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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過的與法律有關的趣事

春節前忙到現在,終於有時間寫些東西。

不知是演算法問題還是我的人品問題,知乎總有人向我提問不著四六的問題,更幾乎沒有與我的律師職業有關!這2年不知什麼原因,總覺得知眾態度、文風和水準一直在下降,很懷念那時風趣、機智、嚴謹的知乎!這是我的抱怨吧!

本著律師八婆態度、八卦精神、八股文風,寫下這些年國內外律師工作的趣事。

1、在國內案件中,貿仲(CIETAC)是我的「主戰場」,大大小小的幾十個案子。印象很深的有很多,最為突出、有趣的是這件。

這個案子,首席是童貫(冠)中先生【童第周先生的公子】,次席江平先生,另一次席也是北斗級人物。庭中,3位老先生笑稱「年齡加起來超過250歲!希望我們不要有壓力,放鬆心態!」他媽的,誰敢在他們面前放鬆啊!不瞞諸位,當天5:00點我就起床擦皮鞋,緊張的就快吐了。

全天下庭審都一樣,各方都揀著對自己有利的說。對方引用一個罕見的部委規定支撐論點,說第6條能夠支持他的意見。童先生笑著示意,請他把第9條和第11條一併讀出來,對方大窘。此時,江平先生補刀說「這個規定是當年童先生他們起草的,我(江平)也有參與。由於歷史原因,第9條和第11條做了例外規定」,然後童先生簡單講了下這個規定歷史背景和適用考量,出神入化、精妙至極。給我的啟發是,適用某項法律,除考慮法律本身含義(包括本意,也包括目的性擴張和限縮)外,一定要考慮立法當時歷史條件(背景)及立法意圖。

案子我前前後後準備了4個多月,自以為「破題」,把握了主旨。結果童先生幾位庭審上來就用二句話「點破」了案件核心,切入精準,不服不行,厲害至極!剩下的,我和對方都成了學生,「老先生問,我們回答」,案件節奏一直在老先生們手中。

案件結果是我贏了,但反過來想,如果案件對方代理人是老先生中的一位,我自認為幾乎沒有勝利的可能!不服不行啊!

2、最高院。有次在最高院參加庭審,由於是新型案子,當時尚無對應法律適用,上訴人抓住著重反擊,指出「對方(我方-被上訴人)主張缺乏法律規定支持,云云」,並一再糾纏。主審法官在上訴人說完後,當時指出「最高院不僅是審判機構,也是立法機構。本案雖無對應法律適用,但本庭可依法理、習慣、法例進行裁判,並形成具文」。法官當時的神態、語氣給我留下至今難忘印象,不愧是最高院,言語準確、極合法理並很霸氣。

我代理的一個案件曾被最高院看中,準備作為最高院公報案例發布。最高院就此聯繫到我,調閱起訴狀、代理意見、證據等資料,召開討論會。但由於判決中法官一句意見存在歧義,最終作罷,我引為極大憾事。

3、昨天翻閱知乎中,有印度人多奇葩討論,我也來吐槽下各國律師吧。

我接觸的律師中,美國、日本律師最為靠譜,香港、新加坡、德國都很好,最差的是印度、韓國、義大利律師。

3.1先講最差的,有次和韓國律師合作訴訟案件。在備忘錄中約定,發出文件需用對方語文和英文,具體講就是,中國向韓國發出的文件需用韓文和英文,反之一樣。中國律師製作完文件後都是自費聘用翻譯公司,翻譯後向韓方發出。問題出在,合作大約1個月後,韓國律師發出函件要求中方支付翻譯費,理由為韓方為翻譯中文和英文支付了費用,此費用應由中方律師負擔!當時所里就怒了,「治不了你們高麗棒子就算我們白活」,所有文件找最貴的翻譯公司,如果韓方不接受賬單,扣韓國人的律師費用(備註:中國企業委託的韓國律師,費用按約定從我所付出。)。人說「小氣男人不可嫁」,我說小氣國家也不可交!

