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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搞錯?軍官轉業時檔案缺失,讓自己去刻假章補?

作者:仗劍走天涯

小陳在部隊服役了十幾年,一直認為世界這麼大,他想去看看。恰逢改革春風,年初迫不及待向組織遞交了轉業申請,轉業申請很快得到了組織批准。

這兩天人力資源部門在整理轉業幹部檔案,發現小陳檔案裡面缺漏較多。主要有:

  1. 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未蓋時任教導員的私章;
  2. 立功授獎卡丟失;
  3. 被裝發放登記卡丟失;

人力資源部門給出的處理方法是自行到原單位加蓋缺漏的章。不過由於改革,原單位已於去年裁撤,經辦人已轉業。人力資源部門又給出建議,自行到地方刻章。

且不說刻章費用問題。當年小陳一心跟黨走,積極向黨組織靠攏,辦事遵章守紀,嚴格按照各辦、股、處、部出台的程序和要求辦事,結果臨轉業了發現缺漏各種資料。承辦部門不是積極協調,而是將責任推給個人,讓個人承擔組織疏漏的後果,還出餿主意私刻公章、私章這種違法行為。

由此我想到幾個問題,提出來大家一起探討。

、紙質人事檔案到底應不應該退出歷史舞台?

一直以來,幹部人事檔案都是由紙質檔案擔綱大任。紙質檔案不規範,體積大,分量重,容易丟失,整理檔案效率低,查閱不方便的問題也一直存在。隨著電子存儲、大數據的發展,地方企事業單位越來越多的檔案資料都被體積小、重量輕、查閱方便的電子數據存儲器取代。

軍隊作為一個擁有200多萬員額,八十多年歷史的單位,不應該將數據電子化拒之門外。而應該加緊建立統一的數據管理平台,規範各類數據登統計,特別是人事檔案。將人力資源部門從種類繁多的檔案整理中解放出來。

、檔案缺失,誰之過?誰之責?

當過兵的人都知道,檔案屬於個人,但是個人卻接觸不到,只有以前的軍務、幹部部門負責收集、整理、保管。

現在檔案丟失、缺漏,卻將責任推給個人,讓個人自行想辦法解決。我想絕對不是個別單位的個別現象。

、各種申請、審查走過場,不適應時代發展,增加機關、基層工作量。

這是個延伸問題。我們每個人從出生到身故,要經歷各種申請、審查、批准和辦證。出生要辦准生證,入黨要交申請,入伍要政審,結婚要領結婚證……

這些各類審查和證件,大多是需要的,其中道理不言自明。但是還有很多是由於政策制定之時,基於當時歷史條件、社會環境、單位需要,經歷多年社會發展後,是否依然適應當前需要,有待商榷。

這個問題,歡迎廣大官兵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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