墓地,價格通常是經營性墓地的一半。某種程度上,這不是公益性墓地,而是限價墓、經適墓。而且,建設進度普遍緩慢,建設標準過高,要求有配套設施,數量也有上限,根據《建設標準》規定,其數量只能是總體墓穴數的40%,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二是下葬形式過於單一超前。

政府忽略了傳統風俗的正面作用,強制推行火葬,給了「別有用心」的官員一柄尚方寶劍。條例規定,「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

這為各地粗暴的「平墳(復耕)運動」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卻會嚴重傷害百姓感情,激化官民矛盾,也與2012年起實施的《行政強製法》衝突——行政強制執行只能由法律(人大通過的)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此,國務院下令,「強制平墳」條文自2013年廢止。

火葬之外,民政部門也倡導樹葬、草葬、壁葬、海葬等多種生態葬形式。儘管有些免費,但因與傳統風俗相悖,並不為社會廣泛接受,選擇這些方式的不是低收入人群,而是高官和高知。

上述二種方式合力,催生了「墳地產」的行情。有人建議,應該參照樓市調控政策,大力調控墳地產,才能遏制其上漲勢頭。但這無異於飲鴆止渴,樓市調控了這麼多年,房價卻是一路攀升,歸根結底,還是因為調控不得要領,一是保障房數量和質量有限,且主要面對本地戶籍民眾,二是土地國有,政府壟斷了土地供應,而且各地嚴重依賴土地財政。墳地產也是類似道理,調控無解,要想解決,只能正本清源。

墳地產的本質有兩面,一是權利受侵。民眾選擇什麼方式下葬,那是他們的自由,只要不侵害他人權益,政府不應更加干涉,而是應該提供服務和便利。現在卻是身份錯位,民政官員不把自己當公僕,而是以老師、族長自居,把民眾當成需要管教的孩子、族人,所以才會推動殯葬改革、移風易俗。我想問,是誰給你的權力和自信?殯葬可以改革,風俗也可以轉變,但這隻能是民間自發,民政部門可以倡導,但不能立法強制。

▲ 某市、區民政局聯合開展殯葬改革宣傳活動。 ? 曲靖文明網

二是權力自肥。《殯葬改革條例》是由民政部門主導制訂的,然後自我授權,對殯葬行業實行高門檻行政准入,進而形成事實性的壟斷。獲利甚豐的殯葬企事業單位,多有民政背景。殯葬行業,儼然成為民政部門的自留地、搖錢樹。根據「大象公會」查詢得到的數據,2014年廣州民政局殯葬管理中心的財政專戶預算收入達1.97億元,占整個廣州民政局財政專戶的 90%。這也是墳地產調控行不通的原因,因為沒有哪個部門願意砸自己的金飯碗、革自己的命。

要想國人都能死得其所,解決墓穴短缺問題,不能靠哪個部門的恩賜或睜隻眼閉隻眼,而是要靠自己的爭取。這需要推動三方面的制度改進:

1、推動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

各大城市都喜歡發展房地產,但很少有城市在意公墓數量,即便像南京等地想要推動,但卻沒有哪個區政府願意接棒,誰都不想把公墓建在自己地盤,怕沾晦氣。如果沒有民眾的倒逼,要求將公墓建設明確納入政府規劃並及時公布建設進展,這件事就會無限推遲,遙遙無期。

而且,城市公益性公墓標準也應調整,不一定每家墓園都需配置那麼多周邊設施,做這麼多硬化,40%的比例也不應成為上限,而應是下限。

2、推動鄉村公益性墓地向城鎮居民和外村群眾開放。

如果允許市場自由配置各種資源,墓地不可能如此稀缺,也自然會起到保護耕地的作用。近年來大量農村人口永久流入城市,城市周邊用地緊張,拿來做公墓有些浪費,但偏遠一些的農村地區仍有大量閑置土地,拿來建設墓地,甚至比耕地、林地更有使用效率。

3、允許土葬,這其實也是生態葬。

入土為安,是漢人傳承千年的習俗,並不會佔用多少耕地。而且,禮不出五服,墳不過三代,隨著時光的流逝,墳頭多會自然風化,復為耕地。不需要外力的倡導,更無需政府的強制。即便有些墳頭會保留下來,那也是因為後人枝繁葉茂,年年維護。再者,土葬也有助於傳承傳統文化,維繫家族情感,這也是一種生態。紅白事是每個家庭的大事,每逢節日或祭日,全家男女老少從各村各地集聚一起,共同祭拜,準備祭品,緬懷逝者,表達哀思,這不是什麼落後習俗,而是人之常情。

中國的很多問題都是管出來的,公墓短缺即是其一,在《殯葬管理條例》的加持下,民政部門打著為了你好保護生態保護耕地的旗號,利用行政之便壟斷了殯葬行業,從中牟得高額費用,讓很多國人死無葬身之地。

要想改變成為墳奴的宿命,擺在我們面前只有兩條路,要麼推動修法、監督城市公益性墓地的落實,將《殯葬管理條例》的管理思維修訂為服務思維,促成真正的市場化公墓、真正的公益性公墓,要麼好好活著,長生不老,永遠不要和殯葬部門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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