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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這些內幕,現在千萬別碰P2P

這幾天,P2P圈又炸鍋了,無數投資人第N次陷入驚恐失措懵逼抓狂的狀態……

因為央行下轄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

這種名叫「關於XX的通知」太多了,又臭又長,老百姓根本記不住,所以一般直接根據通知編號代稱,這次編號是[2018]29號,所以民間就叫「29號文」。

通俗的說,29號文核心就說了一件事,在網上賣資管產品,得有相應牌照,沒牌照一律不許賣,各種擦邊球也不許打。

這事很新鮮嗎?

不新鮮啊,但很多唯恐天下不亂的自媒體拚命煽風點火,引發投資人恐慌情緒,有點不厚道啊。

力哥常說,看問題要透過現象看本質,不能滿足於對事物表象亦步亦趨地跟隨式解讀,要有預見性。否則,你在投資理財上永遠處於被動挨打的狀態。

力哥這兩天讀了不少對29號文的分析,大多流於表象,只是就通知的字面意思進行解讀,沒有剖析政府行為背後的根本動機。

今天力哥就從宏觀上幫你理清思緒,今後就不會再一驚一乍了。

提問1:金融的本質是什麼?

資金通融。

一邊,讓有錢但暫時用不上的人,把錢借出去,賺到更多的錢。

另一邊,讓要用錢卻沒錢的人,有地方借錢,付點利息也願意。

在金融交易過程中,「錢」這種特殊商品的買賣雙方都得到了好處,促進了經濟發展。

提問2:現代金融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金融成本太高。

相比實業,金融是相對最高級最複雜的產業遊戲,利潤很厚。

但金融業利潤高,也意味著「錢」的買賣雙方利益都受損了。

投資者本可拿到更高收益,融資方本可拿到成本更低的錢,結果都被以銀行為代表的中間食利階層截留了,造成社會整體福利受損。

提問3:P2P的本質什麼?

在金融市場拆掉信息不對稱的壁壘,把銀行這種食利階層趕走,讓「錢」的買賣雙方直接和對方接頭,使得社會整體福利最大化。

這種想法在前互聯網時代沒有技術支持,但互聯網的普及,大幅降低了信息不對稱,使得P2P,即點對點的資金融通,成為現實。

這就叫「普惠金融」。

提問4:為啥政府必須對P2P

進行規範和監管?

技術本身是中性的,比如槍支的發明,可以大幅提高打獵效率,也可以大幅提高殺人效率。

可惜,人類創造的大量新技術,基於人性的自私和貪婪,總是會被帶偏。從原子能到P2P再到區塊鏈,無不如此。

因為不受監管,很多平台拿到錢就會捲款跑路,這樣的故事,過去幾年在中華大地上發生過無數次。

就算不是存心騙錢,而是實實在在想好好做這盤資金生意,但金融的核心是風控,風控又是很專業的事,草台班子很難做好,如果錢借出去收不回來,一樣要完蛋。

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無非就是憤而投訴,最多像老羅砸個冰箱,但如果血汗錢被你騙光了,那是要拿菜刀上門和你拚命的。

馬基雅維利說,民眾可忘殺父之仇,但絕不容忍奪財之恨。

一兩個人要拚命,不怕,有一起抓一起。

但幾十萬人同時被騙,就會自發組織起來,給政府施壓,那就會對社會穩定造成巨大威脅。

都要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了,這種事,絕不能存在。

提問5:政府對P2P規範和

監管的依據是什麼?

整天說要全面依法治國,所以規範P2P也不能領導拍腦袋,必須有明確法律,至少是法規依據。

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牽頭髮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正式給魚龍混雜的P2P行業未來的規範發展指明了道路。

其中最核心的是這麼幾條——

不許自融;

不許自擔保;

不許承諾保本保息;

不許在線下開門店宣傳營銷,開展業務。

不許做資金池,自己收儲放貸;

不許對融資標的進行拆分合併;

不許搞債權轉讓;

不許自行發售或代銷各類理財產品;

不許碰資金,必須把投資人的錢都存在銀行專項存管賬戶;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不許超過20萬元,同一法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不許超過100萬元。

必須擁有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必須到工商註冊地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辦法出台時,市場上99%的平台都不合規,所以給一年過渡期。

後來又先後出台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和《網貸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對辦法提出的原則性要求做了進一步落地。

提問6:政府實際上對P2P

是如何規範和監管的?

