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世界裡女性的經濟地位
知乎上好多人都說伊斯蘭歧視女性,真的是這樣的嗎?這些人真的關注女性權益么?
既然你們說到了女性,那我就從經濟方面談談女性在伊斯蘭世界的地位。
伊斯蘭為確保女性的經濟地位,在三個方面以立法的形式來保障女性的經濟權利:
1,結婚時的聘禮。在締結婚約時,伊斯蘭要求男方贈給女方一定數目的聘金(即中國人常說的彩禮,聘金數目根據男方經濟條件確定),這是婚姻成立的前提條件。同時這筆聘金女方的父母無權佔有,婚後丈夫不得索回,是女性的私有財產,所有權和支配權只屬於女子本人。
而婚後生活期間,供給妻子生活資料是丈夫的義務。妻子如果有自己的合法勞動所得,(這也屬於女子的私有財產) 丈夫無權逼迫妻子拿出她的私有財產來養家,除非是妻子自願拿出。但同時這又是妻子的施捨和善功,丈夫應該感謝妻子。
2,離婚時的離儀。假若遇到夫妻離婚, 男方也不能分享女方的私有財產。當因為感情因素或者其他因素,夫妻之間的婚約無法繼續履行下去而不得不離婚時,男方應贈送錢物給女方,以確保婦女離婚之後不立刻面對經濟壓力,不至於立即失去生活資料來源而陷入生活困境。這是伊斯蘭的離儀制度。
3,家庭財產的繼承權。伊斯蘭賦予女性具有的財產繼承權。《古蘭經》規定:男子的一份等於女子的兩份。即女性擁有繼承權,並且繼承財產的份額是男性繼承份額的一半。
雖然女性繼承所得財務只有男性繼承所得財務的一半,但這一半卻是屬於婦女的私有財產,而男子繼承所得的份額屬於家庭的公共財產,男子有責任和義務為家人使用他所繼承的財產,同時為家庭提供生活資料也是男性的責任和義務。
如果你想從換一個視角觀察伊斯蘭,可以看一下我的其他文章和回答:
中國穆斯林的中秋
為什麼父母都不贊成回漢通婚
我只是想讓人知道事情它本來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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