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住改商用房,萬科物業還原湘繡藝術館起火事件始末
近日,一湘繡藝術館起火事件引發媒體關注,媒體報道中提到價值連城的湘繡被毀,令大眾唏噓不已。究竟是什麼原因引發了這場大火?記者就此事展開了調查。
員工詳述事發進過,起火原因尚需確認
萬科物業指揮中心員工張芬當天23時10分接到了管家的通知,說302業主表示家中有異味,「我們接到通知就馬上過去了,當時第一反應就是趕緊排查可能出現的人員傷亡,所有住人的房間都一一上門問了,沒有人員傷亡。」 張芬說接到報事後,主要做了兩件事,第一是排查常住人口,第二是排查煙源。「當天晚上,確定沒有人員傷亡後,302業主報事後一直陪著我們找煙源,到凌晨兩點多。」 因8棟101無人居住且門窗緊閉,他們採取的是手電筒照射觀察的排查方式,當時並未發現一樓存在異味及煙霧。「第二天滅了火以後,才知道是二樓一個隔間里冒的煙,大概8平米左右,是封閉的,我們當時從外面確實看不到。您想想,如果大火燒了一夜,房子肯定就燒沒了。」
由於一直無法找到煙霧源頭也未發現具體火情,安全班長周海波安排崗位重點巡視,4月5日4時、7時、8時,萬科物業巡查記錄顯示,均安排重點巡視、排查。
8點48分,8棟101(柳建新湘繡藝術館)工作人員準備開門辦公,萬科物業另一位安全員周振看到後主動上前詢問,周振回憶當天情況時說,「當時我就問你看看家裡有沒有什麼異常,她說這裡平時沒人過夜都是用來辦公的,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吧,我就說反正你看下無所謂嘛,沒異常就好你多注意下吧。結果她開門進去後馬上又跑出喊說家裡有情況。我趕緊進去看,二樓煙比較多,我就問她你家電源在哪兒,就在進門的右手邊我們趕緊切斷了電源。當時還有兩個技術員和我一起,樓道就有兩個滅火器,但是我們拿了滅火器沖不進去了。有一位技術同事了解洋房結構,說後面有個露台,我們從一樓商鋪接了水槍,從二樓露台翻進去,9時10分左右,火滅了。」
此前的媒體報道中提及大火燒了整整一夜,對此記者進行了進一步核實:事發房屋共兩層,起火面積是位於二樓一個封閉的八平米空間。
目前,雨花區消防大隊正在勘察中,起火起因及責任認定尚需進一步明確。
事發房屋住改商 存在安全隱患
事發的藝術館是位於住宅小區金域華府三期8棟101的柳建新湘繡藝術館,共兩層。根據該藝術館負責人、湘繡大師柳建新的女兒劉雅介紹,為繼承母親的湘繡事業,她買下這座房子作為藝術館,除了陳設、保護湘繡作品外,藝術館還開設DIY體驗中心、文創中心和中長期培訓課堂,承擔傳承、普及湘繡文化的功能。
記者關注到事發房屋門口懸掛有「長沙市柳建新刺繡藝術館」牌匾。藝術館是對外開放的公眾聚集場所,而金域華府項目屬於住宅小區,是業主將住宅改變用途為對公眾開放的藝術館嗎?通過查詢,記者了解到該藝術館是在長沙市民政局註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經圭塘社區核實,該藝術館並未按規定辦理住改商手續。
業主心疼藏品 索賠物業
藝術館負責人劉雅表示,藝術館裡存放的上百件作品都是家裡幾代人一針一線綉出的湘繡珍品、湘繡古籍、原稿和資料。「這次火災燒毀了許多湘繡珍品,展廳的很多作品雖未被燒毀,但因長時間受高溫和煙熏,以及消防滅火沖水影響,有不同程度的損壞。」劉雅稱將固定證據,向物業索賠,「如果不是物業公司的失職,火災不可能造成如此大的損失,要讓他們承擔由於失職造成火災撲滅延誤所導致的損失。」
按照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根據消防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的規定,藝術館作為對外開放的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並向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消防大隊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是處理火災侵權案件中有關火災事實的主要證據,對確定起火原因和損失範圍有直接作用。火災起火部位屬於業主直接管理、佔有、使用的範圍,業主未盡謹慎管理義務,致使發生火災造成遭受財產損失。若業主行為是造成損害結果發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應對遭受的財產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發生火災事故,物業公司在違反物業服務協議或不作為時,僅在其違反協議約定或不作為導致火災事故損失擴大的範圍內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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