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雜談——義務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當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
1986年頒布的義務教育法曾規定,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但小學生、初中生仍需繳納一定的雜費。可以收取雜費的規定讓一些家庭尤其是農村家庭飽受經濟壓力。
新《義務教育法》在免費教育上又邁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學費的基礎上增加了不收雜費的內容。
但是,在中國這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大氛圍下,中國的「聰明人」太多了。學校雖然不能收取學雜費了,但是,其它如校服、老師的補課費等等五花八門、花樣繁多的收費被這些「聰明人」發明出來,學生家長的經濟壓力越來越大了。
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是實行九年義務教育,不包括高中和大學。於是,高中和大學開始正大光明的收費了。
中國漢語有反義詞之說,義務的反義詞是有償。那麼,中國在實行義務教育之前,是實行有償教育嗎?
我是1953年開始上小學,1965年通過高考進入大學。那個年代,小學和中學是收學雜費的,大學不但不收費,而且家庭困難的學生還可以享受困難補助。以我上中學為例:每學年(還是每學期?記不清了)繳納學雜費2.5元,其餘課本費是按照課本零售價(課本後面有標註)收取,作業本是按學校要求自己購買。我們繳納的學雜費連任課老師的工資都不夠。以下簡單計算一下:
我上中學時,一個班一般50人,主課老師一般帶兩個班,副課老師帶的班級多一些。這樣兩個班100名學生大約需要不少於6名老師。6名老師按最低工資每月40元(那時六類地區工廠二級工的工資是41.5元),一年老師的工資總計40*12*6為2880元。可是我們班100名學生的學雜費即使按每學期2.5元計算,也不過500元,連老師工資的零頭(880元)都不夠。
可是,辦學不僅僅需要任課老師,還需要管理人員、服務人員、校舍、操場、實驗室、圖書室、醫務室等等各種設施設備以及其它教育經費。靠學生這點可憐的連任課老師的工資的零頭都不夠的學雜費,能夠叫有償教育嗎?
我們那時一些農村的孩子不是交不起學費而不上學,而是生活困難而又目光短淺的家長需要孩子在家裡幫忙,或照顧弟妹、或幹些零活。孩子在家裡幫忙對家庭是「加」,孩子去上學是「減」,這才是那時一些農村的孩子不上學的主要原因。
什麼叫免費?什麼叫收費?什麼叫義務?什麼叫有償?我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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