既然紅線明明白白划出來了,接下去,就是平台和監管方不斷鬥智斗勇的博弈過程了。

平台的根本訴求是什麼?

第一,我要活下去,不能突然有天被政府一紙封條給查封了,所有付出打水漂。

第二,在能活下去的基礎上,我還要努力讓自己活的更好。

說得更直白點,

第一,你要允許我穩穩地賺錢,

第二,我要儘可能多賺錢。

互聯網是大魚吃小魚,最後贏家通吃的行業,P2P雖然不至於像微信支付寶那樣一家獨大,但發展到最後,也就是幾十家大平台能活下來,剩下數千家平台,早晚都得死,這是力哥2014年就預言過的。

所以對小平台來說,就要千方百計讓自己快速變大,不惜犧牲利潤,甚至虧錢補貼投資人,把收益率提到超高。

短時間內,投資人是爽了,但賺這錢是刀口舔血,說不定哪天平台用力過猛就掛了。

而對已在業內成名,相對更規範,保障措施更多,背景更雄厚的大平台來說,就可以適當犧牲投資者利益,做大自身利潤。

所以大平台會更願意主動迎合監管,讓監管反過來給自己背書。畢竟平台已經有足夠的利潤空間,對於不合規的項目,更願意提前主動清盤,不賺這錢,裝出一副上進好學生的樣子,甚至為了讓監管完全滿意,不惜開罪投資者。

比如上個月鬧得沸沸揚揚的人人聚財強行拆標收手續費的事件。

2016年的辦法就說了,債權必須一一對應,不許把零散的融資標的重新組裝成標準化封閉式的理財計劃。

但這麼做,對投資者來說很不方便,所以很多平台沒有完全按要求整改。

結果人人聚財為了迎合深圳市金融辦的整改要求,強行搞了這麼一出,把所有整改成本強行攤派給投資者,自己坐收漁利。

那麼不把投資者權益當回事,吃相是難看了點。

而對更多中小平台來說,馬上完全按辦法來做,自己可能就沒的玩了,所以就會採取拖延戰術,能不改就不改,裝作沒聽見,麻痹自己也麻痹投資人,認為新規管不到自己。

等到金融辦上門要求整改了,沒辦法再拖,就採取擦邊球戰術,比如搞金交所產品,或把公司業務拆分,大額標的業務打包裝入資管項目,規避P2P監管要求。

再看地方監管層這邊的根本訴求。

第一,穩定壓倒一切,不許再出任何岔子,這是要掉烏紗帽的大事。

第二,在安全穩妥的前提下,也要支持轄區內的P2P企業做大做強。

明面上說,這是支持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提高整個社會的融資效率,利國利民。

實際上,企業做大了,就能給地方帶來更多稅收。

再說,監管一家待收100億的大平台,要比監管100家待收1億的小平台容易多了。

都是混口飯吃,地方金融辦的科長科員們也一樣。

說到底,監管層的訴求和平台一樣。

第一,你要讓我把官位坐穩(你要允許我穩穩地賺錢)。

第二,我要儘可能多收稅(我要儘可能多賺錢)。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政府也一樣。

站在地方政府角度看,因為不合規就直接一巴掌拍死,少了稅收,少了GDP,少了就業崗位,多了很多社會不穩定因素,明顯划不來。

但又不能不管,就得三不五時去查一查,敲敲木魚,再看看有啥油水可以榨的。

比如辦法規定平台不許自擔保,但地方政府又不希望有風險,那就引入第三方保險公司的履約保證險嘛,把投資者收益切一塊給保險公司,這樣保險公司有的賺,地方政府也放心。

當然,建議引入的肯定是國有保險公司,國企掌舵人本質上是官員,有錢大家一起賺,你懂的。

至於投資者利益受損?

~關我屁事~

從之前十幾個點,下滑到7、8個點,可以了,知足吧,銀行才給你4、5個點,你們這幫屁民還想怎樣?

