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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想長大,還是"內在小孩"沒有一起長大?

不同程度的焦慮、緊張、壓力、痛苦。在生活中我們很想將痛苦減半或者消除。尤其在我們不快的時候,很渴望傾訴,然而在快節奏的匆忙工作生活中使得身邊的朋友沒有太多時間聆聽你的傾訴。為了得到關愛傾訴的機會,在生活工作中你是否常有這樣的現象出現:

?沒有具體的原因,卻覺得生活無聊、不愉快、缺乏活力;

?只是有一種模糊的難受的感覺,卻找不到任何與此感受有關的記憶;

?隱約覺得和人有距離,無法親密,難以體會被愛或感動;

?覺得心理疲倦、對現在的生活及未來感到缺乏意義;

?因為個人禁忌,不便或不願說出事件的經過,但仍然因為感到痛苦而需要被幫助;

?在團體中因擔心泄秘或被批評而拒絕陳述問題內容的成員;

?目前生活的困難牽涉層面甚廣,一時難以解決,需要學習在困難中生活。

童年的經驗對一個人的人生髮展有著相當大的影響,每個人都期望自己的成長過程是完美的,也期望他人接受自己的愛,這就是愛與信任關係的起點。然而在成長過程中對所期盼的需求受到挫折或不被滿足時就會體驗到痛苦與傷害,因想到對自己看法的扭曲,對他人的不信任,對周遭事物的麻痹冷淡的反映。

每個人心裡都住著一個小孩,所在童年記憶的深處,過去是俏皮喜樂,那是一種幸運。過去是脆弱、悲傷、憤怒、恐懼,那是一種原痛。開啟記憶的鎖盒,預見自己的「內在小孩」,學會給他(她)關愛與力量,領他(她)長大。

什麼是「內在的小孩」?

心理學所說的「內在的小孩」來自於兒童式的不安全感。  

我們長出了成人的身體,受過高等的教育,發展出相當的智力,又學習到某些工作的技能,但那內在的小孩還呆在我們幼年的創傷里,躲在過多被威脅或過度受保護的經驗里。

這個小孩內心充滿恐懼,眼光流露出不安,對事物的理解滲透了非理性的因素,對人與事做出的反應是逃避的和自我防禦的。這個小孩,它的行為動機是尋求舒適與安慰,它的行動傾向是逃回到過去,甚至退行到母腹里。

他不讓我們面對現實(因為沒有絕對保障),它阻礙我們成為自己(因為不夠完美),它拒不接受事情的後果(因為不合心意),它要求成為關注的中心(最好變成上帝,有天使環繞著唱讚美詩)。受到極深的不安全感的控制,它用兒童的奇幻思維把我們的生活變成了一個可怖的世界,用象徵的方式在事物之間建立一種神秘莫測的恐懼關聯。

生命存在的目的

人性的兩個基本傾向:追求舒適的逃避傾向,渴望成長的直面傾向。

一個人的成長環境中,總有各種文化因素對其內部的這兩個基本傾向發生作用,或助長其逃避本能,或促進其成長需求。考察前述個案的家庭環境:父親的粗暴給個案帶來過多威脅,母親的過度保護又造成個案的心理依賴。家,既是當事人因為恐懼而試圖逃離的地方,又是她出於依賴而用來逃避精神成長的舒適區。  

從小到大,我們的父母很多時候都把我們當成小孩子,使我們有空間不去長大,我們也更有理由不去面對和承擔成長的困難。而且,有些能幹的父母甚至一直在為子女安排一系列的人生。幾乎可以說為子女創造了一個文化意義上的「母腹」,使子女與她維持著一種共生體關係,不能在精神成長上實現與母體的分離,從而長成自己。

而父母親很有可能意識不到這些,他們確信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為子女好,都是出於「愛」。但這樣的「愛」所創造的條件不能讓生命長大。很多時候我們的內部卻有成長的渴望,它如此強烈,但走出舒適區是如此困難,因為,我們內心有一個擔驚受怕的孩子。

所以,當我們帶領內在小孩成長時,我們生命內部那些被壓抑的資源就會湧現出來,我們的生命才能如花綻放。因為,生命存在的最終目的是成長,而關注內在小孩的最終目標是促進生命成長。

內在關係模式:內在小孩與內在父母 

情商比智商重要已成公論。情商是什麼?是性格,是人格,而人格是我們內在的關係模式。從這一點而言,父母不必太忙於給孩子灌輸知識,因為他們與孩子的關係,實際上遠比這些知識重要。  

假若父母和孩子的關係和諧,那麼,孩子的精神胚胎就會在這個關係中自由而安全地得到最大限度的成長。所以,父母應切記,與孩子的關係,才是壓倒性的關鍵所在。

新精神分析流派、現代客體關係心理學認為,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內在的關係模式,這個關係模式決定了我們與其他人、與社會、與世界乃至與自己的相處方式。這個關係模式,用簡單而形象的解釋,那就是「內在的父母」和「內在的小孩」的關係。  

這個內在的關係模式在6歲前建立。所謂「內在的小孩」,其實就是孩子自己一方角色的內化。所謂「內在的父母」,則是父母一方的角色的內化。內在的關係模式,基本也是童年時,孩子與父母等重要親人的現實關係的內化。