3.2顧問單位有個在印度的知識產權訴訟。我沒去過印度,充作顧問單位Boss翻譯,就當旅遊一次。案件在庭審時,五位印度法官(馬哈拉施特拉邦高等法院)審理。5位法官各有3名助理,說是助理,我看到眼裡的,這些助理好像是干著勤雜工的活,乾脆說是「奴隸吧」,絕不為過。對方公司委託了4位律師(原諒我不懂印度法,只是看到的),庭審後,這4位律師各有4、5個助理,拎包的、拿衣服的(律師袍)、拖拉杆箱的、司機、好像還有一個端茶或者服侍的,前呼後擁的走出法庭!得瑟勁衝破天際!當時我就驚呆了,老子什麼時候能夠有這待遇啊!

回國時,做的是國航,乘務長是我發小的愛人,看到我後一口一個「斌哥」,頗受優待!讓顧問單位大小Boss很是羨慕,以為有私情!為一趣事。

3.3日本律師。日本律師非常嚴謹,只說一事「窺豹」。接手案件後,基本上每隔一日日本律師都會發出問詢函,詢問案件進展,我有沒有新想法和發現,一直到庭審或者項目最後一日。初覺很煩,習慣了覺得很好!

4.4美國律師。有次國內酒店併購項目,我方是買方,美方是賣方。中國人的談判習慣是,先講原則,然後在原則框架下逐項處理細節,採用先易後難方式討論。美國人的做法是,列問題清單,逐項討論,幾乎不「跳」項,並且非常務實,講求實際利益。兩國風格各有千秋。

賣方律師飛到中國後,馬上進行討論,直接開宗明義「今天我們討論併購清單中C~F項」,形成一致後,馬上形成備忘錄;發生分歧,雙方各自請示,然後相互協調!乾淨利索,節奏很快。討論完後,馬上飛走,能不停留就不停留,敬業精神讓我佩服。

有次,美國律師討論完後,沒吃午飯,直接去了機場,中方(中國是禮儀之邦,這可真不是廢話啊!)老闆有些過意不去,叫人買了幾個可以空運的全聚德烤鴨,由我帶隊去追他們。到機場後,他們當然很高興,其實美國人對烤鴨的痴迷不亞於中國人!其中一位問我「烤鴨多少錢」,我當時就沒過腦子,隨口說「一隻30~40美元」!幾天後,我收到了一筆錢,原因是:美國律所接受禮物的標準是不超過15美元,差額由他們幾位AA,弄的我特別不好意思。

題外話,和美國律師們熟悉後,自然都要八卦。一位兄弟夫人也是律師,談到孩子,他講周末兩口子都要輪流帶孩子參加訓練,夏天是騎馬、冬天是滑雪。孩子每年都在長大,馬具和雪具都要跟著換,花費不菲。他告訴我「在美國很多生意都是在馬場和雪場談成的。孩子未來進入社會,這些都是必修課」,天下父母心都是一樣的。

另一趣事。我國土豪S,事業想擴展到美國。美方考察時,按中國人習慣,上午吹牛、中午看工廠、晚上喝一頓、然後夜總會找幾個小妹妹,結果美國人跑了。我對他講不能這麼對付美國人!

另一波美國人來時,S總學乖了!晚餐在自己的會所,夫人盛裝作陪,吃有機食物,自己還為美國佬做了中國菜,(他兩個孩子)公子獻歌、女兒彈鋼琴,顯示自己是多麼愛家庭、孩子是多麼好!美國人立馬錶示合作,很快談成。大家注意啊,我總結和西方人談合作,西方人的邏輯是,「愛家人的態度就是做事業的態度;管理家庭的水平就管理企業的水平!」

這個S總有段時間喜歡上了鋼琴,聘請了鋼琴老師在家教他。每次風姿綽約的鋼琴老師一到家,S總夫人准能按時一起訓練,S總夫人在銀行人力資源中層,多忙啊!百忙之中也能學習藝術,實在可敬啊!後續是,S總連」小星星「都沒學會,夫人到是「出徒」了。

先到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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