想發財?炒股去呀,合法「賭」場,輸了活該,你也沒法鬧事。

另外,不同地區,金融發展水平不同, 稅收構成不同,所以在執行央行銀監會的文件精神時,尺度也不一樣。

北上深是金融中心城市,政府稅源充裕,不差你這點錢,所以對P2P的監管就會相對嚴格,全國的P2P監管落地執行,北上深三地金融辦的做法往往成了風向標。

所以也怪人人聚財倒霉生在深圳,碰到了最嚴的地方監管。

但一些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或城市,尤其是金融業不怎麼發達的地方,如果好不容易搞起了一兩家具有全國影響力的P2P平台,就會當成寶貝,監管尺度就會相對放鬆。

經濟越發達,法制越健全,政府越透明

經濟越落後,關係越重要,政府越XX

這次我去深圳調研,發現深圳計程車和專車司機已成驚弓之鳥,後排不系安全帶也要罰款,福田站違章停車要罰1000元一剛!

但這樣的城市,交通才管的好。

就像上海外環內全天禁鳴喇叭,上海司機已養成習慣,出了外環也極少聽到喇叭聲。

一線和二三四線的真正差距,體現在這些軟實力上。

北上深和紐倫港的差距,同樣體現在這裡。

所以如果你不了解平台底細,建議優選總部在北上深的大平台。

提問7:如何理解29號文?

搞明白了上面這些背景知識,再來看29號文,就很好理解了。

在監管層與平台的反覆博弈過程中,這無非是監管這邊落下的又一步具有明顯進攻意味的棋子。

上一步類似影響力的棋子,是去年底對現金貸的一紙禁令。

29號文中,除了由於部分地方金融辦監管不嚴,而對之前已出台的政策進行重申,比如不許搞交易所項目,真正有殺傷力的是不許穿馬甲搞私募信託等資管項目。

金融是特殊行業,一不留神就要出大岔子,不是阿貓阿狗都能碰的,所以必須有牌照,古今中外皆如此。

有些P2P平台沒有資管牌照,也在網上偷偷賣這些項目賺錢,當然是違規的。

為了避免有平台再打擦邊球,29號文規定,哪怕把P2P和資管業務剝離開,分別成立不同實體,也不行,必須把剝離後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併進行驗收。

但如果你原本就有資管牌照,就不怕了。

所以說,平台和監管層之間的博弈,表面上看是監管步步緊逼,平台見招拆招,實際上是監管層故意採取小步漸進式的壓縮戰略。

先把Flag立起來,但沒有馬上執行,而是一點點壓縮不規範平台的生存空間,壓縮到最後,有些積極配合整改的,達標了,給你發牌照;有些積極配合整改的,但還是沒達標,先通融一下,畢竟態度是好的嘛;有些不配合整改的,往往都是小平台,政府也不怕把你搞死,因為維穩風險可控。

這就像我國的稅法制度一樣,苛捐雜稅數不勝數,正常企業要活下去,多少會有些可以抓小辮子的地方,平時稅務不來查你,是因為你體量小,稅務派人查賬成本高,划不來,但如果你不聽話,想要搞死你,總有辦法的。

提問8:6月底還沒完成整改的P2P,

就會死掉嗎?

去年12月下發的57號文(《關於做好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轄內主要P2P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也就是說,P2P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在2018年4月-6月。

4月初下發的29號文,就是對去年57號文的進一步落地指導。

告訴所有還抱著僥倖心理的平台,拋棄幻想,認真整改。

但接下去這3個月,地方金融辦真能完成所有平台的驗收工作嗎?

不存在的

中國的監管是父權式的。

就像力哥管教小小力一樣。

小小力無理哭鬧,我會講道理,講道理還不聽,我會威脅他再哭鬧爸爸就要打屁股了,但是不是這句話說完,小小力繼續哭鬧,我就馬上開揍呢?

不存在的。

我會很嚴肅說第二遍……

可能還會更嚴肅說第三遍……

但我的忍耐總是有限的,如果孩子還不聽話,總有一次,我就真扒褲子了。

一樣的道理,政府不打死你,不是政府不能、不會、不敢打死你,而是還不想馬上打死你。

但每次政府總要做出一副「這次我是來真的,你再不聽話就要打死你」的樣子。

2016年的辦法說好就給一年過渡期,2017年8月到期後,不合規的平台有馬上給弄死嗎?

沒有吧。

現在說2018年6月底要完成驗收,通不過驗收的就會馬上給弄死嗎?

