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發生後患者怎樣解決呢?

前幾天在與患者朋友的交流的過程中,我發現了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一個患者告訴我說他的母親生病去醫院治療,但是最終搶救無效死亡,他非常激動想要去醫院討個說法,但是由於他不懂法,不懂如何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加上母親在醫院死亡,所以他的情緒比較激動,行為比較極端,於是他在醫院設靈堂、拉橫幅、擺花圈、燒紙錢,嚴重擾亂了醫院的正常秩序,最終被行政拘留。近年來,醫患關係一直是輿論熱點,「醫鬧」事件頻發,這些「醫鬧」行為不僅不能解決糾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擾亂醫院秩序、影響其他患者正常就醫,鬧事者輕則被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在醫療事故發生之後,如何採取正確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至關重要的。今天給患者朋友們介紹的是醫療損害發生之後,如何理性維權。

一、自行與醫院和解解決糾紛

和解是指在醫療損害發生之後,患者和醫院就損害賠償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約定互相讓步或者一方讓步,以解決雙方的爭執的活動,和解是當事人之間自願協商,達成協議。通過與醫院進行協商然後達成和解是最便捷的一種解決糾紛的途徑,但是達成和解並不容易,因為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大多數情況下患者在醫院治療出現了死亡或者傷殘等比較嚴重的損害結果,在此時醫患關係往往是非常緊張的,並且患者認為醫院的過錯和醫院的觀點可能大大不同,所以在賠償數額方面也很難達成一致意見,因此,通過和解解決醫療損害糾紛這種方法雖然可行,但是也比較困難。

二、在醫調委的調解下解決糾紛

醫調委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規定,設立的專門從事醫療糾紛調解的群眾性組織。醫調委調解是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患者和醫院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活動。簡而言之,醫調委的調解說白了也是醫患雙方平等進行協商、斡旋解決糾紛,不過與和解不同的是,醫調委的調解是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的,醫調委充當一個中間人的角色,這樣以來有利於緩和醫患雙方的緊張關係,更有利於雙方冷靜下來進行協商,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三、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

如果患者和醫院沒有達成和解,也沒有在醫調委的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那麼患者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護合法權益。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通過一系列法定程序查清案件經過,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審判,最終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是最有效最公正的解決糾紛的途徑。

關於以上三種解決糾紛的途徑,我覺得對於患者而言,如果經濟條件允許的話,還是走訴訟途徑最為妥當,因為法院作為國家機關,由國家公權力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避免對方拒絕履行賠償義務,另外法院審判解決糾紛相對而言更加有效,更加公正,解決問題相對最徹底,一般不存在反悔的可能,最後,司法途徑是解決糾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如果別的解決糾紛的方法都行不通,那麼我相信通過訴訟途徑一定能得到一個公正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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