1. 衡量親子關係模式的質量——愛和自由

自由對孩子而言非常重要。因為自由意味著孩子的精神胚胎可以充分地獲得發育,也意味著這個孩子的意志得到了尊重,他被允許並被鼓勵走向自我實現。  

這聽起來有點抽象,但做起來並不難。當孩子開始進行自我探索的時候,既不要替他完成,更不要限制他。給予孩子自由的同時,還要給予同等重要的愛。

按照羅傑斯的定義,愛是深深的理解和接受。相反,假若我們做不到對孩子的理解和接受,而急於將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孩子身上,這就不是愛。我們很容易急於給孩子建議和命令,這是因為,給建議和命令,遠比理解容易。理解了,才能接受。談到接受,羅傑斯認為,只有無條件的接受,才能令孩子感受到被愛。然而,無數父母對孩子的愛都是有條件的——「你必須做到什麼,我才愛你。」

當父母這樣做的時候,孩子就會把注意力從內部轉化到外部上來。本來,他是因為精神胚胎的召喚,才去爬10米遠拿一個玩具的。但現在,他不去拿那個玩具,是因為他知道,那樣做會令父母不高興。這樣一來,這個孩子就會失去對事情本身的原動力,一切行為都以獲得父母的關注和認可為目標。於是,他現在很容易被父母控制,等長大了,就很容易被其他人控制。

2. 內心和諧,才有愛的能力——關係的平衡性

按照客體關係理論,關係的兩極——「內在的父母」和「內在的小孩」同等重要,假若關係中一極過分強大,而另一極過分虛弱,那麼這個孩子一定會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因此,關係的平衡性非常重要。 

若父母溺愛孩子,那麼這個內在關係中,「內在的父母」就會過於虛弱,而「內在的小孩」會過分強大,「內在的父母」就會淪為「內在的小孩」實現自己的慾望或目標的工具和對象。簡單說,這個孩子的心中就只有自己,而沒有別人。 

可想而知,正常人不會樂意和一個在溺愛中長大的人建立關係,因為這個人只知索取,而不知回報。即便他意識到這樣做不好而想改變,也很艱難。因痴迷劉德華而聞名的楊麗娟就是這樣的例子。

愛,是我們用得最多的字之一。但什麼是愛呢?愛就是自愛和愛別人。按照客體關係的理論,會愛的人,得有一個平衡的內在的關係模式。「內在的父母」愛「內在的小孩」,於是這個人就懂得了自愛。「內在的小孩」愛「內在的父母」,於是這個人就懂得了愛別人。 

3. 孩子忍受不了分分合合——關係模式的穩定性

一些父母,既能給孩子無條件的愛,又尊重孩子的獨立空間,他們本來是好父親和好母親。然而,因為一些現實的局限,或一些錯誤的觀念,當孩子幼小時,他們不斷與孩子分分合合,最終令內在的關係模式極不穩定,而這個孩子也因此成為一個無法與別人建立穩定關係的人。

一位男士,他無法與別人建立良好的親密關係,既沒有知己朋友,又沒有戀人,而他回憶自己的童年,似乎一直是與父母居住在一起的,且父母一直既愛他又從不過分干涉他的自由。後來,在心理醫生面前,他說他腦子裡經常有一個畫面:他從一輛轎車中奔入另一輛轎車。經過回憶,答案映現了出來。

原來,他父母事業都很成功,他出生後,父母誰都不能天天守護他,又不願請保姆照料他,於是誰有時間誰照顧,沒有時間時,就把他轉給親戚。因為他們家族都有錢,大家都有車,所以他小時候經常被親人從一輛轎車轉到另一輛轎車。親人們雖然都對他很好,但一個幼小的孩子是無法承受不斷地分分合合的,也因為此,他小時候不敢與別人建立親密關係,這對一個3歲的孩子而言是難以忍受的傷痛。

  

有時,我們還會看到這樣的現象:年輕的父母太忙了,於是把孩子交給老人帶,時間寬鬆了,再把孩子接回來,忙了,再送走。這樣會對孩子造成難以逆轉的傷害,總是經歷分分合合的孩子,長大後在對人的信任度上勢必會出現問題。  

我們最重要的生命訴求是成為自己,而最容易對這一根本性的生命訴求造成阻礙的,就是關係,尤其是童年時與父母等重要親人的關係。

通過上述,我們看到,父母與孩子的良好關係需要太多的因素:第一,要有愛。第二,要有自由。第三,關係要平衡。第四,關係要穩定。這四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孩子就會受傷,他就難以在內心中建立起一個好的內在的關係模式來,他的人格就會存在一些缺陷,他的心靈成長就會出現一些問題。

內在關係中的投射與認同

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描繪說,自我實現者的一個人格特徵是:一方面疾惡如仇,另一方面對人性的脆弱又無比包容。這,才是真正的堅強,才是真正的強大。

我們應切記,真正的強者絕對不是那些從不怕疼,而且總是無情地嘲笑別人的柔弱的人。真正的強者,應該是一方面堅強,另一方面又非常溫和、非常富有包容性。

我們的一生,可以說是不斷與別人玩投射與認同的遊戲的一生。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影響並改變別人,也被別人影響並改變。有時候,這個過程進行得如此隱秘,以至於我們很難發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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