也不會的。

你別以為地方金融辦有多大,真正管P2P整治驗收工作的基層公務員可能壓根沒幾個人,驗收工作量非常大,所以很多地方肯定在6月底前完成不了轄區內全部平台的驗收工作,備案一定會分批次。

繼續走「高調威脅+小步緊逼」的套路。

如果通不過備案的平台還有好多,按通知要求,統統定性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馬上予以取締,封禁網站,下架APP,吊銷工商營業執照,把人家趕盡殺絕,就算平台不鬧事,投資人也要找政府算賬的。

但如果只有少數小型平台還不合規,那就給予安樂死,社會維穩壓力就小很多。

按照現在的整改要求,到6月底,目測還有一大批有影響力的大平台很可能無法完全達標。

說到底,這不是經濟問題,是政治問題。

往大里說,改革開放也是按照這個套路一點點搞起來的,先放養,再收割,一切盡在掌握,在需要的時候,可以輕鬆玩死你。

這叫中國式智慧。

提問9:獲準備案的平台就能放心投資嗎?

備案的本質是發牌照。

這是2016年出台的管理辦法里就明確要求的。

發牌照並不是政府對你企業商譽的背書,更不是政府對你產品風險的背書,而僅僅是宣布一件事。

我允許你做這盤生意,並且,你歸我管。

誰備案,誰負責。

今後如果平台出事了,就找當年驗收該平台的官員問責。

所以能否獲得備案和你投資的P2P是否100%安全沒有必然聯繫。

沒通過備案的平台不一定不安全,通過備案的平台也不一定就安全。

還記得力哥在《樓繼偉說「收益超6%都是騙子」?我們還咋理財》一文里說的嗎?

收益超過6%,還要100%保本保收益,在中國,不存在的。

就像去年很多平台拿銀行存管說事,暗示投資者,上了存管就是真靠譜,真安全。

開玩笑,銀行存管只是你在這行生存下去的標配。

現在有些路子野的平台敢直接暗示投資者,自己能第一批通過備案,獲準備案就是真靠譜,真安全了。

呵呵,拿著雞毛當令箭,也是吃了熊心豹子膽。

就算你家PR和地方金融辦官員私交再好,知道自家過備案沒問題,現在這麼敏感的時期,也不能這樣大鳴大放說吧。

這種缺心眼的平台,建議大家就別碰了。

XX平台能不能過備案,這種話力哥也不敢大鳴大放說,只能私下會員提問時透露下我的看法,目測今晚力哥QQ消息又要炸了……

在中國,有些話,政府可以說,你不能說;有些話,必須等政府先開口,你才能跟風說。

今天P2P一線梯隊已經很明顯了,就那麼十幾家,二線梯隊也就幾十家,大概率都能給備案。就算無法第一批通過,之後也總有辦法搞定的。

無非就是多花點錢買牌照的事。

說句更露骨的,就算平台怎麼整改都無法達標,也可以花錢把其他小地方的已通過驗收穫得備案的平台買下來。

現在不少小平台就在做這種事,也沒啥真實業務,但是一切合規,就等著通過驗收後賣給大平台賺一票,沒毛病。

所以,真的,備案不是你投資P2P的護身符,別迷信。

說到底,監管是把雙刃劍。

投資的安全係數提高了,也就意味著投資的成本提高了。

銀行要扒一層皮,保險要扒一層皮,審計稅務律所要扒一層皮,又不許放高利貸(年息不能超過36%),公司要養那麼多人,租那麼高大上的CBD辦公場所,還要疲於應付監管,社會對P2P妖魔化那麼嚴重,對外營銷品宣還要留有充足預算,自己還得有可觀的盈利空間,不然以後沒法上市講故事,最後真正給到投資者的收益,可不就少了很多嗎?

被戴上重重緊箍咒後,P2P距離「普惠金融」的初心也將漸行漸遠。

屌絲理財神器,未來總有一天,終將泯然眾人吧。

這兩年,力哥越來越覺得,投資理財市場的主要矛盾,不再是投資者追求高收益和厭惡高風險之間的矛盾。

而是投資者追求更高的財產性收入,和政府厭惡高風險,寧可老百姓統統無法靠投資理財賺到錢,也要最大限度保證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之間的矛盾。

民族復興有我,屌絲逆襲無望。

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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